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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畢業生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3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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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畢業生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畢業生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畢業生合同 篇1

見習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這是當下就業人員特別是應屆大學畢業生普遍關心的問題。先讓我們瞭解一個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還是某大學的在校學生時,被我市某企業看中並聘用,口頭規定見習期一年,從20xx年3月起到20xx年3月止。20xx年7月,宋某順利拿到了大學本科畢業證,於是要求企業提高工資待遇。當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絕後,他一改以往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務推委,給公司造成一定影響。公司覈實後,決定與宋某解除勞動關係。於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從入職之日到離職之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對此,該公司對劉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見習期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如果需要簽訂合同,合同應該從何時籤起呢?開發區人力資源市場劉偉告訴記者,見習期是對應屆高校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覈的一種制度,自上世紀50年代起我國以行政規章的形式開始實行見習期制度。隨着時間的推移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雖然國家並沒有明文廢止見習期制度,但高校畢業生由國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經基本消亡,由計劃經濟的“指令分配”變爲市場經濟的“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高校畢業生與企業通過市場招聘等雙向選擇建立的勞動關係,受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和保障政策的調整,用人單位無法以見習期制度爲由免除法定義務和責任。從20xx年1月1日起,凡是中國境內的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劉偉認爲,本案中該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與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畢業證前,屬於在校學生,不是廣義勞動法中合法的勞動者主體,其爲該公司提供勞動,雙方形成的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對勞務關係的建立形式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在此期間公司與宋某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宋某取得畢業證後,即具備了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公司與宋某之間的關係由“勞務關係”轉變爲“勞動關係”。公司應當自雙方具備勞動關係條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劉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將可能承擔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畢業生合同 篇2

買方: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

單位:_____

數量:_____

單價:_____

總價:_____

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_____

5.裝運日期:_____

6.裝運港口:_____

7.卸貨港口:_____

8.保 險: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單據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公司_____

(電報: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未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

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 買方:_____

畢業生合同 篇3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爲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乙方(院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丙方(學生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合同 篇4

用人單位

培養單位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一條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覈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覈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覈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爲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名稱主管部門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人及電話單位性質

檔案

接收單位名稱郵政編碼

詳細地址

畢業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

學院專業政治面貌

學位類別學歷培養方式

生源地婚姻狀況

聯繫方式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畢業生工作的地點:

第二條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

第三條畢業生戶口遷入地地址: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是否簽訂: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覈准後成立

雙方商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xx元。違約方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後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

畢業生意見:用人單位意見: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簽字、蓋章:

年月日

畢業生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一、合同期限:

聘用期十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到期,甲乙雙方根據各自需求,決定是否續聘。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如有異議,可與甲方協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動工作崗位。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犯者,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 管理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三、工資薪酬、福利待遇:

1、自聘用合同簽訂之日起,統招醫學本科畢業生即享受醫師待遇。

2、甲方要求乙方儘快通過執業資格考試,第一年未考取執業資格者,工作性津貼(1950元)下調30%;第二年未考取者,工作性津貼下調60%;第三年仍未考取者,甲方視爲乙方不適合該崗位工作要求,不能勝任該工作,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3、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扣乙方人民幣1000元抵押金,該抵押金所有權歸乙方,甲方視具體情況,適時發給乙方。若乙方無故辭職離院,甲方不發給乙方抵押金。

4、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在職醫務人員同等待遇。

5、合同期內,考取了執業資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綜合表現,爭取落實事業編制,享受績效工資等待遇。

四、聘用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不能保證本職工作質量的。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4、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5、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6、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受聘人員年度考覈不合格,又不服從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字蓋章)(籤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2年,從XX年2月6日至XX年2月6日止。其中試用期爲3個月,從XX年2月6日至XX年5月6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爲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爲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 公司(蓋章)

20xx年2月6日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20xx年2月6日

畢業生合同 篇7

第一條 公司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動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以建立現代企業薪酬制度爲目標,不斷完善內部分配製度,形成崗位能上能下,工資能增能減的激勵機制。

第二條 公司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第三條 公司依據經濟效益並根據城鎮居民物價消費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本地區和本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項的變化,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調整機制,使職工工資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幅度爲:企業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工資增長*%。

第四條 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本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爲每月***元(該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公司因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具體計發基數和辦法爲:企業安排職工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公司次月10日前對職工支付月工資,工資以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 工資協商雙方應就一方認爲需要協商的其他有關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違約責任等)進行協商。

