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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遭遇月薪面議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9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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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遭遇“月薪面議”

應聘遭遇月薪面議

4月19日,到重慶人才大市場參加“鵬程萬里”大型招聘會的張小姐告訴記者,當天她與好幾家單位在談及月薪時都告之“月薪面議”。她擔心地向記者詢問,這種面議具備法律約束力嗎?

記者在日前召開的招聘會上看到,絕大部分的招聘單位都在待遇一欄中標明“月薪面議”。“請問月薪面議是什麼意思?”記者在問了某大型企業的招聘人員後,該招聘人員回答說:“月薪面議就是根據你到單位後的表現,雙方再商談,你要1000元、2000元都可以談。記者詢問是否有個最低標準,他稱“沒有,工資的高低要看你的工作能力。”

求職者:

更喜歡明碼標價

據悉,在人才市場上,不少求職者對“月薪面議”心存疑慮,認爲“月薪面議”不能給人一種穩定感,不如明碼標價的好。前來應聘辦公室行政人員的張先生表示,月薪面議一般都是指中高級人才,這種人才的待遇應該屬於機密,標明“月薪面議”也無可厚非,但一般的職位如文祕、行政人員等一般職位,最好明碼標價。接受記者採訪的大部分求職者認爲,即使一般職位也是工資面議,那麼招聘單位就應該給一個職位薪酬的一般範圍,沒有“一杆秤”,到時候面議就難以把握,不是因爲要價太高,使求職者被拒之門外,就是因爲要價太低,而委屈了求職者。一位求職者說:“我們不喜歡月薪面議,要實打實的,你給多少我覺得划算就幹,不划算就不幹。到時候面議誰也說不清。”一位張小姐認爲,招工時不說清楚具體的工資,心裏總不踏實,如果幹了活後用人單位硬說不滿意,是不是很低的工資也拿不到?

招聘單位:

能力決定薪酬

在招聘會上,記者隨機採訪了10家標明“月薪面議”的招聘單位,有兩家明確表示,按照職位的工作量與工作難度,“月薪面議”有一個基本的工資標準,也就是說面議是在一定範圍內浮動。但另外八家招聘單位則表示,“月薪面議”沒有最低標準,最終的工資是根據所在職位及求職者的能力,雙方商議確定。

從浙江來重慶攬才的某大型企業的招聘負責人表示,打出“月薪面議”的旗號是出於無奈,由於求職者的能力差距較大,在不知求職人才能力高低的情況下,撇開月薪,先談能力,無非是想堵住某些逐利型人才的漫天要價,避免討價還價時的尷尬。重慶某企業的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直言不諱地表示:“對於一開始就計較待遇,重視工資的求職者,不管其能力大小,我們一般都不會接受。”

職場專家:

“月薪面議”要正確看待

重慶人才大市場職場專家樑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月薪面議”的範疇適用於高級職員,用人單位對高級職員的月薪彈性很大,具體多少視人能力大小而定,尤其是業務類的高級職員,月薪上下波動很大,故不易明碼標價,且目前薪酬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都屬於機密範疇,不易輕易公佈。另外,對於中高級人才,如果明碼標價,可能會給獵頭或企業間帶來的不正當競爭。對於貨真價實的高級人才,“月薪面議”的結果可能會超出應聘者設定的價位。但對於一般職位的應聘者而言,最好慎用“月薪面議”,畢竟目前是一個供大於求的市場,這樣可以節約應聘者和招聘者的時間和精力。

律師提醒:

“面議”內容要合同化

重慶紅鋼律師事務所向陽律師認爲,“月薪面議”多適於高層次人才的求職,簡單勞務則不應該“面議”。目前求職者還是儘量採取明確薪金的傳統方式更爲穩妥。雖然“月薪面議”並不一定存在欺詐,但這種面議畢竟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如果必須“面議”,則應把“面議”的具體內容合同化,以保護應聘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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