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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技術協議書模板錦集七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2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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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技術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技術協議書模板錦集七篇

技術協議書 篇1

甲方:北京浩星商務有限公司

乙方:浦江柏臣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就紅外燈覆膜的技術祕密轉讓訂立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轉讓技術的內容:

1、本次轉讓給乙方的技術祕密爲在紅外燈外殼上加塗特殊配方塗料形成覆膜的工藝技術。

2、爲實施該項技術的塗料配方由甲方持有並負責保密。甲方不得將配方技術轉讓或泄露給第三方,也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上述塗料產品。 甲方轉讓配方技術時,乙方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甲方發生分立、合併、註銷、吊銷等情形時,應將配方技術轉讓給乙方。

二、技術的權屬和應用情況:

甲方承諾其爲本次轉讓技術祕密的合法權利人,未將技術祕密轉讓或許可第三方實施並未將該技術祕密以任何形式公開。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5萬元。

2、如20xx年以前底乙方實施該項技術使生產成本降至5.5元/只以下,乙方再向甲方支付5萬元。

3、如20xx年以前乙方實施該項技術使生產成本降低至以下,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0萬元。

上述轉讓費合計不超過20萬元。

4、在協議簽訂之後出現同類技術應用,使該項技術的實施不再具有獨創性和新穎性,乙方可不再支付未付的款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紅外燈覆膜工藝技術祕密的所有權利轉讓給乙方。

2、甲方承諾乙方取得的該項技術祕密爲乙方獨家所有,甲方及甲方的工作人員不得自行實施該項技術祕密,也不得將該項技術祕密轉讓或許可第三方實施,或將該技術祕密以任何形式公開。

3、實施該項工藝技術使用的塗料配方由甲方持有並負責保密,甲方可以使用該配方及由該配方改進獲得的新配方生產塗料,但上述塗料應該並僅限於向乙方提供。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將配方技術轉讓或泄露給第三方,也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上述塗料。

4、甲方應爲乙方安裝實施該項技術所需的設備,負責培訓乙方的員工,直至乙方可以單獨使用該工藝生產合格產品,合格產品以封樣爲準。

5、甲方應不斷改進該項技術及配方,使乙方生產成本在20xx年底以前降至

5.5元/只以下。

6、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向乙方收取技術轉讓費。

7、甲方在協助乙方能正常實施該項技術後,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廠家定作該項技術產品,定作的數量爲每年 10萬隻,期限爲3年。有關的定作合同由乙方直接與該廠家簽訂,甲方應對其指定廠家的行爲承擔連帶責任。

8、乙方對外轉讓該項技術祕密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將轉讓款30%的金額分配給甲方。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讓取得紅外燈覆膜工藝技術的所有權利,並獨家享有該項技術祕密的權利。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足額提供實施該項技術所需的特殊配方製作的塗料,並有權按本協議第一條第2款的規定對甲方配方技術的應用和處分進行限制。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爲其安裝實施該項技術所需的設備、培訓員工,直至乙方可以單獨使用該工藝生產出合格產品,合格產品以封樣爲準。

4、乙方能正常實施該項技術後,應該向甲方指定的廠家定作該項技術產品,

定作量爲每年10萬隻,期限爲3年。如乙方定作量無法達到每年10萬隻,甲方有權就不足數額部分自行組織生產,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該項技術及配方。

5、乙方應按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

6、乙方如對外轉讓該項技術,應將轉讓款中30%的金額分配給甲方。

六、技術資料的保密及提交:

1、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提交紅外燈覆膜工藝技術祕密的資料。

2、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將配方資料封存,交由雙方共同指定的單位保存。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甲、 乙雙方轉讓並實施技術後所生產的紅外燈驗收標準以封樣爲準。

八、後續改進的提供和分享:

