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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執行期過後怎麼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8.3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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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執行期過後怎麼辦,現如今是法治社會,民事糾紛並不少見,由不同原因造成的各類糾紛一直都很多,人們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最好的方式就是採用法律手段,接下來具體看看二年執行期過後怎麼辦?

二年執行期過後怎麼辦1

一、強制執行2年過了怎麼辦

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說法院強制執行二年後過期。進入執行程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如超過2年,申請執行,對方無異議,也可申請執行,對方有異議,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限

1、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遵守法定的期限,方爲有效,如果超過期限,就喪失了申請執行的權利。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的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個人的爲1年;雙方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爲6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1日起計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年執行期過後怎麼辦

三、申請強制執行時效延長

根據2007年10月28日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延長到了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爲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院一般在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二年執行期過後怎麼辦2

法院判決過執行期怎麼辦

一、法院判決過執行期如何處理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執行的期限爲六個月,法院在六個月內沒有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移送執行的條件

移送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執行根據必須是由人民法院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執行內容的法律文書,仲裁機構和公證機構製作的法律文書不能移送執行。

2、具有移送執行的必要性。所謂“必要性”,是指作爲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所規定的權利涉及國家利益、集體的重大利益,或者權利人因處於極其困難中而急需實現其權利,由此而產生法律文書須儘快實現的必要。法律文書生效後,如果沒有移送執行的必要,則不移送執行,而由當事人自覺履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3、填寫移送執行書。移送執行書中要寫明移送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履行能力等。還要註明作爲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的年度、案件編號,並送交法律文書的副本。

二年執行期過後怎麼辦 第2張

三、申請執行要注意的問題

(一)關於執行當事人。所謂執行當事人,就是執行程序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換言之,就是法院判決、裁定、仲裁裁決等具有給付性質的執行根據上所確定的債權人與債務人。但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執行當事人的稱謂並不統一。

《民事訴訟法》一般使用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這一對概念,但有時也使用“債權人”、“申請人”、“申請執行人”、“被申請人”等概念。司法實踐中,執行當事人的稱謂也較混亂。因此筆者建議執行當事人稱謂應當統一,建議使用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這一對稱謂。

(二)關於執行主體。執行主體,是指依照執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並能夠引起執行程序發生、變更或者終結的組織或者個人。執行活動是在人民法院和執行當事人的參加下進行的,人民法院和執行當事人都是執行主體。執行根據的效力,原則上只及於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利人和義務人。

一般情況下,只有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和義務人爲執行當事人,人民法院也只對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實施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程序中,案外人因實體法上的原因承受執行當事人地位,享有申請執行人的權利或者承擔被執行人的義務,因此他們也可以成爲執行主體。但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義務的證明文件。

(三)關於執行管轄權。受申請執行的法院是否享有管轄權,是審查申請執行時的一個重要問題。執行管轄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在人民法院系統內部劃分各級人民法院和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強制執行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確定執行案件的管轄權,有利於權利人行使申請權,使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有利於人民法院內部的工作均衡和協調;有利於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在涉外執行的情況下,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

二年執行期過後怎麼辦3

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已過該如何辦

1、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已過,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雖超過執行申請時效,但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那麼法院仍可以依法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

(1)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

(3)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二年執行期過後怎麼辦 第3張

(1)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

(2)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委託代理人代爲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爲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爲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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