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熱門】法律作文3篇

【熱門】法律作文3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許多人都有過寫作文的經歷,對作文都不陌生吧,寫作文可以鍛鍊我們的獨處習慣,讓自己的心靜下來,思考自己未來的方向。還是對作文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作文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法律作文3篇

法律作文 篇1

法律對我們來說是陌生而又熟悉的,說熟悉是因爲社會上、校園裏、生活中,我們時時刻刻都要遵紀守法,說陌生是因爲我們對法律並沒有太多的瞭解。

我們之所以對法律陌生是因爲有些同學以爲法律離我們太遙遠,我們又不犯法,知道那麼多又沒什麼用處。其實有些人,就是因爲不懂法律才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平時在學校裏,我們主要學習書本上的知識,對於法律知識接觸的少之又少,就是因爲我們接觸的少,纔有了下面的故事:

有這樣一個人,他生活在農村,原來讀小學時成績一直在班上是名列前茅的,也通過自己的努力被城裏的重點中學錄取。他來到城裏,對一切事物都好奇,因爲城裏的一切都跟農村不一樣,一切事物都那麼新鮮。有一天他路過一個網吧,由於好奇,他就走進去看看,電腦上的畫面吸引了他,從此他愛上了玩遊戲。時間一天一天過去了,他整個人都沉迷於網絡,還經常向同學借錢,後來同學都不願意借給他了,他就找各種理由騙父母的錢。最後沒辦法就開始幹違法的事,一開始只是偷同學錢,後來慢慢的只要能弄到錢什麼事都做,殺人的事他也能幹出來。

就是因爲他對法律的無知,才讓他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終受到應有的懲罰。

通過上面的故事可以看出法律對我們的重要性,我們需要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保護大家。

法律作文 篇2

法律就是秩序,沒有了法律,那麼人類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樣骯髒。我們應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與惡勢力作鬥爭。

在五年級時,有一個好朋友叫揚子。她是一個很正直的女生,班級同學開玩笑說,我們班的正能量全在她身上集中。她曾說過,長大了要當一名律師。所以她經常去圖書館買一些關於法律的書,自然懂得了不少。有一次,我爲她驕傲。

那天我和她值日,到天黑纔回去。我和她是鄰居,所以我們走在一起。黑漆漆的路上只有幾個路燈,伴着月光,顯得這小路更加模糊。我看着這詭異的場面,心“撲通、撲通”地跳。突然,從不遠處冒出一個人來,他帶着一個大約8、9歲的小女生,對她說:“娃,爹實在沒錢了。要不,這學咱不念了?爹想回鄉種田。再說,你娘還病着。”我聽了,只得嘆息着小女生可惜了,但看看這天黑的,便拉着揚子快點走。那小女生揚起稚真的臉,說:“我想上學,爹,求你了,我真的不想休學。爹——”還沒說完,便被她爹扇了一巴掌,她爹說:“上啥學,爹真的沒錢付學費了,你這娃咋這麼不懂事呢。你看你娘還要照顧,還要付醫藥費,爲了你上學,爹還借了隔壁人家二娃的錢,現在還還不起,還咋上學?你馬上和老師說說,把學費要回來。”那個小女生哭了起來。揚子突然放開我的手,走了過去,蹲在小女生面前,對小女生說:“小妹妹,別哭。姐姐會幫你的。”說着,站了起來,對小孩子的父親說:“叔叔,你看這小女生這麼喜歡讀書,你何不成全她?”那個小孩子父親臉色一尷尬,說:“俺家實在沒錢去付學費了。他娘還病着,俺家實在是山窮水盡了。”我走過去,用眼神埋怨揚子多管閒事,揚子不緊不慢的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義務教育法》規定,像她這樣的小姑娘,應享受國家九年義務制教育,不可綴學。”在我佩服揚子如此知法時,她爹說:“啥法不法的,俺只知道,上學就要給錢。俺也不想委屈了這閨女,但是俺……俺實在沒辦法了。”揚子說:“原來是這樣啊。其實也不是沒辦法。”小女生聽到這話,立即停止了哭泣,望着揚子。揚子說:“學校每年都會有貧困家庭補助的,只要你去申請,就可以免費上學,還有補貼。”那父親說:“真的嗎?可俺不會弄啊。”揚子說:“沒事兒,明天你們在校門口等我,我幫你們。”“真是謝謝你了,小姑娘。娃可以上學了!”看着那父親激動、開心的神情,我在心中爲揚子深深的點了個贊。

