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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處理程序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1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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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處理程序,隨着現在教育的普及程度,很多的人在遇到涉及法律層面的時候是學會了利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這說明法律的知識層面是比較的深入人心。以下分享工程索賠處理程序。

工程索賠處理程序1

一、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是什麼?

首先,承包人提出索賠申請。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其次,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第三步,工程師審覈承包人的索賠申請。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工程師在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第四步,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第五步,工程師與承包人談判達不成共識,工程師有權確定一個他認爲合理的單價或價格作爲最終的處理意見,然後報送業主並相應通知承包人。

第六步,發包人審批工程師的索賠處理證明。

最後一步是: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賠決定。當然,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也可按上述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工程索賠處理程序

二、工程索賠的司法解釋

工程索賠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於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範、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有關工程索賠的處理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或者索賠的資金和項目不能協商認定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並按照司法機關的相關處理情況來進行認定,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工程索賠處理程序2

一、依據

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在對施工單位所提出的索賠事件中要進行反索賠,其主要依據是:

1、國家和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有關工程造價、工期的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等;

2、招標文件、工程合同、經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圖紙、技術規範等;

3、工程各項來往函件、報告、指令、通知、回覆等;

4、工程各項有關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圖紙、變更施工指令;

5、工程各項經監理單位籤認的簽證、變更通知、指令等;

6、工程各種會議紀要;

7、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表;

8、施工現場工程文件;

9、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及錄像等;

10、工程現場氣候記錄,如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雨雪等;

11、施工材料和設備採購、訂貨運輸使用記錄等;

12、工地交接記錄及市場行情記錄等。

二、工作內容

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對於施工過程當中的索賠管理,主要的工作包括了以下內容:

1、索賠的預防,做好日常施工記錄,爲可能發生的索賠提供證據支撐;

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通過對工程投資計劃的分析,找出最容易突破投資的子項和最容易發生費用索賠的因素,應充分考慮到風險的轉移,制定出具體防範對策。如:在編制招標文件和在起草施工承包合同時,應有反索賠的意識,防止施工合同不完善而引起的索賠,從而導致工程費用的增加。

除此以外,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還應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對於主要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全面的技術經濟分析,防止在技術方案中出現投資增加的漏洞。

2、索賠費用的處理,包括索賠費用的計算及索賠審覈程序。

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應嚴格審批索賠程序,組織監理諮詢師進行有效的日常工程管理,切實認真做好工程施工記錄和保留影像資料,同時注意保存各種文件圖紙,爲可能發生的索賠處理提供證據。當索賠事件發生後,應迅速妥當處置。根據收集而來的工程索賠相關資料,迅速對索賠事項開展調查取證,分析索賠的原因,審覈索賠的費用,與施工單位據實妥善協商解決。

三、索賠管理的方法

1、收集索賠的原始資料

索賠的.原始資料的準備程度往往決定了反索賠能否成功。因此,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對於原始證據的收集和整理尤爲重要。索賠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並詳細說明如下:

(1)簽訂合同階段所涉及到的資料

●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是索賠重要的依據之一,尤其是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進度計劃將是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的重要參考依據;招標文件中所約定的工程範圍變更、施工技術更換、施工環境的變化以及招標文件中的數據錯誤等均可能導致索賠;

●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清單也是索賠的重要依據之一,在工程變更增加新的工作或處理索賠時,可從工程量清單中選擇或參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來確定新項目或者索賠事項的單價或價格;

●計日工表:包括有關的施工機械設備、常用材料、各類人員相應的單價作爲索賠施工期間業主指令要求承包商實施額外工作所發生費用的依據;

●合同條件:包括與施工單位所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所使用的合同範本兩部分,合同中又包括了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件、專用合同條件,規範要求、圖紙及其他附件。

工程索賠處理程序 第2張

(2)施工階段資料

●來往函件:包括施工單位的索賠意向書、索賠報告、監理的工程變更指令、口頭變更確認函、加速施工指令、工程單價變更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書面回覆等;

