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的地位,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很多人都會憲法的地位並不是很瞭解,以下分享我國憲法的地位。
我國憲法的地位1
憲法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怎樣的?
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爲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如何理解我國憲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則?
地位:
1、我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的意志的集中體現
2、我國憲法是國家各項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
3、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
基本原則:
1、黨的領導原則
2、人民主權原則
3、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4、社會主義法治原則
5、民主集中制原則
憲法的地位與憲法的法律地位各是怎樣的?
憲法是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問題的國家根本法,它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確認下來,將統治階級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現爲國家意志,從而鞏固統治階級的地位。
就政治方面而言,憲法的作用主要是確認和鞏固國家政權以及相應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從經濟方面來講,憲法作爲上層建築的有機組成部分,對經濟基礎產生反作用;就文化社會生活而言,憲法通過確認符合統治階級利益的社會政治思想和倫理道德意識,爲統治階級實現統治職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礎。
如何理解我國憲法的地位?
地位:
1、憲法在內容上所具有的國家根本法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於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權威和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的內容都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與憲法內容相牴觸的法律無效。
2、憲法和普通法律相比較,憲法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居於最高的地位。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最高行爲準則。
作用:
(一)立法指引----加快立法,有法可依。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法律體制,使得我國法律體系更加健全和完備
(二)系統規範----有機整合、協調統一。憲法存在的價值之一就是要爲整個法律體系提供一個完善的系統和平臺。
(三)責任追究----最後的閥門。憲法是法律,法律必須要有自己的法律保障機制,必須要有自己的責任條款。它的存在就是一種威懾;從另一角度講,也是一種鞭策和推動。
我國憲法的地位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憲法地位】
廣義的根本法是指在社會中居於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的最高規則和根本規範,這種意義的根本法自國家產生以來就存在,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君主的旨意即爲這種典型。
狹義的根本法是指在國家法律中居於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內容上規定國家的根本性或基本性問題從而成爲國家一切法律規範的淵源的法律規範。這種意義的根本法是在資產階級革命之後出現的,“憲法”取代了君主的個人意志而成爲國家的最高規則和社會規範。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並不是就一切有憲法的國家而言的,而僅僅指成文憲法國家即具有形式意義的憲法而言的。在不成文憲法國家,其“憲法”(憲法性法律)是指實質意義上的憲法和部門法意義上的憲法,憲法性法律與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完全相同,並沒有法律效力上的差異而僅有法律內容上的差異(其規定的內容在成文憲法國家一般規定於憲法典中),也不能以其爲依據對其他法律進行違憲審查。
我國憲法的地位3
憲法的地位:
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證。
法律地位: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憲法相牴觸,否則無效;
3、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4、憲法是最高行爲準則;
5、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作用
1、憲法保障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推動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憲法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
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爲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