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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太太離婚孩子歸誰

來源:時尚冬    閱讀: 8.0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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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太太離婚孩子歸誰,夫妻之間在相處之中會產生很多矛盾,離婚的越來越多,因此現在夫妻離婚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不可謂不激烈,以下詳細瞭解全職太太離婚孩子歸誰。

全職太太離婚孩子歸誰1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全職太太離婚孩子歸誰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全職太太離婚孩子歸誰2

一、證明自己有撫養條件且比對方更優

(1)提供個人工資流水、勞動合同、學位證書等材料,能夠證明自己在經濟方面、教育方面更優於對方;

(2)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孩子與自己更加親近,比如平常與孩子的日常生活合照,居委會、鄰居的證人證言,孩子的意願書等等;

(3)提供自己父母健康條件說明,並證實父母願意幫助帶孩子,提供證據證明居住環境以及就學條件優秀,更利於孩子將來學習、成長;

(4)其他能證明由自己撫養更利於子女成長的證據。

二、證明對方有不適宜撫養子女的條件

要證明對方有不適宜撫養孩子的證據,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全職太太離婚孩子歸誰 第2張

(1)證明對方有家暴、吸毒、賭博等惡習;

(2)證明對方有重大疾病或者傳染病;

(3)證明對方有出軌、婚外情等行爲,或者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

總的來說,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是會根據父母的實際撫養條件,以及孩子自身的意願來判決,並不是一方的一面之詞就能輕易改變法官的判決。

全職太太離婚孩子歸誰3

一、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根據《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女方不當然的享有子女的撫養權,應以孩子的`年齡和認知爲基礎,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最有利於孩子的決定。

1、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女方直接撫養爲原則。

2、已滿兩週歲子女的撫養權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協議不成由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具體案件中是否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需要考慮子女的意願、子女生活的主要照顧者、子女的身體心理及人格發展上的需求、子女對家庭學校和居住地的適應、父母的生理心理狀況及對子女的影響、父母的監護意見、父母滿足子女需求的能力等因素。

3、已滿八週歲的未成年子女,應當尊重子女的意願。

全職太太離婚孩子歸誰 第3張

二、撫養權變更的方式

若雙方能夠協商一致,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則可以通過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的方式進行撫養權的變更,雙方自願變更撫養權的,需要到當地的公證處對撫養協議進行公證。若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則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三、爭奪撫養權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關於夫妻雙方綜合素質的證據。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

2、關於雙方的撫養能力的證據。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雙方的家庭成員。

3、關於孩子意見的證據。如果孩子已滿10週歲,可以徵求孩子的意見,大部分情況是法官會單獨和孩子談談,做成筆錄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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