甲方在轉讓紅外燈覆膜工藝技術後可以對技術及配方進行改進。改進所獲成果中工藝部分權利歸乙方所有,配方部分權利歸甲方所有,但該配方技術仍適用本協議第一條第2款規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如曾將紅外燈覆膜工藝技術祕密轉讓,或許可第三方實施,或將該技術以任何形式公開,甲方應將轉讓費退還給乙方,並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本協議簽訂後,如甲方或甲方的工作人員將該項技術及實施技術所需的塗料配方轉讓、許可實施或以其他形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應將乙方的轉讓費退還給甲方,並賠償乙方違約金20萬元。

3、甲方如不能使乙方形成實施該項技術的生產能力,應將乙方交付的轉讓費退還給甲方。

4、乙方如未按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費,或未將轉讓款的30%金額分配給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5、甲、乙雙方如有違反協議中其它規定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發生爭議,可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也可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中實施技術所需塗料的定作或購銷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另行簽訂合同確定。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浩星商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時間:

乙方:浦江柏臣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時間:

技術協議書 篇2

許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爲一方,合稱爲雙方

前言

A.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B.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C.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願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製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D.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協議條款的規定,向被許可人授予製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簽署許可協議。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協議的解釋規則及本協議中使用的術語的含義見附錄一。

2.授予許可

2.1許可的授予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由其本人實施、不可讓與或轉讓給他人、不可分割的權利:

(a)於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許可人經批准的設施內,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相關工具製造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獨佔)權利;

(b)向被許可人的獨佔客戶並且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獨佔權利,以及在遵守產品供貨協議、經銷協議規定的前提下,在被許可人非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權利。

2.2許可期限

第2.1(a)條項下授予的各項專利權許可的有效期自協議生效日或相關專利證書頒發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關專利權保護期屆滿;

(b)許可人有權授予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

(c)根據本協議有關規定,本協議期限屆滿或者提前終止。

3.許可費

3.1入門費和提成費被許可人應當:

(a)向許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門費);並且

(b)在協議期限內按照下列方式向許可人支付提成費,數額爲淨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___。

3.2其他費用:被許可人應當就與本協議項下第三方軟件的修訂有關的技術資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貝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的複製支付額外的費用。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發出有關付款通知後六十(6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上述費用。

4.記錄和支付

4.1許可費支付日期:許可人應在協議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入門費。

4.2提成費報告:在協議期限內,每半年(截止於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結束後十五(15)日內,從截止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協議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額不得由於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爲確定提成費的數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信息,對於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後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額。

4.4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協議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戶。

4.5稅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稅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協議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協議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稅務預提,並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於稅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稅憑證。爲協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稅務預提獲得稅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稅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並且在到期之後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提供技術支持或培訓。

4.8保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每日曆(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並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現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現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現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件和固件

5.1操作軟件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件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隻能用於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5.4條的規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件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製作的書面協議(軟件分許可)的規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件的分許可。除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件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軟件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件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件分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機構)並採取許可人不時要求採取的所有措施協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機構)行使作爲分許可人的權利並採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採取救濟措施。

5.3固件權利:對於固件,被許可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審慎的程序在該固件上表明版權標識和/或其他標誌,告知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及其他任何人,嚴格禁止對固件的複製、分拆或其他類似行爲,以及許可人對該固件享有專有權等。

5.4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協議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於自用,包括進行本協議允許或許可人另外書面批准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件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協議的規定。

5.5第三方軟件許可授權:就操作軟件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件,如果許可人有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協議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於本協議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b)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並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件提供商的協議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爲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進行的複製和其他行爲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c)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進行補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5.6第三方軟件許可請求:對於並非操作軟件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件,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協議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並按照第5.5條的'規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第三方軟件許可幫助:對於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協議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件,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協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件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件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第三方軟件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件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協議權利範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相關源代碼轉讓就第三方軟件源代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協議生效日後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協議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採用許可人於協議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採取的形式。(在協議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於許可人在其於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製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視爲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並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____支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並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後,視爲完成交付。

6.4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件或涉及第三方軟件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向被許可人提供源代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於製造許可產品不屬於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

