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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第二次叫我過去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8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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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第二次叫我過去,相信很多人都會很關注法律,因爲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是有非常大的用處的,而法律所包含的知識也很豐富,比如說關於執行約談的,那麼執行局第二次叫我過去怎麼回事?

執行局第二次叫我過去1

【1】對判決不滿,你如果發現新的證據,

可以再收到判決書(調解書)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但是不影響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當事人申請法院執行。

【2】你可以去法院執行庭調解室,和當事人協商,分期付款,

簽訂調解協議。

【3】這是第二次發傳票,如果再不去,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你的個人財產。

一、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去有什麼後果

1、執行局傳喚被執行人不去有兩個後果:

(1)如果是正常審理,傳喚後不出席的,會缺席審判。在不出庭情況下,就無法提供反駁證據;

(2)如果是執行庭不出席,那麼可能對方會申請強制執行,那麼就會直接去家裏找錢缺席方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執行局第二次叫我過去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缺席判決適用於哪些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執行局第二次叫我過去2

執行談話會被拘留嗎

一般第一次被法院執行局叫去是不會被拘留的。如果你是被執行人,法院主動通知來談話,一是爲了瞭解案情和你的個人財產情況。如果你是申請執行人去談話,目的是瞭解案情,順便問問你有沒有關於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組織雙方進行執行和解。

法院強制執行時,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說明並提交相關證據,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會拘留,更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執行人無力履行判決,法院會終止或終結執行,不會拘留被執行人。但是,這裏的“確實沒有能力”,是指完全沒有能力履行。

如果有部分履行能力,也應當部分履行、分期履行。否則,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的司法強制措施。例如:本來欠款1000元,現在收入只有500元,生活費需要400元,那麼,剩餘的100元是要用來履行法院判決的,否則,即爲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執行局第二次叫我過去 第2張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執行局第二次叫我過去3

1、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如果在裁判文書(包括判決書和調解書)指定的履行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沒有履行相應義務的話,相對方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勝訴的.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這個申請執行的程序是很簡單的,只需要帶着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帶着生效的裁判文書去法院申請立案就行了,而且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3、法院經過審查立爲執行案件以後,一般情況下,會立即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查詢、扣押、凍結、查封等手續,同時通知被執行人到法院。

4、到法院以後,一般情況下會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限制高消費令等等法律文書,當然這些文書也有可能通過郵寄或者電子送達的方式送達給被執行人。

5、作爲被執行人而言,如果接到電話儘量按照法院要求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並且如實回答相關的問題。這個時候,法院要了解被執行人對於判決的履行情況以及現有財產情況和一年之內財產變動情況。

6、對於被執行人而言,最好的方式就是如實的回答,並且提出還款的方案。如果一時不能全部還款,也儘量出具還款計劃,或者與對方協商達成執行和解。

執行局第二次叫我過去 第3張

在還清欠款之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被執行人都會被限制高消費的,也就是不能乘坐高鐵、飛機,不能有貸款等等,同時名下所有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都會被凍結。

7、如果沒有按照法院的規定,虛假報告自己財產情況或者拒不報告的話,那麼法院完全可以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罰款的強制措施。

這個拘留屬於司法拘留,時間最多不會超過15天,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只可以拘留一次,也就意味着可以拘留很多次。

而且無論拘留多少次,本來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還是要繼續履行的。

8、如果涉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話,那麼對不起,被執行人非常有可能涉嫌犯罪了,這就是刑法中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個同之前說的司法拘留一樣,即便構成犯罪了,相應的民事責任還是需要繼續承擔,該履行的還是需要繼續履行,並不因爲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免於民事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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