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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怎麼查詢勞動仲裁進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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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怎麼查詢勞動仲裁進度,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申請了勞動仲裁的人一般都是非常關注勞動仲裁的進度的,這樣才能最快速的得知相關的信息,下面看看網上怎麼查詢勞動仲裁進度。

網上怎麼查詢勞動仲裁進度1

網上查詢仲裁結果的方法:

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諮詢,也到經辦案件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諮詢。

仲裁庭在將爭議事實調查清楚、宣佈閉庭後,應進行仲裁庭評議,並按照評議中的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則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在收到裁決書後的三十日內,當事人有權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遺漏的事項申請仲裁庭補正。雙方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

網上怎麼查詢勞動仲裁進度

仲裁的相關要求規定:

1、仲裁機構獨立於行政機構,仲裁機構之間也無隸屬關係。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庭獨立進行仲裁,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機構的干涉,顯示出最大的獨立性。

2、時間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費用相對減少; 仲裁無需多審級收費,使得仲裁費往往低於訴訟費; 仲裁的自願性、保密性使當事人之間通常沒有激烈的對抗,且商業祕密不必公之於世,對當事人之間今後的商業機會影響較小。

3、由於仲裁充分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諸多具體程序都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與選擇的,因此,與訴訟相比,仲裁程序更加靈活,更具有彈性。

網上怎麼查詢勞動仲裁進度2

申請勞動仲裁怎麼查詢進度

當事人憑身份證、代理人憑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即可查閱。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仲裁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天應當做出裁決,案情複雜經批准的可以延長,但不能超過15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人事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案件處理終結後,仲裁委員會應當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歸檔。

該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裝訂。正捲包括:仲裁申請書、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書、答辯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調查證據、勘驗筆錄、開庭通知、庭審筆錄、延期通知書、仲裁建議書、調解書、裁決書、送達回執等。

網上怎麼查詢勞動仲裁進度 第2張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第十八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製定仲裁規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網上怎麼查詢勞動仲裁進度3

勞動仲裁怎麼查詢進度

勞動仲裁查詢進度當事人憑身份證、代理人憑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即可查閱。

按照相關的規定,仲裁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天應當做出裁決,案情複雜經批准的可以延長,但不能超過15天。

勞動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爲。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爲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製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製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網上怎麼查詢勞動仲裁進度 第3張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迴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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