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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2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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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一、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所有健康檢查檔案裝訂成冊,健康檔案必須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衛生安全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人(簽名):

時間:年月日

一、目的

爲了更好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廣大員工的身體健康,保證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診斷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更好地爲公司員工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二、檔案資料的歸檔範圍

1.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1.1健康監護檔案冊。

1.2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

1.3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

1.4職業健康體檢覆查人員名單及複查結果報告。

1.5職業病觀察對象和職業禁忌症處理意見書。

1.6叢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2.職業病診斷檔案

管理部門應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並永久保存,檔案內容應當包括:

2.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2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

2.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

2.4臨牀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

2.5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

三、保管

1.檔案室切實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蟲、防火、防盜、防塵、防鼠、防曬。

2.檔案室嚴禁吸菸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於導致火災的危險品。

3.檔案室要保持清潔衛生,檔案資料擺放整齊,便於資料的管理和使用。

4.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業務,準確、及時地爲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務。

5.對所保管的檔案資料,要經常查看,發現破損和字跡不清的,要及時進行修補、複製,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6.檔案室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四、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食品生產上崗作業。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且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者無效。

二、新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杜絕先上崗後進行健康檢查的事件發生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或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在企業上崗從事食品生產工作。

四、企業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企業食品生產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五、當觀察到從業人員有以下症狀時,應採取暫時停止上崗從事食品生產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①腹瀉;

②手外傷;

③燙傷;

④皮膚溼疹;

⑤長癤子;

⑥咽喉疼痛;

⑦耳、眼、鼻溢液;

⑧發熱;

⑨嘔吐。

六、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健康知識培訓,強化個人衛生要求。

本企業食品生產從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2、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食品生產車間須戴工作帽,頭髮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3、定期理髮,不留長鬍須。

4、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錶,手鐲。

5、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後堅持洗手消毒。

6、工作時嚴禁吸菸。

7、工作時嚴禁隨地吐痰。

8、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9、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10、避免對着食品咳嗽或打噴嚏。

11、自覺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12、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涼曬、消毒。

一、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新員工必須體檢、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二、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複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三、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主動報告,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四、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逐一檢查每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健康狀況,並詳細記錄。

五、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

六、上崗操作前應洗手,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應該經常用75%酒精擦手進行消毒。自覺接受企業內部的健康晨檢制度;並熟記本崗位衛生知識及應知應會的內容。

七、入廁前必須換下工服,出廁後必須洗淨雙手、重新換上工作服方可進入食品操作場所一、留樣工作由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專人記錄。留樣食品應使用專用器具,留樣冷藏櫃由專人管理。

1、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將其調離原崗位,禁忌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五、凡食樸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要嚴密包紮,並戴手套後方可上崗工作。

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2、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各種學習、會議和集體活動,樹立爲師生服務的思想,增強服務意識努力鑽研業務知識和營養知識,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增強時間觀念,按時上下班,管理人員要認真遵守學校的坐班制度。

三、嚴格遵守病事假請假制度。

四、食堂從業人員儀表要端莊整潔,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準進入工作間。男同志不留長髮,女同志工作時不戴戒指、耳環。

五、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在統一地點集體就餐,不能亂吃零食,更不能帶東西回家。

六、工作時間不準脫崗串崗,否則按曠工處理,不能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在工作間內洗衣服。

七、嚴禁中午喝酒,嚴禁酒後上崗。禁止在工作區吸菸、打鬧、高聲喧譁。

八、注意節約水、電、汽和液化氣,杜絕跑、冒、滴、漏發生。

九、對炊事機械,使用保管人要認真維護保養,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人員安全和機械設備正常運轉。貨梯內嚴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十、食堂內部要嚴格收費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現金。

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餐飲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主管部門留存複印件,以備檢查。

4、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爲規範食堂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5、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新員工必須體檢、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2、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複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3、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主動報告,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4、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逐一檢查每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健康狀況,並詳細記錄。

5、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

6、上崗操作前應洗手,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應該經常用75%酒精擦手進行消毒。

7、自覺接受企業內部的健康晨檢制度;並熟記本崗位衛生知識及應知應會的內容。

8、入廁前必須換下工服,出廁後必須洗淨雙手、重新換上工作服方可進入食品操作場所

二、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

2、應當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採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覈,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並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三、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餐飲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規程。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廁,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內。

3、遵循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從事食品原料處理後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

4、堅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換洗工作衣帽);從業人員不得塗指甲油、戴戒指等有礙食品安全的首飾。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菸、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六、學校的有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將考覈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爲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帶首飾、假髮、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噴灑香水、化妝、塗抹指甲油;離開工作崗位時,要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工作服及工作帽應經常換洗...

