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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9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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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隨着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法律武器的重要性,現在人們都會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下面分享什麼情況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什麼情況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1

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即時解除的情形和預告解除的情形。

一,即時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種種情形)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什麼情況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二,預告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爲防止勞動者濫用這一權利而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應當遵守的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什麼情況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2

一、什麼情況勞動者可以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而勞動合同的解除也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纔可以。下面給大家介紹勞動者可以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什麼情況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2張

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關於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具體標準根據以下情形確定:

(1)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額限制,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或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

按企業月平均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個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若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2)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3)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有關於錄用條件的前置性約定,只用這樣,用人單位才能依據依據法律賦予的用人單位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 用人單位存在有錄用條件的表述;

2、 錄用條件已經向勞動者公示;

3、 解除行爲在試用期屆滿之前做出;

4、 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什麼情況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3

如果符合下列情況,勞動者有即時解除權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費

2、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形下,無故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等,這時候雙方僵持不下,勞動者可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什麼情況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3張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如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週末都加班,不加班算員工曠工等,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事後醒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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