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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算

來源:時尚冬    閱讀: 6.3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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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算,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足額、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無故扣發勞動者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以下是關於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算。

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算1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算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規定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算2

普法內容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拖欠工資的行爲,勞動行政部門是有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還有額外經濟補償,甚至是支付賠償金的。那麼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話

是應當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不僅如此還需要支付工資報酬的25%當作經濟補償金;要是在超過規定時間還是沒有支付的話,則需要根據勞動者工資報酬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第七十八條規定,解決勞動爭議

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算 第2張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總的來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以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都是需要按照賠償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算3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足額、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無故扣發勞動者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令。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不合理拖欠或者剋扣工資的。

用人單位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金是根據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長短,以及員工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職工每工作1個月支付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足六個月按半年計算,半個月工資按半年計算。如果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以上的經濟補償,則最長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算 第3張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按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給予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以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爲經濟補償。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3個月的平均月薪員工上一年的市人民政府公佈的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的員工數量的員工的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經濟補償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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