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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6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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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子女結婚前,父母一般都會爲子女購置房屋,到了離婚的時候關於房子的分配問題就受到了很多人的關注了,下面一起來看看老人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老人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1

一、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離婚時應針對不同的情況對房產作不同的處理。

子女結婚前,父母爲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爲父母爲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於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爲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爲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或出資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爲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子女結婚後,父母爲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爲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後,父母在爲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與一方的,那麼,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爲被贈與方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上述兩類情況中有一個須着重把握的難點,這就是父母明確表示的時間問題。這個明確表示,最好應當是在購房或出資之時,或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作出,並且應有相應的證據證明。

最有證明效力的證據形式是簽訂贈與合同並辦理公證。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後,或在子女離婚糾紛已經發生、準備離婚之時才作出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種事後才作出的明確表示或事後才簽訂的贈與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採納。

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後,父母爲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在子女結婚後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

子女在婚後自行支付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老人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二、婚前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三種情形: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爲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該房子可以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爲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離婚案件中,房產的分割問題是相對較爲麻煩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對各自的私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作以詳細的說明,在闡述期間應當追求實事求是原則,以便在法院審判過程中保證審判結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時,離婚雙方也應當尊重審判人員的審判結果。

老人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2

一、婚後一方父母全款爲子女購房,且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基本沒有爭議,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此種情況房產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一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或尾款)爲子女購房,並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就存在一定的爭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該款雖然並沒有明確說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但該條的立法本意是,當父母全額出資時,子女及其配偶再無需以婚後的共同財產履行繼續出資的義務,因此該款規定只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必須爲其父母全額出資。

老人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第2張

如果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用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出資或對方父母部分出資,這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爲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裏有必要明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不一定平均分割。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的精神,要“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着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進行裁決。

對於上述部分出資,剩餘房款有貸款的情況,筆者認爲比較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剩餘的貸款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已支付的首付及相應的增值由出資方子女享有,當然如有剩餘的貸款,也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三、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房屋卻登記在對方名下,或者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一般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地,即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不一定必然平均分配,也是要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的精神進行裁定。

老人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3

一、父母買的房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分析和處理:

1、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全款,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只要房本寫在自己一個名下,那就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配;

2、婚前一方父母出錢貸款買房,寫在自己女子名下,那要看婚後誰來還款,如果在婚後還是由父母繼續出資還貸,那離婚時這處房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婚後是小夫妻用一方或雙方的收入還貸,那離婚時房子還判歸產權持有人一方,但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本金和對應的增值這部分,要做爲共同財產,向對方支付補償款。

3、如果在婚後,一方父母提供了部分購房款,通常是提供了全部或者部分首付款,無論房本在哪一方名下,房屋都是小夫妻的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則依法視爲對雙方的贈與,不能要求返還,子女一方也不能要求根據出資比例多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老人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第3張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三、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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