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東西,領結婚證是人生頭等大事之一,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並且雙方同意結婚的,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證,那麼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東西,我們一起來看看。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東西1
一、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大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 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於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 戶口簿複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二、軍人登記結婚需要的材料
1、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軍官證》或《文字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
3、《居民身份證》。
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必須符合關於出證單位級別、駐地等問題的規定。
三、內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結婚所需材料
須提交證件材料:
內地居民
1、戶口簿(其中“婚姻狀況”應當與本人情況一致。當事人是離婚或者喪偶的,應註明“離婚”或“喪偶”);
2、居民身份證。
香港、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經香港委託公證人或澳門公證機構公證)。
須複印的證件(用A4紙):
本市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第一頁,本人資料頁(有記錄的正面和反面)。
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正反面;通行證正反面。
照片:
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張。光面相紙,紅色背景,無白邊,粘貼尺寸60mm×40mm。
說明:無配偶證明有效期6個月。如果當事人需要留存,請提前複印留底。
四、內地居民和臺灣居民結婚所需材料
(一)申請結婚當事人大陸一方居民應提交的證明:
1、 居民身份證;
2、 戶籍證明(戶口簿);
3、 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婚、喪偶);
4、 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申請結婚當事人臺灣一方居民應提交的證明:
1、《臺灣居民來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明;
2、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入境證件;
3、臺灣地區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和經證明無誤的戶籍謄本(有效期三個月);
4、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5、其他證明:
(1) 如果臺灣地區公民來大陸連續停留六個月以上,還應提交大陸公證機關公證的無配偶聲明;
(2) 如果臺灣地區公民來大陸前在港、澳地區連續停留六個月以上,還應當提交香港地區婚姻註冊或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 臺灣地區公民在來大陸前在外國連續停留六個月以上後來大陸,還應提交居住國出具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婚姻狀況證明;
(4)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定居時已達到法定婚齡的,應提交在原大陸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赴臺灣前的婚姻狀況證明;
(5) 臺灣地區公民離過婚的,還應提供離婚證件;
(6) 臺灣地區公民喪偶的,還應提供死亡證明。
結婚當事人在上述證明齊備後,持結婚申請書及個人二寸免冠照二張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結婚登記表,婚姻登記機關審查覈實後發給結婚證。
五、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3、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內地居民應提交的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雙人照三張;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聲明;
3、港澳臺居民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雙人照片三張、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不少人以爲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東西很簡單,無非就是戶口本、身份證、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其實並不是這麼簡單的。針對男女雙方的身份不同,在具體辦理結婚證時需要的材料也是不同。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東西2
一、結婚登記
(一)駐在國承認外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
(二)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均爲中國公民,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關於結婚的各項條件;
(三)雙方是居住於駐在國的中國公民;
(四)雙方必須共同到使領館自願提出申請;
(五)雙方提交有效護照、旅行證和居留證明;
(六)3張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七)再婚當事人應提交離婚證、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書原件,喪偶當事人應提交相關證明;
(八)雙方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填寫並簽署《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九)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十)符合結婚條件的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印”處簽名、捺指印並當場領取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
(一)駐在國承認外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
(二)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中國公民;
(三)當事人婚姻關係系在本館依法締結;
(四)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場;
(五)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等處理達成一致意見;
(六)雙方提交有效護照、旅行證、居留證明和結婚證及雙方各2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和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七)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填寫並簽署《離婚登記申請書》;
(八)離婚冷靜期滿後三十日內,當事人雙方共同前往駐外使領館申請發給離婚證。
(九)當事人在領事官員面前簽署離婚協議。協議書由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使領館存檔一份;
(十)符合離婚條件的,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印”簽署本人姓名、捺指印,當場領取離婚證。
三、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婚姻登記注意事項
(一)爲保證婚姻登記的效力,應以駐在國法律承認領事婚姻登記爲前提。有的國家不承認領事婚姻,有的國家承認領事婚姻,還有的國家承認領事結婚、而不承認領事離婚(如德國)。
(二)由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證或離婚證,不得任意拆裝或塗改。如因當事人自行拆裝或塗改文書引起的問題及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三)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婚姻登記的效力受駐在國法律法規的影響。如一國調整相關法規,不再承認外國駐該國使領館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可能會影響中國公民在當地或申辦外國簽證時正常使用駐外使領館頒發的婚姻證件。
(四)儘管中國駐外使領館與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婚姻登記和頒發的結婚證具有同等效力,但由於護照是中國公民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駐外使領館辦理婚姻登記使用的以及頒發的婚姻證件上顯示的均爲護照信息。當事人持駐外使領館頒發的婚姻證件在國內辦理事務時,常被要求提供證明婚姻證件與國內身份證持有人爲同一人的材料。因此,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日後使用需求等,適當選擇在駐在國當地、國內婚姻登記機關或駐外使領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中國駐外使領館在受理婚姻登記申請前亦會視情作出提醒。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東西3
辦理結婚證的手續。
1、需要攜帶的資料。
男女雙方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男女雙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記處拍取。男女雙方中有過離婚情況的,還要攜帶離婚證。如果經過婚前檢查還要提交婚前檢查報告。
結婚證
2、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男方法定的結婚年齡是22週歲,女方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0週歲。男女雙方中任何一方沒有其他法定關係的夫妻。近親不能結婚。
結婚登記
3、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
攜帶上述資料去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記處提出結婚申請。婚姻管理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確認男女雙方自由結婚的意願,確認完畢後男女雙方各自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簽字按手印。然後繳納9元人民的結婚證工本費,就可以領取結婚證,男女各自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