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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訴訟費用是由誰承擔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2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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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訴訟費用是由誰承擔,如果發生糾紛可以申請訴訟,民事訴訟的參與者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等等,很多人或許不清楚它的費用等問題,下面來介紹民事訴訟訴訟費用是由誰承擔。

民事訴訟訴訟費用是由誰承擔1

一般來講,在起訴狀中原告都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後果的原則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後果,這都要等到案件審理了結後才能確定。

以下幾種負擔訴訟費的情形特別需要注意:

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訴訟費用是由誰承擔

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分別爲:

(1)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

(2)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

(3)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後,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

(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

(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爲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並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併改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民事訴訟訴訟費用是由誰承擔2

法院民事起訴費用由誰承擔

一、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訴訟費用負擔的其他情形:

1、二審改判,訴訟費負擔二審法院改變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一審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2、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承擔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3、再審的訴訟費負擔

(1)依照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

(2)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由敗訴方負擔規定負擔。

(3)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4、離婚案件訴訟費負擔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5、撤訴案件訴訟費負擔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爲,原告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訴訟費用是由誰承擔 第2張

6、減少訴訟請求的訴訟費負擔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7、督促程序訴訟費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8、公示催告訴訟費負擔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9、申請執行訴訟費負擔

(1)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2)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10、申請保全訴訟費承擔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11、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認定仲裁協議效力訴訟費負擔撤銷仲裁裁決或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費,由法院依照誰敗訴誰負擔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12、海事案件訴訟費負擔:

海事案件中的有關訴訟費用依照下列規定負擔:

(一)訴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就有關海事請求提起訴訟的,可將上述費用列入訴訟請求;

(二)訴前申請海事證據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三)訴訟中拍賣、變賣被扣押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申請人預付,從拍賣、變賣價款中先行扣除,退還申請人;

(四)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債權登記與受償、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案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五)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13、特別程序訴訟費承擔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

14、產案件訴訟費承擔依法向法院申請破產的,訴訟費用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破產財產中撥付。

15、訴訟費增加的負擔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民事訴訟訴訟費用是由誰承擔3

一、鑑定費由申請人負擔還是由敗訴方承擔

第一種觀點認爲鑑定費應當由申請人負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一、從文義解釋的角度出發,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誰主張、誰負擔”原則,“負擔”一詞就已明確了鑑定費的承擔主體,即由申請人負擔。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鑑定意見是法定證據的種類之一。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往往通過申請鑑定的方式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因此支出的鑑定費用屬於當事人舉證而支出的費用,其與當事人支出的其他舉證費用並無太大差別,理應由鑑定申請人自行負擔。

民事訴訟訴訟費用是由誰承擔 第3張

第二種觀點認爲鑑定費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首先,《訴訟費交納辦法》將鑑定費規定在辦法第二章訴訟費用交納範圍中,說明鑑定費仍然屬於訴訟費用。其中第六條僅僅是規定了“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並不包含“不向人民法院交納的就不屬於訴訟費用”的含義。

其次,《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誰主張、誰負擔”原則,僅僅應該理解爲是在舉證階段確定交納鑑定費主體的原則,並非在裁判結果中最終確定鑑定費由誰承擔的原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原則並不影響法院最終決定鑑定費的分擔;將“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理解爲最終承擔原則,不僅不符合法律邏輯,而且也不符合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法律原則。

最後,鑑定費作爲訴訟費用的種類之一,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由敗訴方承擔或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這樣可以將案件費用在同一案件中解決,符合訴訟效率和經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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