6.5被許可人接入設置: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協議取得以下行爲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於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數據庫、應用軟件或服務。

6.6資料返還:本協議終止後,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後,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並/或銷燬(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存儲器中刪除)位於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並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後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燬。

7.技術支持和培訓

7.1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支持和培訓。

7.2額外培訓和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持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於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出付款通知後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採購、分包

8.1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准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8.3分許可技術資料:被許可人(應有權)(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經批准的條款確定的分包商)進行技術資料的分許可,(但需經)(毋需)(據另行訂立的書面協議取得被許可人的書面許可。分許可的唯一目的是爲了製造被許可產品中的組件或元素)

8.4被許可人的義務儘管本協議可能有其他規定:

(a)被許可人應對本協議項下所有(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的行爲承擔完全責任,以確保本協議項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應許可人的請求,被許可人應將其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之間的協議權利轉讓給許可人。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張其在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之間的協議項下的權利,許可人有權採取法律或協議規定的所有措施,確保本協議規定得到履行並保護許可人的合法權利。

8.5被許可人披露技術資料:根據本協議上述規定,在採購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許可產品的組件或元素進行分包)過程中,被許可人應有權將技術資料向該(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進行披露。但是被許可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對某一供應商披露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b)對任何供應商只披露與其提供該第三方部件(或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術資料:並且

(c)在提交有關技術資料前,應從該供應商處獲得下列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1)遵守不低於本協議項下被許可人承擔的保密義務;

(2)遵守該部分技術資料的相關標準;

(3)對於獲得的技術資料在任何時候只能用於製造和/或向被許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組件或元素)的目的;並且

(4)接受8.4和8.5條規定的義務,但被許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條規定的義務。

8.6被許可人的確認:被許可人確認並同意本第8條對於確保被許可產品的質量達到許可人的質量標準以及保護許可人技術資料的合法權利是合理必要的。

9.質量保證

9.1被許可人的質量保證:被許可人承認達到並保持許可人在製造中通常達到的高標準非常重要。以此爲目標,被許可人承諾被許可產品的製造必須嚴格遵守:

(a)技術資料和相關製造程序;和

(b)技術規格。

9.2被許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許可人擬對製造被許可產品過程中所採用的方法、程序和設備進行重大修改,應書面通知許可人。擬進行修改的書面通知應至少在擬進行改動的日期前六十(60)天內提供給許可人,以使許可人得以評估該修改是否會對被許可人按照技術規格製造被許可產品的能力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只有獲得許可人書面認可後,被許可人才可根據該書面認可進行相關改動。

9.3設施檢查:許可人可以自負費用,對經批准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現場檢查,以確認被許可產品的製造是否符合技術規格,以及被許可人是否遵守本協議項下義務。對經批准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檢查可以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之內的任何時間進行,而無論是否給予事先通知,但許可人應遵守被許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規定。

9.4修正被許可產品:如果許可人對上述檢查不滿意,許可人應將其檢查意見書面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應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的六十(60)日內按照許可人的建議採取所有適當的修正措施以改進被許可產品的製造。

10.技術改進

10.1由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在協議期限終止前,許可人對於其在製造協議產品中採用的任何技術加以改進(不論這種改進是否獲得了專利),應提前(最長一年)通知被許可人。這種通知和建議應於許可人在自己的協議產品製造過程中開始使用該技術改進後的合理時間內做出,最長不超過(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被授權使用並且許可人應將技術改進的有關技術資料提交給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有權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使用這種技術資料,專門用於被許可產品的製造。

(c)除非滿足下列規定,許可人沒有義務提交本第10.1條項下的技術資料,被許可人也無權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1)雙方就實施計劃和時間表達成一致;

