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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或將從野生保護動物名錄中刪除

來源:時尚冬    閱讀: 9.8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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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或將從野生保護動物名錄中刪除,在三有動物名錄中,野豬是一種特殊的存在,其致害性遠高於其他保護物種,以至於在我國多地引發了“野豬患”。野豬或將從野生保護動物名錄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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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國家林草局網站發佈關於《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野豬擬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刪除。

這則意味着野豬不再屬於保護動物,農民面對野豬的侵害,不再面臨進退兩難的尷尬。有利於偏遠地區財政更好用於民生,有利於更高保障農民生活

根據相關資料,“三有動物”,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兩回事。“三有動物”相當於三級保護動物,如麻雀,喜雀等。根據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的統計,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野豬數量曾驟降至幾萬頭,直到2000年,野豬保護迎來轉機。當年,野豬被列入“三有動物”名錄,禁止隨意獵捕和買賣。

在食物鏈上,野豬是豺、狼、虎、豹等頂級食肉動物的主要食物,由於中國虎、豹、狼、豺等食肉動物的生存現狀普遍不容樂觀,野豬的繁殖率又特別高,導致部分地區野豬種羣增長過快,野豬被國家林草局列爲致害範圍最廣、造成損失最嚴重的野生動物。

也就說,從動物生態鏈的平衡來說,過多的野豬已經打破了正常的生態平衡,如果繼續保護野豬,財力十分有限的偏遠、落後地區,就必須拿出更多資金來補償農民損失。事實上,一些地方已經無力補償農民,但又不準農民獵殺野豬,這對農民是不公平的。

野豬或將從野生保護動物名錄中刪除

有媒體報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法律文書中,與野豬相關且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案件超過百篇,比如今年11月,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一對夫婦在3個月內獵殺了至少8頭野豬,不但被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刑,還要交付非法狩獵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費。很多髮網友就表示,尊重法官的判罰結果,但也不能讓農民在犯法和保護自已利益面前進退兩難。

野豬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刪除,有能力的農民就可以放心獵殺野豬,政府組織的野豬狩獵隊,更可以大規模獵殺野豬。農民損失因此減少,政府支出也就減少,偏遠、落後地區可以加快實現發展。

當然也要看到,野豬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刪除,並不代表野豬的生態價值可以忽略不計。它們與當地生態系統的關係還是非常密切的,可以幫助多種植物授粉和傳播種子,可以增加土壤的透氣性,野豬排泄物有助於增加土壤肥力等。這就需要在放心獵殺野豬的過程中,需要科學計算。一個區域應該生存多少野豬,捕殺多少野豬後需要叫停,重新把野豬列入“三有動物”名錄。

總之,只有法治與時俱進,才能更好保護羣衆利益,更好保護生態平衡。平息“人豬戰爭”如此,其它事情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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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有動物名錄中,野豬是一種特殊的存在,其致害性遠高於其他保護物種,以至於在我國多地引發了“野豬患”。

但受到《動物保護法》的保護,野豬種羣的增長勢頭一直沒能有效遏制,破壞莊稼、妨礙交通、攻擊人畜的事件時有發生。不可否認,野豬致害的問題已然演變成了一個“老大難”問題,“三有動物”的保護符反倒成了控制野豬的難點和矛盾點。

近日,“野豬擬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刪除”的熱點引發了社會關注,人和野豬的對峙形式或將迎來轉機。12月1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佈了《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徵求意見稿),正式開始向社會公衆徵求意見。

在名錄徵求意見稿的“獸綱”一欄,我們可以看到“野豬”已經被刪除,新增物種則包括中國毛蝟、喜馬拉雅旱獺、海南小飛鼠等獸類。這意味着,野豬的保護級別或將降低!

事實上,野豬被踢出保護名錄早有苗頭。2021年9月,人大代表提出了關於應對野豬危害的相關問題,引起了安徽省林業局、國家林草局的高度關注。在答覆函中,國家林草局明確表示:將逐步從根本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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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控制野豬的數量,我國多地已率先展開試點,以“限額、限度”爲前提實施獵捕,多個省區開始對野豬“下手”。

陝西省將野豬禁獵期的時間調整爲每年3月1日~4月30日,比之前減少了6個月,堪稱國內最強“獵豬令”;

四川省通江縣被列入野豬致害防控試點縣,當地約有2萬頭野豬,2021年計劃獵捕750頭;

河南信陽商城縣居民反覆受到野豬侵擾,當地狩獵隊獲批1500頭的'獵捕額度;

安徽省金寨縣組成了20人的狩獵隊,計劃在明年1月31日前獵捕200頭野豬,當地政府將按照10元一斤的價格回收。

然而,人爲獵殺似乎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甚至有人稱其爲“賠本的生意”。這是因爲組建狩獵隊會耗費大量的人力資源,還需要配備武器、獵犬。不久前,四川的一個狩獵隊花了兩天時間纔拿下“首殺”,在狩獵時由於衝突一條價值4萬元的獵犬不幸身亡,最終拿到的補助卻只有2000元!

效率低、成本高、風險大,這正是獵捕野豬遲遲難以見效的原因!現在看來,真正要把野豬的數量降低到可控範圍內,最根本的方式還是將其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刪除,發動廣大羣衆的力量全面防控。

對於這一新通知,很多網友也表示支持。有網友留言稱:“我們這裏野豬氾濫成災,都跑到市中心的綠化帶產仔了”,還有人表示:“好像沒有哪種野生保護動物的繁殖能力比它(野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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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評論不無道理。事實上,自從2000年我國將野豬列入“三有”名錄以來,這一物種便進入了快速繁殖期,野生數量急劇增長。據調查,陝西、四川、江西、浙江等地是野豬致害的重災區,而在整個中國,野豬的保有量可能多達120萬頭!

