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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可以當證據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5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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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可以當證據嗎,離職證明在離職之後一般公司都是會給勞動者開具的一個證明,上面也會寫明離職的原因與日期等方面的問題,以下來了解離職證明可以當證據嗎?

離職證明可以當證據嗎1

離職證明可以作爲證據,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是表示勞動者確實在用人單位勞動的證明,形式上可以是勞動合同、離職證明、工作證、考勤記錄、同事證明等,只要離職證明有寫明工作單位、工作崗位和工作期限就能作爲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證明申請勞動仲裁。

證明是需要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的.,上面應當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

因爲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離職證明可以當證據嗎

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離職證明可以當證據嗎2

離職證明怎麼開

離職證明由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爲員工開具。用人單位必須及時出具離職證明給員工,並且需要在十五日內爲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離職證明可以當證據嗎 第2張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離職證明可以當證據嗎3

離職證明證明開

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爲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爲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離職證明可以當證據嗎 第3張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覈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覈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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