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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老闆欠薪起訴狀怎麼寫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8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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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老闆欠薪起訴狀怎麼寫,生活中我們會遇到老闆拖欠工資的情況,也經常看到農民工追討工資無果的例子,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起訴是一條較好的維權渠道,那麼 個人老闆欠薪起訴狀怎麼寫呢?

個人老闆欠薪起訴狀怎麼寫1

拖欠工資起訴書範文

原告:——性別-,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證號碼,住所:電話:

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性別—,職務:―――;電話:―――

一、請求事項:於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勞仲案(――)第―――號裁決書的裁決,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請求事項: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墊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銷售費用,合計人民幣―――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資,合計人民幣―――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時加班工資,合計人民幣―――元;

4、被拖欠工資總額的25%的經濟補償金,合計人民幣―――元;

5、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合計人民幣―――元;

6、未按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7、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代通知金人民幣―――元;

8、――年――月至―――年――月因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受工資損失合計人民幣―――元,並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的――的賠償金人民幣――元;並支付――年-月-日至本案審結的工資損失

9、由被告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

個人老闆欠薪起訴狀怎麼寫

二、事實與理由:

1.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祕密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但申訴人作爲被訴人業務人員,在被訴人處工作期間,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與被訴人公司同類的營業,侵犯了被訴人的商業祕密”,這一認定是錯誤的。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關於商業祕密的規定,企業的經營信息或者技術信息若想構成商業祕密,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即不爲公衆所知息、能爲權利人帶來物質利益和具有實用性,並要求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條關於競業禁止的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經理負有競業禁止的義務,對於一般的員工

只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禁止義務,並由用人單位單獨向勞動者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時,勞動者才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因此,原告不負有競業禁止義務。

另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業祕密,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並不存在的“商業祕密”.

因此,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僅因爲原告註冊成立了與原告經營範圍類似的公司,就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祕密是錯誤的。

個人老闆欠薪起訴狀怎麼寫 第2張

2.仲裁裁決認定原告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且申訴人利用被訴人爲其提供電腦、辦公電子郵箱等工作條件,服務上述公司,並試圖以上述公司名義與被訴人的客戶洽談業務,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這一認定是嚴重的認定事實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和《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個人隱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證明原告試圖以其它公司名義與被告的客戶洽談業務的證據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另外,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制訂的所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過了民主程序並進行了公示,根據《勞動法》第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是不能用來作爲證據的

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證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紀律,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違反了“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僅僅依據來源非法的證據就認定原告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是嚴重錯誤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資長達幾個月之久,並且拒不返還原告墊付的業務墊支費用。原告作爲一名普通的業務人員,不僅要供養年邁患病的父親,還要支付高達――元的住房月供。我們完全可以想象原告當時生活的窘境。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謂“――”行爲,也完全是由於被告的違法行爲造成,是一種求生存的不得已行爲,如何談得上“嚴重”情節。基於此,原告的行爲也不會構成《勞動法》25條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勞動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其它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原告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作出公正裁決,維護弱勢的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個人老闆欠薪起訴狀怎麼寫2

勞動合同糾紛的起訴狀範本

原告:------,女,身份證:----------------

住址:----市----區----路----號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被告:--------公司

地址:----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判決確認被告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行爲無效,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與原告的勞動關係至少持續到哺乳期結束即至2015年10月5日;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年--月--日起至判決生效之日止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稅後月平均工資--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未計的加班費--元;

4、判令被告退還扣款--元;

5、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個人老闆欠薪起訴狀怎麼寫 第3張

事實與理由

原告於--年--月--日入職被告處工作,經被告試用後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作崗位是辦公室人員。被告由於自身人事變動,新任部門主管--年--月陸續裁員。

被告於--年--月--日得知原告已懷孕,第二天即--年--月--日一早通知解除與的勞動合同,並要求原告與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原告認爲,被告單方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違法,應屬無效行爲。於是依法向廣州市番禺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原告直到--年--月--日才收到仲裁裁決書,----勞仲案字〔2014〕第16----號裁決:

被申請人(即被告)----市----有限公司在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與申訴人陽某繼續履行--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

原告認爲,該仲裁既已裁決被申請人提前解除勞動無效,卻不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至繼續履行合同期間的工資是錯誤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貴法院起訴。

被告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爲實體違法和程序違法。

首先,被告違反了《勞動法》第29條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爲程序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此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經過法定程序纔可解除合同。

而被告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沒有履行這一法定程序,明顯違法。實踐中多數法院對單位這種程序違法行爲均判決單位行爲無效,單位應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解除合同至繼續履行合同期間的工資。

《----省工資支付條例》第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被裁決撤銷或者判決無效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在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其工資標準爲勞動者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綜上所述,原告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向貴法院起訴。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個人老闆欠薪起訴狀怎麼寫3

一、勞動糾紛起訴狀範本

申訴人:(申訴人如爲個人,則此處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法定住址,聯繫地址,電話;如爲單位則填寫:單位名稱,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

被申訴人:(同上)

請求事項:(此處填寫爭議事項中申訴人的要求,要求應明確、具體,如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訴人支付2007年9月份工資3000元;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3000元。)

事實與理由:(填寫爭議事項發生的事實經過、爭議內容,支持申訴請求的理由)

此致區人民法院(一般根據單位所在地確定在哪個區,具體可與法院聯繫確定)

  申訴人:(此處個人簽名、捺印,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個人老闆欠薪起訴狀怎麼寫 第4張

二、勞動糾紛起訴流程

遇到糾紛去法院,這是一般原則,但是有些糾紛直接去法院是不行的,也就是說直接去法院法院不管,比如勞動糾紛,在我國,有一個專門先於處理勞動糾紛的部門叫勞動仲裁

也就是說遇到勞動爭議類糾紛,你的先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仲裁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4、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5、開庭審理。仲裁庭的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6、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可延期15日。

三、勞動糾紛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最快的當庭即可出判決結果。《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案件定期宣判的。所以勞動糾紛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個月內審結:

1、如果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人民法院通常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開庭一般是在立案之後一個月左右,也就說開庭後2個月之內要出判決結果。

2、如果案情複雜,爭議較大,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可延長6個月,但要經院長批准。

開庭日期一般在立案之後2--3個月,也就說開庭後3-4個月之內要出結果。無論法院採用哪種程序審理,無論當庭出判決還是擇日出判決,反正不能超過法定的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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