1.0目的

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個人衛生處於受控狀態,以預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傳染病等)、化學性(如化妝品等)、物理性(如飾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與包裝材料、食品原料、生產線和成品直接接觸的員工的健康、衛生控制。

3.0職責

3.1厂部負責編制本制度,各相關部門嚴格執行。

3.2辦公室負責安排員工身體健康檢查工作,生產科及各生產班組負責當班組工人的衛生控制工作。

4.0程序

4.1生產、檢驗及生產管理人員上崗前,須先經過衛生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公司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衛生監督員1次/月檢查,填《定期衛生檢查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車間工作:

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每年檢查一次,1次/月,新聘員工時。

4.2發現工作人員因健康可能導致產品、原料污染時,應及時將可疑的健康問題彙報告衛生監督員。衛生監督員應檢查工作人員有無可能污染產品、原料的受感染的傷口,填《日常衛生檢查表》。每天開工前檢查次。

4.3個人衛生:

1)食品加工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長指甲和塗指甲油,勤理髮,勤洗澡,勤換衣。

2)進車間前,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並洗手清潔。

3)食品加工人員上崗後遇下述情況之一者,各班組長監視執行洗手消毒:

上廁所之後;

處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後;

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後。

4)不得將手錶和各種飾物及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帶入車間。

5)不得穿工作服、鞋進入廁所或離開車間。

6)食品加工人員上崗前應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應定期清洗消毒。

7)嚴禁在車間內吸菸、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8)進入生產加工車間的其他人員(包括參觀人員)均應遵守上述規定。

車間領班上班時負責考覈人員的個人衛生遵守情況,並下班時填寫《日常衛生檢查表》。

5.糾正措施

a)未及時體檢的員工應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調離原工作崗位或不許上崗,未參加培訓的員工應及時組織進行食品衛生相關知識的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b)受傷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重新分給其不接觸產品的工作。

c)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糾正,班長或副班長應針對不符合情節影響程序採取適當措施,如上廁所之後或處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後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進入車間作業時,報質量負責人確定處置方案。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需建立相應記錄,並保存兩年以上。

一、從業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餐飲工作。

二、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職業道德的培訓。

三、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於20、50、15課時。四、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五、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覈,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六、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一、爲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於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爲全體師生員工服務的所有食堂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從業人員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錄用並從事餐飲工作。

四、食堂負責人或食品衛生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人員,夥管辦應立即辭退。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七、食堂管理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爲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採購員、庫管員、廚師(學徒工)、洗碗工、洗菜工、傳菜人員、售菜人員、服務員及食品安全管理員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六、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髮、長鬍須、長指甲、戴手飾、塗指甲油、不穿潔淨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菸、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七、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覈,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覈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八、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

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

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3、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xxxx小吃店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每日組織從業人員晨檢,督促“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要熟悉掌握崗位衛生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範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爲。

一、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簡稱“五病”)等其它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經健康檢查檢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調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禁忌症患者及時調離率100%,並詳細填寫調離記錄。

四、餐飲服務單位應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詳細填寫從業人員晨檢登記表,如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上崗時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手套、口罩),頭髮不外露,不塗指甲油,不佩帶飾物。應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換洗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從業人員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按規範清洗、消毒雙手。

八、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安全的行爲。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嘗味。不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二、從業人員知識培訓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四、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五、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制度六、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七、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八、食品廢棄物處置管理制

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醫院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爲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於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保證廣大消費者和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飲從業人員在人事部門報到後,開始工作前(包括臨時工)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餐飲工作。

四、餐飲部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要及時對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按照人事部門安排,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凡對發現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狀、肛門漏、膀胱造瘻等)人員,人事部門必須立即通知所有部門予以調離,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並按規定進行治療。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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