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女職工生育,一般產假 有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增加產假15天。下面爲您詳細介紹深圳產假天數。
深圳女職工產假天數1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和《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 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廣東省產假規定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深圳女職工產假天數21.深圳市女職工生育可享受98天產假
2.產前還可以休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實行晚育者增加產假15天
6.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
7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男職工
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