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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怎麼起訴離婚手續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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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怎麼起訴離婚手續,中國的每年的離婚率是越來越高,如今社會的離婚的現象越來越多,如果夫妻雙方不能選擇協議離婚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離婚,以下分享異地怎麼起訴離婚手續。

異地怎麼起訴離婚手續1

一、異地訴訟離婚程序的具體步驟

(1)起草起訴狀;(可以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異地怎麼起訴離婚手續

二、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決離婚或不準離婚的

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決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

(1)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礎;看婚後感情;看離婚原因;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2)法定離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結合198(9)年最高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所列舉的14種可視爲夫妻感情確已婚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異地怎麼起訴離婚手續2

一、人在外地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可以的,但是隻能辦理訴訟離婚的手續,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協議離婚必須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根據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

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也可以提供雙方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異地怎麼起訴離婚手續 第2張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原告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被告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外地辦理起訴離婚是可以的。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被批准的,可以等6個月後向法院提交新的證據再次起訴對方,如果沒有新證據的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如果受理了第二次離婚的法院有很大可能會判離婚。

異地怎麼起訴離婚手續3

一、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

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可以是男方戶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戶口所在地,但不能是兩者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一般來說,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要求夫妻雙方必須要一起到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簽訂離婚協議書,商量好財產分配,孩子撫養等問題,這是比較好的、快速的離婚手段。

但如果協商不成功,夫妻雙方無法聚到一起,就只能是起訴離婚。也就是說,異地離婚只能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程序。

起訴離婚分爲三個階段: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按照法定程序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原告就是提起訴訟的一方,被告就是被起訴的`另一方。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而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第一,原告必須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

第二,被告是夫妻中的另一方;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如孩子撫養權、財產分配,有具體的事實、理由,如長期分居導致感情不和;

第四,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其他法院不予受理。

另外,原告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異地怎麼起訴離婚手續 第3張

2、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所作的所有調查工作。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爲三個階段:

第一,準備。對於一個離婚訴訟,經過審查後,法院認爲其符合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天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五天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後,在十五天內應根據訴訟狀副本的內容做出回答和辯駁,整理後上交答辯狀;

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包括訴訟狀及答辯狀,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會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

第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在雙方能夠互相諒解後,如果願意和好,簽署協議後,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如果仍然決定離婚,則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人民法院應制作有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人民法院印章的調解書。

第三,如果調解失敗,就進行開庭審理。檢查是否所有人都到庭在開庭、宣讀法庭紀律、審查是否有人需要回避後,正式開始法庭調查。

3、開庭。開庭時,會再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進行宣判。

以上爲所有一審的程序。如果當事人對一審做出的判決不服,如爭取不到孩子的撫養權,可進行二審,需要向更高一級的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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