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騷擾法律怎麼處理,言語騷擾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雖然在調查取證上難度比較大,但可能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立案。下面來看看言語騷擾法律怎麼處理。
語言上Xing騷擾可以立案嗎?
語言上Xing騷擾情節嚴重的可以立案。一般的輕微行爲(比如用語言挑逗、誘引)適用於訓誡或具悔過書,但要是情節較重或屢與騷擾則可以予以行政處罰。
當受到語言上的Xing騷擾,被侵害人可以報警立案處理。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Xing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Xing騷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Xing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Xing騷擾通常情況下都是長期性的,如果對方經常在語言上對自己進行Xing騷擾,那就應該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比如錄音證據,或者說跟對方的聊天記錄,被Xing騷擾的受害者除了能到公安機關報案之外,還可以追究民事賠償責任。
網絡言語騷擾算犯罪嗎
沒有犯罪,但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爲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此案中該男子言論立即引發網民憤慨,已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是可以被行政拘留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爲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爲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爲1日。
一、言語Xing騷擾夠判刑嗎
僅僅是言語的Xing騷擾一般不會判刑,因爲在調查取證上難度比較大,但可能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Xing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Xing騷擾。
二、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1、發生侵權的.行爲,侵犯他人財產或者對他人身體造成了損害;
2、侵權行爲對被侵害人造成損害;
3、侵權行爲和造成的損害有必然的聯繫;
4、侵權人實施的侵權行爲是有過錯的。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無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即可成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爲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爲人是否存在過錯。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三、發生人身損害事件之後怎麼辦
(一)積極搶救傷員。發生人身損害事件後,可以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向醫生求助;當然也可以自己採取正確的方式,如包紮、人工呼吸等急救。但在搶救過程中必須做到幾個程序:
1、應當用粉筆、磚頭、土或其它雜物對現場進行標記。
2、用照相機拍下現場照片。
3、尋找願意做見證的在場目擊的人,留下聯繫方式或者電話。告知因作證的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等由事故當事人承擔。
(二)報警。發生人身損害的事件,尤其是故意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建築物及其懸掛物、擱置物、拋擲物、堆積物等地上物致人損害、地下工作物致人損害、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等案件,在搶救傷員時,還應當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或交通事故電話122或者消防電話119。
(三)保護現場。發生人身損害事件後,要注意保護好現場,以便查明造成損害的原因、確定賠償責任是否存在。如果條件許可的話,應當拍攝現場照片,保留證據。除此之外,還可以尋找止擊證人,留下聯繫電話,告知作證的費用。
(四)看管財物。在收集證據時,要看管現場財物。因爲發生人身損害時,當事人往往急於搶救傷員,疏於對隨身攜帶的財物看管,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因此造成被偷或損害,這與人身損害事件沒有必然聯繫,只能自己負擔,不能要求行爲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