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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同協議書範文集錦五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7.4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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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同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合同協議書範文集錦五篇

合同協議書 篇1

合夥人(甲): ()男,身份證: 合夥人(乙): ()男,身份證:

合夥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由,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共投資爲 萬元,其中甲出資 萬元,佔%股份。乙出資 萬元,佔%股份。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若後期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由甲乙雙方負責。

第三條,本合同涉及的工作分配上,技術方面人員由甲方協調安排,人員配合方面由乙方協調安排,未盡事宜由雙方甲乙雙方本着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第四條,本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鋼盈虧,經營盈餘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組織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不得岐視他人或隨意脫離組織,出賣組織,如發現有故意危害集體利益行爲者,視爲自動放棄股份。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股,但必須經過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共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合夥人在合作期內不得在經營狀況不好或虧損時提出退股,若提出則視爲自動放棄股權,任何合夥人不得不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善自與他人合夥經營與本組織競爭的業務,如發現視爲自動放棄股權,放棄股權者其名下股份均分給其他合夥人即股東。

第七條,如出現下列事項,合同終止:

(一)合夥期滿(約定合作時間滿期);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四)其它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合夥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體資金狀況。

第九條,任何成員不得聘請其親戚和家庭成員負責公司重要職務,如財務,人事等。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未提到的約定,全部按照《合夥企業法》最新辦執行。 其它事項:

(一)違約與責任:甲乙雙方宣誓恪守各項條款,如有違約,由違約方要依法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本合同終止。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解決不成時,則由經濟仲裁部門和人民法院解決。

(三)本合同文本爲中文。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爲合夥經營期。

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協議書 篇2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爲“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文件。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爲“投標函”的文件。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爲“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文件、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文件。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

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負責工程設計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並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發包人代表:是指由發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發包人授權範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

項目經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負責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經理。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

1.1.3 工程和設備

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範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臨時工程:是指爲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施工設備:是指爲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施工現場:是指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爲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臨時設施:是指爲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永久佔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爲實施工程需永久佔用的土地。

臨時佔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爲實施工程需要臨時佔用的土地。

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乙方:

(住所、電話、傳真、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鑑於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股票期權方案》的有關規定,雙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權一事,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合同正文

第一條資格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務,是甲方/甲方有實質性控制的聘用的職工,服務期已滿年,現擔任一職,屬於主要管理人員/技術骨幹/對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員。經甲方董事會按照甲方股票期權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確認乙方具備股票期權資格。

第二條授予股票期權

甲方承諾從年月日開始在三年內向乙方授予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授予數量等事項由管委會決定並辦理。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權日以行權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票。

第三條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自授予時起滿三年後進入行權期。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第一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第二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第三年最多行權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前一年未行權部分,可累計到下一年行權。

第四條轉讓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權期間不得轉讓、出售、交換、記賬、質押、償還債務。如股票期權持有人從事上述行爲,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取消其尚未行權部分的股票期權,並在以後再授予股票期權時,取消乙方的資格。

第五條股票期權的受益

當甲方發生送紅股、轉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東增發新股等影響甲方股本的行爲時,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權根據《股票期權方案》相應進行調整。

第六條行權權利選擇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期間,乙方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如果乙方是董事、監事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其行權受公司法和股票期權有關規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七條行權價格

乙方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基準,以授予日起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計算,爲人民幣。實際行權價格,根據甲方送股、轉增、配股、增發新股、分配紅利的情況予以調整。但向新股東增發股份和發行可轉換債時,行權價格不調整。無論如何,乙方行權時調整後的行權價格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甲方每股淨資產。價格調整的具體方式見《股票期權方案》發生需要調整行權價格的事項時,甲方在行權通過書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據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機構辦理繳款手續。

第八條行權支付方式

乙方行權時,可選擇現金、行權方式。

第九條行權窗口期

甲方實行集中行權,每年設兩個行權窗口期。每一個行權窗口期從甲方年度股東大會公告披露之後的第十個工作日開啓,第二個窗口期從每年的月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啓。每個窗口期的開啓時間爲三個工作日。乙方可在股票期權進入行權期後,在行權期限內任選其中的一個行權窗口按本協議約定行權。

第十條繼承人

乙方指定爲乙方的繼承人,繼承人情況如下:

姓名:

性別:

與乙方的關係: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電話:

說明事項:

合同協議書 篇4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甲、乙雙方共同訂立了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其位於 (以下稱出租屋)出租給乙方(租賃範圍見附圖),出租屋建築面積爲 。

