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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調取對方身份信息

來源:時尚冬    閱讀: 9.4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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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調取對方身份信息,在法治社會裏,民事糾紛已經是非常常見的行爲了,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糾紛一直都很多,當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就應該採用法律手段,接下來具體看看法院起訴調取對方身份信息。

法院起訴調取對方身份信息1

有三種方式可以調取被告身份信息:

一、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

二、在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

三、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根據法院關於訴訟立案的規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訴訟時,應該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身份證複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登記信息等)。而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對個人提供他人的戶籍登記信息的。

聘請律師後,律師憑藉律師證、授權委託書、律所介紹信可以調取對方相關身份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人認爲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所以,如果在起訴時沒有被告的身份信息,又沒有請律師的,可以單獨委託律師到公安查詢被告的戶籍登記信息。

在接受委託後,律師持委託書、律師執業證及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可以到公安機關查詢得到被告的戶籍登記信息,之後就可再到法院起訴立案。擴展資料:起訴流程: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

法院起訴調取對方身份信息

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院起訴調取對方身份信息2

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

2、起訴狀準備好後,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先受理後,拿着受理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的通知;

3、人民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4、人民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5、開庭審理;

6、人民法院判決。

法院起訴調取對方身份信息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院起訴調取對方身份信息3

法院起訴程序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纔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

法院起訴調取對方身份信息 第3張

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覈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提起反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反訴的被告必須是本訴的原告,也就是說反訴本訴的當事人必須相同,這是因爲反訴是本訴的被告人對本訴的原告人提起的,反訴的原告人必須是本訴的被告人,反訴的被告必然是本訴的原告人,否則就不存在反訴的問題。

(二)反訴只能向原訴法院提起。

(三)反訴和原訴應屬於同一種訴訟程序。

(四)反訴和原訴應基於同一事實或同一法律關係。

(五)反訴的時間必須在原訴受理之後,舉證期限屆滿之前。

人民法院對符合以上五個條件的反訴,應當接受並與本訴一起進行認真審查合併審理,將這兩個獨立的訴訟請求,分別加以審查,分別作出最後的結論。

在判決中應當說明對於兩個訴中每一個訴是如何解決,如果其中一方放棄訴訟請求,撤回起訴,不能就此也終結另一方的訴訟請求,另一方的訴訟請求仍然應當進行審理。雖然二者之間有必然的內在聯繫,但並不是互爲存在條件的,兩個訴都有各自獨立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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