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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

來源:時尚冬    閱讀: 6.8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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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交通事故現在是很常見的,交通事故訴訟是爲了當事人的自身合法權益得到最大的保障,我們應該瞭解凡是到法院起訴的,下面看看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1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流程:1.起訴;2.審理;3.判決。民事訴訟的時間:在三年的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2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流程要多久

打官司沒有規定具體的判決時限,案情簡單,判決相應也快,案情複雜,時間就長。如果能夠訴前調解、當事人雙方形成協議的,立即可以得到賠償;進入審判程序後就是簡易程序的審判。

一般賠償金最短要三個月才能獲得;一旦案情複雜的,進入普通程序審理的,那就要六個月或者更長時間才能獲得;注意:這還是在賠償人配合的情況下的時間,如果不配合或者沒有條件財務賠償的,那就是沒有時間結點了。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 第2張

理由:

一、法院使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民事審判審限指從民事訴訟案件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嚴格遵守審限規定,有利於提高司法效率。

減少當事人訟累,防止案件久拖不決,久審不判,有重要意義。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一般雙方當事人都願意自行協商解決爭議,有時也在交警的主持下進行調解,最終使雙方在賠償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當交通事故對人身傷害太大,也是參與交通者安全意識太薄弱,防範能力較差,希望每位駕駛者安全駕駛,爲自己和他人做安全考慮。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3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一)起訴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二)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

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 第3張

(三)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四)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五)二審審理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揮重審

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二、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

(一)原告注意事項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爲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併作爲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

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

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爲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第三步: 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

(二)與原告對應,被告注意事項: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對方當事人一項有力的證據,如被告對公安機關認定的責任分擔有異議,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如果公安機關作出了最終決定,並且這一決定對自己不利,也不用過分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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