第二條:乙方租用出租屋的期限爲 。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承租甲方出租屋作 用途,並保證在其經營及用途範圍內合法經營。

第三條: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租賃定金人民幣 元及交納一個月租金,甲方在合同期滿後(包括提前終止)及乙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並在乙方返還甲方租賃物時,出租屋主體結構設施完好(屬正常損耗外),同時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後,甲方將無息退還房屋租賃定金;如乙方違約導致甲方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沒收租賃定金;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並在收到乙方的租賃定金及一個月租金後交付出租屋。甲方僅按出租屋現有的場地、設施、設備狀況提供予乙方使用,任何增加設施、設備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

3、如乙方有轉租、分租或承包等經營情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徵得書面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由轉承租人、分租人、承包人等聲明與乙方承擔他所營業部分的連帶

責任。如本協議提前解除、終止或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己撤場外,還應擔保上述他營方及時撤場,否則甲方有權按本協議最後一年租金的雙倍向乙方收取合同外佔用期間的使用費。如乙方或他營方不及時撤場,其留放於出租屋內的所有財產均視爲放棄處理,且同意甲方強行拆除和搬遷。

第四條:租金及管理費的支付

1、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前兩年租金以 元/月/㎡計算,第三年起租金按7%逐年遞增,但不包括乙方的日常水電費、物業本體維修基金( 元/月/㎡)和物業管理費( 元/月/㎡)。乙方的水電費按實際計量計費。乙方安裝獨立空調系統,該空調系統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租金標準:

(1)免租期爲兩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內乙方需正常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本體維修基金及水電費等。

(2)租金標準:

從第三年開始,在原來租金的基礎上按7%的標準逐年遞增。即: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幣 元;

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幣 元;

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幣 元;

④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幣 元;

⑤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幣 元;

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幣 元;

3、乙方應按上述約定於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超過兩個月(含兩個月)或乙方所拖欠的水電費等其它費用累計等於或超過甲方應收的兩個月租金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追收欠款及所欠款項按每月千份之五計收滯納金,並有權單方面終止租賃合同及本協議的履行。

4、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須開具正式租賃發票,則由此所產生的所有稅金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裝修

1、乙方有權在出租場地內獨立經營,自行負責裝修,但乙方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申請裝修,裝修方案(包括施工圖紙)須經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乙方在裝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裝修管理規定。在裝修過程中的一切風險和責

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租賃物的地面、主體結構及相關的電路線等。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後,甲方不補償乙方任何裝修費用。

2、乙方裝修過程中,裝修圖紙須自行向消防部門報批,並根據消防部門批准的圖紙進行施工,竣工使用前須經過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報批材料、竣工證明及各竣工圖紙須同時送物業管理公司備案。乙方裝修施工對原消防設施改動、移位必須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改動或移位後,應保證 整個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行要求。經營期間,乙方經營範圍內如發生警報、消防故障等現象,乙方應在當天內給予及時維修處理,並提供經消防專業公司維修處理好的故障分析報告複印件,交物業管理公司存檔。每月提供該樓層系統月檢記錄,每年提供年終檢查報告,並符合地方消防部門對美容保健等經營場所的消防年檢規定。

3、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所安裝的排水、排氣通道必須按甲方指定的地點設置,並由乙方自行負責施工費用(包括隔油池施工),同時保證各項設施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和保證不對 產生滲漏水影響。否則,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處理解決。

4、根據乙方經營需要,甲方在大廈配電系統允許負荷範圍內提供乙方用電需求,如乙方需增加用電量,在報請甲方同意後自行負責施工並承擔其風險。所有新增系統的用水用電,由乙方安裝計量裝置,費用由乙方自理,物業管理公司指定安裝位置及安裝地點。

第六條:物業管理

1、出租屋所在 負責管理;乙方在進場施工前須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有關的管理協議。

2、乙方應於每月五日前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日常的水電費、本體維修基金及物業管理費等。

3、大廈電梯系統、供電配電系統、消防等共用設備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日常運作及維護工作,乙方應配合管理。

4、物業管理公司只負責整棟大廈的外部保安、清潔工作,出租屋範圍內的保安、清潔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5、在乙方租賃範圍內,乙方根據自身需要購買保險,所涉及的風險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除上述各條款相應的違約責任外,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

合同及本協議的履行,且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1)由於乙方的行爲致甲方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

(2)乙方在有效的租賃期間擅自改變經營範圍;