●會議紀要:包括標前會議紀要、工程協調會議紀要、工程進度變更會議紀要、技術專題會議紀要、索賠會議紀要等,並且會議紀要上須有與會各方負責人的簽字和蓋章

●現場記錄:施工日誌、監理日誌、施工檢查記錄、工時記錄、質量檢查記錄、工程檢查記錄、驗收記錄、施工機械設備使用記錄、材料使用記錄、施工進度記錄等,重要的記錄還應有監理或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簽字

●現場氣象記錄:每月降水量、風力、氣溫、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洪水流量、地震、泥石流、海嘯、颱風等特殊自然災害的記錄;

●工程進度記錄:批准的工程施工進度、實際的工程進度、與總包方或其他專業工程交叉干擾的施工記錄等;

●工程財務記錄:工程進度款每月工程的支付證書、施工單位提供的工人勞動時間的記錄、工資單、設備材料和零配件採購單、付款憑證、工程開支報表等

●索賠事件發生當時現場的情況:包括描述性文件、工程照片及影像資料,各種檢查檢驗報告和技術鑑定資料等

(3)其他相關資料

●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等民法典法律

●市場信息資料:包括當地當時的市場價格信息、價格調整決定等價格變動信息,當地政府、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佈的工程造價指數、物價指數等市場信息;

●工程先例: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以前處理類似索賠事件的先例和處理類似索賠事件的通用慣例。(即:一種不成文的規則)

2、收集資料完成後,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總諮詢師應根據施工單位索賠事由,有針對性地組織研究資料,找到突破口,有效給予施工單位反索賠。

四、注意事宜

1、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應判斷所提索賠是否具有合同依據、索賠理由是否充分及索賠證據是否符合邏輯;

2、索賠事件初發時,施工單位是否採取了有效控制措施。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慣例,凡遭遇到偶然突發事件,影響了工程正常施工時,施工單位有責任有義務採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來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盡力挽回損失。如確有事實證明施工單位在當時未採取任何措施,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可拒絕其補償損失的請求;

3、施工單位是否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提交了索賠意向書和索賠報告。

工程索賠處理程序3

工程索賠的簡介

索賠,即一方【請求】對方就【非因己方責任】產生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它大概包含這麼幾個方面:

(一)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的索賠

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通常包括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費用索賠是因爲出現了非承包人責任而導致承包人增加費用或蒙受損失,進而要求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

工期索賠則是非承包人原因所導致的工期延誤,承包人因此請求順延工期的索賠,但是工期索賠的確認往往隱藏着經濟索賠的確認,承包人最初僅是向發包人提出工期順延的索賠,如發包人未經覈實即確認索賠產生原因爲己方導致,則未來承包人仍可向發包人方主張窩工損失的索賠。

如: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259號關於天津博海緣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與北京住總第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工程施工中存在發包人原因造成案涉工程停工,並導致工期拖延,承包人根據發包人確認的結算審覈書等證據主張停工損失索賠勝訴。

(二)發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實踐中發包人向承包人索賠的情況雖然相對較少,但發包人也有權提出索賠,比如:承包人施工組織不當對關鍵節點延誤、承包人未盡工程照管義務、承包人導致工期延誤等。

如: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296號民事判決關於再審申請人成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陝西錦澤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西安市蓮湖區安遠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發包人因承包人工期延誤向購房者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發包人向承包人就逾期交工損失提出索賠,最高院支持的勝訴案例。

工程索賠處理程序 第3張

(三)索賠具有程序要求

一般索賠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先在索賠事件發生後一定時間內提出索賠意向,再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出正式的索賠申請並附證明材料,如: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即GF-91-0201)36條規定:“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2013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與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對索賠程序規定基本一致,只是2017版增加了通過監理人提出索賠的程序,細化了一方對另一方提出索賠的處理時間,以承包人提出索賠爲例:

1、承包人索賠提出程序

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並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答覆程序:

監理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完成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索賠報告存在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28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索賠處理結果。發包人逾期答覆的,則視爲認可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

之所以對索賠程序約定如此清楚,是由於工程建設週期較長,如索賠提出較晚,則易導致索賠證據遺失,無法理清各方責任,無法確定是否具備確認索賠的條件。工程建設需要各方通力合作,正當合理的索賠要求確認,對發承包雙方的順暢溝通顯然十分有利,因此雙方均遵守索賠程序,避免誤解產生,從實現工程建設目標來看,無疑是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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