說幹就幹。第二天,揚子爲了那小女生的事情跑上跑下,整個課間都不見她人影。終於,小女生可以重返校園。揚子被評爲了“法律文明小使者”。當她拿着證書時,臉上露出了笑容。

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我們要做到知法用法,用法律幫助別人。

法律作文 篇3

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法律概念一起,構成法律的三種基本要素,論法律規則。如果說原則是法律規範中的基礎性規定,概念是法律規範中對所涉及的有關主體、客體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所作的法律內的解釋的話,那麼,規則就是法律規範中關於人們行爲的直接指南部分。在法學史上,人們對法律要素持有並不相同的看法,例如分析法學的“命令模式”論(奧斯丁)或者“規則模式”(哈特)論;龐德的“律令—技術—理想模式”論;德沃金的“規則—原則—政策模式”論等等。在我國,自從張文顯提出“原則—概念—規則”說以來,學界在相關教材中基本上都秉承了這一主張。這一觀點,至少是符合大陸法系國家以法典爲基礎的法律體系之特徵的。那麼,如何理解法律規則?法律規則具有那些明顯特點?

一、法律規則的概念

法律規則,又稱法律規範,儘管在法學界的一切探討和學理建樹,大體上都圍繞着法律規則而展開,但究竟什麼是法律規則,人們的看法並不盡同。這就再次證成了一個原理:越是基礎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論建樹,皆自對基礎概念的不同主張和嚴謹邏輯論證開始。那麼,什麼是法律規則?張文顯的解釋是:“……是指具體規定權利義務以及具體法律後果的準則,或者說是對一個事實狀態賦予一種確定的具體後果的各種指示和規定。”李桂林則寫道:“法律規範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具有嚴密邏輯結構的行爲規則。”鄭成良則以爲:“簡要地說,法律規則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確賦予一種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的一般性規定。”我們認爲,對法律規則可以由其主體、對象、方式、內容和功能諸方面進入分析。

所謂法律規則,是指立法者將具有共同規定性的`社會或者自然事實,通過文字符號賦予其法律意義,並以之具體引導主體權利義務行爲的一般性規定。在這裏,我們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規則的生產主體-法律規則的國家性。我們知道,規則在物質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類社會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無規則可循的物質運動,科學家們仍然在尋求其規定性,如反物質的規定性。同樣,即使那些怪異的社會行爲,社會學者們也在尋求和研究其規定性的內容。但是,自發地存在的自然規則也罷、社會規則也罷,都不是純粹法學意義上的法律規則(也許,在社會法學那裏,自發產生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則也不失爲法律規則-所謂民間自發產生的習慣法規則),法學論文《論法律規則》。因此,法律規則首先是自覺地存在的。

但是,自覺存在的社會規則甚多,舉凡紀律規則、鄉規民約、公司章程、合作協議等都是自覺地存在的社會規則,但是,它們並不是法律規則,相反,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裏,它們必須受制於法律規則的規範。自然規則不存在自覺存在的問題,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形下,人們仍然是藉助於自發存在的自然規則本身來改造自然的結果。但自然規則可以轉化爲人們的行爲操守,從而成爲人們“按照自然的規定性行動”的社會規則。例如,傳染病是自然現象,但我們可以通過掌握其發病的規律,並將其制定在“傳染病防治法”中,以作爲人們在防止該病症方面的社會行爲準則。但即使這樣的規則,要成爲法律規則,也必須經過有權主體(立法者)的加工,因爲人們不能隨意地成爲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相互成爲立法者,否則,就不可能在人們的交往行爲中形成整齊、劃一的秩序。

可見,法律規則在國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那麼,立法者是誰?在學理上,人們儘管可以把其設計爲理性者、智慧者、哲學家等等,但在人類國家法的實踐中,卻只經歷了三種立法主體,其一是以皇權爲代表的皇帝個人立法,從而“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其二是以議會爲代表的代議制立法主體,其特點是立法間接地表達民意要求。其三是新近得到重視的全民公決之立法主體,在此,所有具有政治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行使立法者的職能。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俄羅斯“葉利欽憲法”、白俄羅斯“盧卡申科憲法”、“愛爾蘭墮胎法案”以及歐洲“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等等,都是相關國家或地區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