(3)由於乙方其它違法行爲的原因,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的。

2、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業期間,保證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經營管理,不做違反法律、法規等的經營。乙方保證租賃物消防方面的安全,並獨立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有效租賃期間內,如因本出租屋產權轉讓,甲方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同意提供相應位置給乙方製作店面招牌,各相關手續由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政府各主管部門申請報批,施工圖紙須經甲方批准。

3、甲方按現有場地移交,其他所有改造或新增加的設備、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合同生效之後,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現有的相關證件,以便乙方向政府部門申領相關證件。

第九條:其它條款

1、甲、乙雙方須對本協議合作條款保密,泄密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2、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乙方自己或乙方與第三人引起的糾紛,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糾紛是由乙方所引起、乙方是主要責任人或是法律承擔者而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並承擔對方的全部損失。

3、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意續租,續租條件另行約定,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但須於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本協議期滿後自行終止。乙方在本協議期滿後五天內清退出場,並把租賃物完好返還給甲方,須經甲方驗收後沒任何異議,否則,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未按時退場,甲方有權扣留乙方出租房屋內的貨物,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向甲方賠償所有損失。

4、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原因等(如禁止本合同經營方式)致使該出租屋不能正常經營或暫停營業連續八天以上,免除雙方在該時期內相關責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後,合同雙方應立即恢復對合同的履行;如上述因素導致出租屋無法繼續營業,本協議即告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附圖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作爲租賃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與租賃合同發生衝突,即以本協議爲準。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租賃機關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獨立條款: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願的反映,雙方均放棄因合同效力問題向對方提出異議的權利,雙方均以合同條款作爲處理爭議的唯一依據。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月 日

合同協議書 篇5

由註冊地址設於 號的中(下文簡稱“甲方”),及註冊地址設於 的 (下文簡稱“乙方”)爲另一方簽訂,簽訂時間爲: 年 月 日。

鑑於,爲使 別墅有一個整潔、優美的生活環境,並達到國家示範小區考評標準,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管理的(地址:佛)部分的園區公共區域清潔提供專業服務,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公正、公開、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委託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總價:

人民幣(大寫) (¥ 元),合同總價是包乾總價。

計算方式: 人(人員編制)×¥元/月·人(人均包乾單價)=¥元/月

備註:

合同包乾總價:

除非另有說明,本工程採用總價包乾形式,總價爲包乾性質,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工具費、管理費、公司經營管理費、保險、發票、利潤、國家及地方政府各種稅收及收費、預期的市場價格的漲跌、匯率的變動、國家與地方政府政策發生改變等。

二. 承包服務範圍:

洋房區域:包括但不限於:

(1)外圍(包括水池)、梯間、梯間走廊、天面、大堂、車庫和機電等設備房等(包括文化公園灝景峯外人行道等)清潔保潔服務;

(2)外圍(包括水池)、梯間、天面、梯間走廊、1、2號車庫和機電等設備房等(包括奧園大道商業街A座主入口崗亭路段至翡翠灣2號路段)清潔保潔服務;

(3)外圍(包括水池)、梯間、天面、梯間大堂和A、B座單元前路面等清潔保潔服務;

三. 承包服務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備註:

1、前三個月爲試用期,試用期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和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2、乙方應提前在合同規定的合同期限起之日計算,提前十天安排現場管理及操作人員進場實行操作培訓,以便於上述服務人員儘快熟悉現場操作及管理標準。此段時間乙方不另行計收服務費用。

四. 付款條件:

1、按月結付款方式:每月由甲方確認乙方交來之清潔月結單,乙方須附發票和有甲方負責人簽名確認的考覈扣分標準表,作爲甲方審查乙方工作及向乙方支付清潔費之依據,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清潔月結單後,在二十個日曆天內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清潔費給乙方。

2、合同保證金(立投標保證金)在本合同到期後雙方不再續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齊全的相關單據後,甲方在二十個日曆天內以支票方式支付合同保證金給乙方。

五.清潔服務要求

1、服務內容和標準

乙方受甲方委託,負責按國家建設部頌發的《全國物業管理示範住宅小區考評標準及細則》的清潔標準及本合同所約定的清潔服務驗收標準,爲甲方及佛山奧園業主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的清潔、保潔、垃圾分類、垃圾清運至指定地點、示範單位、辦公場所日常清潔提供專項服務。具體包括如下:

(1)針對各區域範圍的保潔要求;(見附件一)

(2)針對各類材質的保潔標準;(見附件二)

(3)針對各區域範圍的考覈扣分標準;(見附件三)

(4)機械、物料配置;(見附件四)

(5)清潔服務人員行爲規範和質素要求。(見附件五)

