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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他人微信紅包或構成盜竊罪法院怎麼定罪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5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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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他人微信紅包或構成盜竊罪法院怎麼定罪,微信羣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羣內的紅包並不是想搶就能隨便搶的。下面一起來了解搶他人微信紅包或構成盜竊罪法院怎麼定罪。

搶他人微信紅包或構成盜竊罪法院怎麼定罪1

近日,一則“搶他人微信紅包或構成盜竊罪”引網上高度關注與熱議。到底是怎麼回事?據稱,山東沂水縣法院通報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罰金2400元。

案情披露,2020年1月,山東臨沂。李某在明知該羣內紅包系由專人接收並用於購買抗疫捐贈物資的情況下,當日搶了2個紅包,共計300元。羣成員發現後,要求李某退還紅包,李某拒不退還而後退出該羣。隨後,李某再次通過掃描二維碼進入該羣,並搶了5個紅包,共計900元。

搶他人微信紅包或構成盜竊罪法院怎麼定罪

案情披露:發紅包者自願在羣內發放金額不等、份數不等的紅包,與搶紅包者構成贈與關係,與違法犯罪沒有關係。但偷搶具有專門屬性、指向特定權利人的紅包,則涉嫌違法乃至犯罪。金額較大者構成盜竊罪。

搶他人微信紅包或構成盜竊罪法院怎麼定罪2

2020年1月,山東臨沂。李某加入某微信羣,明知該羣內紅包系由專人接收並用於購買抗疫捐贈物資的情況下,當日搶了2個紅包,共計300元。

搶他人微信紅包或構成盜竊罪法院怎麼定罪 第2張

羣成員發現後,要求李某退還,李某拒不退還並退出該羣。隨後,李某再次進入該羣,並搶了5個紅包,共計900元。

2020年2月,沂水縣公安局從被告李某處扣押現金1200元,並退還給被害人。2021年8月,李某被提起公訴,法院認定其行爲侵犯了人民的.合法性財產利益,判處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罰金2400元。

搶他人微信紅包或構成盜竊罪法院怎麼定罪 第3張

該事件顯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微信羣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羣內的紅包並不是想搶就能隨便搶的。搶紅包前,理當先判明該紅包是供羣友娛樂隨便搶的紅包,還是具有專門歸屬的紅包,如果是專屬紅包,就不能伸手。這也說明,人們在從事網絡活動時,必須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規則,如果隨意而爲、投機取巧的話,就可能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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