野豬爲啥會局部失控?

1.野豬繁殖率高,適應性強。

成年野豬體型較大,體重90~200kg不等,體長1.5~2m。野豬一年能生1~2胎,每胎可產4~12只幼崽,生育能力驚人。作爲羣體動物,野豬成活率較高,一般以植物餌料爲主食,有時也會捕食老鼠、蜥蜴、野兔、鹿仔等等,適應能力很強。

2.自然狀態下,野豬幾乎沒有天敵。

在食物鏈中,野豬的天敵主要是狼、熊、豹、虎等猛獸,但其野生數量很少,根本不足以對付野豬。以華南虎爲例。上世紀50年代,野生華南虎曾被列爲“四害”之一,遭到多地羣衆圍剿,數量急劇下降。90年代時,野生華南虎基本絕跡,2012年更是被確定爲“野外滅絕”。從數千只到野外絕跡,前後只用了30多年!更令人痛心的是,華南虎的悲劇並不是個例!

3.野豬棲息地擴大,人豬衝突機率加大。

所謂野豬的失控,其實還是針對人類而言的。隨着野豬數量的增多,對食物、空間等資源的需求也逐漸增多,人豬衝突時常見諸報端。

據調查,野豬一個晚上就能行走2~15km,棲息範圍達幾十至數百公頃。在甘肅隴南山區,野豬的範圍正在由深山區向淺山區擴展;在部分林地邊緣,野豬已進入村落周邊,和人類活動區域高度重合,正面衝突機率加大,這正是“失控”的直接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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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2016~2020年間隴南地區共發生野豬致人傷亡事件17起,共傷亡19人,其中受傷7人,死亡12人。這類慘劇在江蘇、浙江、四川等省區也時有發生,與之相比,“春拱種、夏毀苗、秋啃果”的現象就更加尋常可見了。

對付野豬又是個“新難題”,我國各地省市也是摸着石頭過河,紛紛採取嘗試性的應對措施,比如異地搬遷、調整農作物的種植結構、建立野豬的動態預警系統等等。但目前來看,呼聲最高的還是“有計劃地獵捕野豬”,通過組建專業的狩獵隊將野豬種羣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

但正如前文所言,獵捕野豬的實際效果並不理想,並不是治本之策。更普遍的方式是採取聲、光、鞭炮等驅趕野豬,但也只在初期有效。據野豬受害區的羣衆反映,在甘肅、陝西等地,驅趕野豬已經失去作用,農田受害情況不但沒有減輕,反而越來越嚴重!

如今,國家林業局擬將野豬從“三有”名錄中剔除,這自然符合大多數城鄉居民的意向。因爲從往年的容忍度調查來看,多數居民都承認野豬的危害性,並認爲有必要採取措施控制數量。

野豬或將從野生保護動物名錄中刪除 第5張

此類調查有很多,這裏就簡單舉例一例。2016年11月~2017年11月,中科院等研究單位對陝西省西安市秦嶺山地的村民進行了走訪調查,目標就是爲了瞭解居民對野豬的認知度和容忍度。結果表明,當地84.61%的居民希望野豬種羣下降或消滅,贊同捕殺野豬的人數比例高達83.08%。

秦嶺山區分爲深山區和淺山區,其中深山區的村民對野豬的容忍度更低,受到的損失也更嚴重。這些居民是野豬致害的第一見證人,對野豬的危害有直觀感受,其態度足以說明問題。當然,新的名錄最終能否順利通過還有待於進一步觀察,對此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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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近日發佈了《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徵求意見稿)》。引發社會關注的是,2000年發佈的“三有”動物名錄中曾包括在內的野豬,在新發布的名錄徵求意見稿中被刪除了。

被保護了21年的野豬,終於從“三有”名錄中出局了。公開報道顯示,野豬目前已成爲中國致害範圍最廣、造成損失最嚴重的野生動物。因爲有法律保護,結果呢,“豬可以搶糧,人卻不能傷豬”。更要命的是,每隻野豬幾乎都是“戰鬥豬”,民間早有“打老虎要有豹子膽、打野豬要備棺材板”的說法。

“三有”動物名錄,意在保護與關注。環顧野豬在國內“縱橫四海”的光榮歷史,當務之急不是保護,而是防控危害、降低損失。一則,野豬之禍,不勝枚舉。比如今年11月24日,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一對夫婦因獵殺野豬被判緩刑引發關注。“我實在是沒辦法了,野豬把我100多畝地吃得70畝都要絕收了”,被告人吳某向法庭這樣陳述。人豬矛盾,越發無解。

野豬或將從野生保護動物名錄中刪除 第6張

二則,野豬之量,觸目驚心。有數據稱,我國野豬總數早已突破100萬頭。以致其在不少地方氾濫成災,不僅“胡吃海喝”,乃至威脅到人類的生命安全,破壞了地方生態系統的平衡。

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是個動態平衡的體系。動物過少要保護,過多爲害也要控制——這是最基本的辯證法,也是常識化的方法論。在這個問題上,政策法規應該因時制宜、因地制宜,而不能因循守舊或者刻舟求劍。“三有”動物名錄將野豬調整出局,體現的恰恰是這個樸素的道理。這些年,退耕還林、天然林防護工程等爲野豬生存發展創設了好的環境,這是可圈可點的生態成績。而今,防控野豬之害,自然也不是要對野豬趕盡殺絕:說到底,還是要把握好防控與保護的度,讓人與野豬、野豬與自然和諧共生。

野豬雖然被“降級除名”,本質上還是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不是可以隨意捕獵和食用的,這個底線,必須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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