2、人員配備和機械配備

(1) 乙方日常保潔人數(晚班保潔人數、清洗水池人數、高壓水槍沖洗馬路人數)和服務人員架構必須滿足清潔服務的有關要求和不少於甲方物業公司要求的人數及遵守其服務人員架構要求,甲方物業公司要求的人數,共需配備不少於43 名工作人員, 且每個人工作時間不少於8小時;。

(2) 清潔工具、材料配備如下:

玻璃刮、排水泵、100米水管、塗水器、塵推套、單擦機、告示牌、吸水機、地拖、掃帚、伸縮杆、高壓水槍,園區內垃圾清運車、拋光機、地毯清潔機、高空梯、不鏽鋼清潔劑、浴室清潔劑、全能水、玻璃水、消毒液、空氣清新劑、靜電吸塵水、常用地板蠟水、金屬保養劑、銅銀光亮劑、省銀膏、自備傢俱蠟、必備清潔保潔物料等。

3、服務時間要求

(1) 室內部分爲7:00至17:30;室外部分爲7:00至21:00,(特殊情況有關人員安排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乙方自行決定,並及時報與甲方確認。)

(2) 乙方清潔服務人員每天早上8:30時前完成日常清潔項目,搞好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

六. 清潔保潔質量要求

1、各區域和各部位的清潔保潔要求和標準: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2、甲方將按照考覈扣分標準(詳見附件三表格)每月對乙方進行不少於2次的書面記分考評,在每個月底進行統計乙方的分數,得分在95(含95分)分以上爲達標;得分在95分以下爲不合格;

3、乙方應確保各項清潔綜合服務質量能滿足甲方及客戶的服務需求。因乙方服務質量原因,造成客戶投訴不應大於5%的客戶數量(經甲方確認爲有效投訴)。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

A、甲方權利和義務

1、 向乙方提供用以存放工作範圍內的清潔機械、工具及物料用房一間(約10平方米)。

2、 向乙方提供清潔所需水、電並承擔負責屬乙方清潔工作所發生的水電費,但乙方必須節約用水和正確使用水、電設備,浪費水、電經警告達三次的,每次扣¥100.00元作爲甲方補償金。

3、 指導和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甲方對乙方的工作質量、服務態度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須立即整改。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爲不適宜在本區域工作之乙方管理人員及員工。一般情況下,甲方應提前二天向乙方出具人員更換之書面通知書。特殊情況下,甲方有權要求相關人員立即離場,乙方應配合甲方完成人員離場之相關工作。

5、 乙方人員出現違法、違規行爲,或令甲方之公共設備、設施、財產,以及客戶之財產受損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配合對當事人進行暫留調查,直至分清責任並完成善後處理工作爲止。期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屬乙方人員過失,乙方應承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此對甲方所造成的聲譽受損及甲方因此而需增加的保險費用)。

6、 甲方有權按實際情況及監管標準(具體見附件二),對乙方之實際工作成效進行評覈。如乙方不能依合約條款及監管標準,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甲方有權從乙方之保證金或清潔費中扣除相關費用作爲乙方之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影響或後果,由乙方承擔。

7、 甲方在乙方提供進場人員及車輛之有效資料後,應爲進場人員及車輛辦理有效的工作及放行證件。

8、 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要求乙方調整清潔服務人員之工作時間,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調整相關安排。

9、 甲方如有重大活動,有權要求乙方給予協助完成各類突擊任務。乙方應給予配合。 每年二十四次(含二十四次)不作費用增加。超過二十四次,甲方按乙方實際發生的人員加班工資費用,給予費用補償。

B、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服從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

2、 負責承包區域對外開放示範單位鞋套的清洗工作,確保每天各示範單位鞋套能正常供應,保障示範單位正常開放。

3、 積極配合甲方完成突發性、臨時性工作。

4、 無條件的服從甲方管理的有關制度,如扣分制度。

5、 清潔人員必須按甲方規定穿統一整齊工作服,佩帶工作牌。

6、 清潔人員必須小心愛護甲方及客人的物品。乙方承擔其清潔人員因不慎或意外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包括造成客人經濟損失)

7、 乙方負責清潔人員的一切費用。

8、 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範圍和人員配備內,如因工作的安排等原因導致人手不足,乙方必須自行增派人員,甲方無須另計費用。

9、 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向住戶提供有償服務,應經甲方統一,方可進行,並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10、 未經同意不得將合同全部或部分項目轉包給屬下子公司(部門)、其他公司 或個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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