第八條 公司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低於本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並按規定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覈準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本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的內容。

第十三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採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爲一年,於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並於期滿前60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報送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一份,同時報送縣總工會一份,公司和公司工會各保留一份。

公司蓋章 工會蓋章

公司代表(簽字) 工會代表(簽字)

畢業生合同 篇8

缺少工作經驗和社會經驗的應屆畢業生在初次找工作的時候,總是會遇到各種的問題。一些是因爲用人單位的原因,還有一些是畢業生本身缺乏法律知識的原因。究竟哪些是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

簽訂勞動合同要避免麻煩,至少有以下10個方面要注意。

一要注意學習《勞動合同法》。

無論什麼專業畢業,掌握《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權利義務,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等規定,既可及時要求用人單位改正,也可防患於未然。

二要注意誠實守信。

《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報酬等情況;也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簽約前既要充分了解單位,也要如實提供情況。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類型。

《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三類。合同類型直接影響合法權益,不能不分性質一簽了之。

四要注意訂立書面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有不少單位試圖不籤書面合同而規避法律規定。也有應屆生礙於情面只簡單地口頭協議。這樣,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解決起來就會很困難。

五要注意拒絕不合法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所以,應注意拒絕交保證金或身份證等習慣做法。

六要注意檢查必備條款。

對照《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審查9項必備條款:即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的其他事項。上述條款一項都不能少。否則,如有缺漏,就埋下勞動爭議隱患。

七要注意依法約定試用期。

要注意《勞動合同法》第19條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且只能約定一次的規定。同時要注意,根據第20條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八要注意仔細推敲合同。

簽字時,不僅要對文本仔細推敲,還要仔細閱讀崗位說明書、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考覈等規章制度,這些作爲合同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發現表述不清時,要及時要求說明和修訂。

九要注意不隨意約定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第22條規定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和第23條規定的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要注意妥善保管文本。

要注意合同簽訂後,雙方各執一份,且妥善保管。否則,合法權益被侵害或發生勞動爭議就沒有了重要證據。

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講急於想找到一份工作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爲這樣就不顧自己的權益,隨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做法顯然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畢業生合同 篇9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連帶責任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出借給乙方人民幣 伍萬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個月,自20xx 年 5月7日至 20xx 年 5月6日,於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每月利息率爲20 ‰,乙方應每三個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乙方承擔甲方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乙方償還借款的順序爲先利息後本金。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 叄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甲方: 乙方:

連帶責任保證人: 簽訂合同日期:二〇XX年五月二日

公司企業之間借款合同協議書範本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畢業生合同 篇10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醒,畢業生應小心“試用期”被濫用,入職一個月內須籤勞動合同,試用期之後籤勞動合同違法;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試用期最長不超6個月

學軟件工程專業的小馬應聘到一家軟件開發公司工作,該公司與其簽訂兩年期的勞動合同,並表示,由於是技術工種,所以試用期要3個月,試用期月薪爲同崗位正式人員的一半。小馬很關心:試用期的規定應該是多長?試用期工資有什麼規定?

據瞭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小馬與公司簽訂的是2年期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試用期之後籤合同違法

小楊今年大學畢業後來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爲銷售人員。公司人事經理告訴他,要先試用2個月,合適的話再簽訂勞動合同,小楊很疑惑:用人單位“試用期之後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據瞭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該單位“2個月試用期之後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超範圍約定競業限制人員無效

小陳從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後,在一家藥品公司財務部任出納。令小陳啼笑皆非的是,他這個記記賬、發發錢的出納,從來沒有機會接觸到產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簽訂競業限制人員之列,被約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一年內不得到同類業務的企業工作。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據瞭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爲了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用人單位對一些特殊員工實行競業限制是必要的。但競業限制又是一把雙刃劍,約束過濫,又影響勞動者的再就業權。《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也就是說,只有高端勞動者,纔有“資格”成爲競業限制人員。像小陳的情況,就不是競業限制人員。若用人單位超範圍隨意約定競業限制人員,則這種約定就屬無效約定。

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小胡應聘到一家電子產品企業工作,公司人事部門告訴他2個月試用期過後轉正纔給參保社保。小馬很關心:擁有一份新工作,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爲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單位應該是在試用期的時候就給我買社保?還是等簽訂正式合同的時候纔買?

據瞭解,根據社保法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部分企業爲降低成本、逃避義務,以“試用期”爲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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