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一種現象了,這時候我們需要懂得其中的一些法律解析,才能正確的進行索賠,爲大家分享建設工程合同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
建設工程合同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1
一、建設工程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有
1.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索賠事件又稱爲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於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爲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並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二、什麼是建設工程索賠
建設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 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 或者由於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此做了專門闡述。
三、建設工程合同索賠的依據
《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築安裝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賠的條款,可以作爲推行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合同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2
一、工程索賠的條件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工程索賠的條件如下:
索賠條件
索賠條件,又稱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並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變更)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發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的暫時停工.
6、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前提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二、工程索賠的相關要求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籤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範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施工記錄、備忘錄、施工月報、施工日誌等)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籤認的簽證;
7、工程覈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
8、各種驗收報告和技術鑑定;
9、工程有關的圖片和錄象;
10、備忘錄,對工程師或業主的口頭指示和電話應隨時書面記錄,並請給予書面確認;
11、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和參考資料;
12、其他,如官方發佈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
建設工程合同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3
建設工程索賠的程序:
1、承包商遞交索賠意向書。
2、承包商繼續施工,同時準備索賠材料。
3、提交索賠文件。
4、工程師審覈索賠文件。
5、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6、業主審查索賠處理。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