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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法院調取對方身份信息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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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法院調取對方身份信息,在法治社會裏,民事糾紛已經是非常常見的行爲了,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糾紛一直都很多,當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就應該採用法律手段,接下來具體看看怎麼申請法院調取對方身份信息?

怎麼申請法院調取對方身份信息1

有三種方式調取被告身份信息:

1、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

2、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

3、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

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對個人提供他人的戶籍登記信息的。所以,如果在起訴時沒有被告的身份信息,可以單獨委託律師到公安查詢被告的戶籍登記信息。

在接受委託後,律師持委託書、律師執業證及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可以到公安機關查詢得到被告的戶籍登記信息,之後就可再到法院起訴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怎麼申請法院調取對方身份信息

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爲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覈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怎麼申請法院調取對方身份信息2

有三種方式可以調取被告身份信息:

一、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

二、在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

三、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託律師調取。根據法院關於訴訟立案的規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訴訟時,應該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身份證複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登記信息等)。

而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對個人提供他人的戶籍登記信息的'。聘請律師後,律師憑藉律師證、授權委託書、律所介紹信可以調取對方相關身份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怎麼申請法院調取對方身份信息 第2張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怎麼申請法院調取對方身份信息3

一、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首先要知道哪些證據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三項證據屬於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取的證據範疇。

怎麼申請法院調取對方身份信息 第3張

二、何時、何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根據該條規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的人爲:當事人和其訴訟代理人;

申請調取證據的期限爲:舉證期限屆滿前;

申請調取證據的方式爲:書面提出申請。切記,口頭申請不會被受理。

三、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保全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證據有滅失的可能性,比如:證人生命垂危;具有證據作用的易腐敗變質的物品。

證據在將來有難以取得的可能,如:易於滅失的痕跡。

對於上述有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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