(2)被許可人已經就許可人以前提交的技術資料成功的進行了被許可產品的製造;且

(3)被許可人已經獲得並在經批准的設施中安裝了全部製造設備以及其他事項和設施,或者己經在經批准的設施中採用了其他對於成功實施這種技術改進來說是必要的改動或改進。

10.2由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被許可人應將其開發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技術改進信息立刻披露給許可人。如果許可人經研究認爲這種技術改進將提高被許可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商業潛力,可以授權被許可人使用該授權技術改進製造被許可產品。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書面授權通知書前,被許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

(b)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書後,被許可人可以免費將授權技術改進用於被許可產品的製造,許可人應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爲:

(1)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無論其是否獲得了專利保護;並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c)被許可人有權以自己名義並承擔費用就該開發的技術改進在其選擇的任何國家申請專利,並且授予許可人非排他性、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爲:

(1)在該專利有效期內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該專利;並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該專利。

(d)如果被許可人無論出於任何原因沒有申請或保持第10.2(c)條規定的專利,應及時通知許可人,並應許可人請求,全權授予許可人以自己名義申請和保持該專利的權利,相關費用由許可人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許可人放棄在專利有效期內對被許可人提起侵權之訴的任何權利。

11.被許可產品的銷售與營銷

11.1許可人採購被許可產品(許可人有權根據(產品供應協議)(和)(經銷協議)的規定收購被許可產品。)

11.2被許可人銷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被許可人在第2條項下的出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包括將被許可產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出售或出租給買方的權利,以及按照第5.1條規定將操作軟件分許可給被許可產品買方的權利。

11.3營銷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按照另行達成的書面協議的條款向被許可人提供營銷支持和培訓。

11.4被許可人權利的限制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在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或向許可人的獨佔客戶營銷被許可產品。

11.5許可人在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銷售:根據產品供應協議,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其製造的協議產品或者銷售從被許可人處購買的被許可產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銷售發生時,由於不可歸責於許可人的原因,被許可人沒有進行製造並且沒有在要求的交付時間內交付訂購的被許可產品;或者

(b)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客戶或任何相關部門對被許可產品的質量不予認可,或者要求得到許可人或其其他授權分包商製造的協議產品;或者

(c)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或確認,其出於任何原因,不願意向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客戶報價或者銷售被許可產品。

12.商標

12.1無商標許可: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被理解爲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的(商標名稱)商標、其他任何商標或商號的權利。使用(商標名稱)需另外簽訂許可協議。爲避免歧義,本協議沒有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商標的權利。

12.2對許可人商標的使用: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只能根據包裝和標籤規格在被許可產品上或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的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任何競爭性的產品或者被許可人或任何其他主體制造的產品上或在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商標或容易造成混淆的類似商標。被許可人沒有因本協議取得任何有關商標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許可產品上歪曲、遮掩或改變任何許可人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上放置被許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關聯機構所開發或使用的商標。

12.3被許可產品使用的字樣:在本協議期限內,被許可人應在被許可產品的文書和廣告中使用(許可人名稱)授權許可字樣或其相應外文翻譯,並在被許可產品上固定載有上述字樣的銘牌。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遵守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規格、技術性能指標、包裝和標籤規格以及技術資料,許可人可以撤銷合本許可協議項下授權。

13.不競爭

13.1禁止競爭性產品: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製造、營銷或者銷售任何競爭性產品,不得發出要約或與他人達成協議(無論是書面協議還是口頭協議)從事上述行爲。

13.2許可人的競爭者:被許可人不得與許可人的競爭者就與被許可產品屬於同一種類的其他產品的製造、營銷或銷售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

13.3對許可人權利無限制:在協議期限內,無論許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製造的現有產品是否構成本協議項下的競爭性產品,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爲以任何形式對許可人上述產品的製造或營銷的權利進行直接或間接限制。

14.商業行爲政策

14.1禁止的開支或支出:許可人有一項商業政策,除了公開支付並足額記賬的小額的社交禮儀以及約定俗成的合法的商業費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的僱員或其他人提供金錢、實物或服務,以影響某購買協議產品的決策的做出:當許可人知悉有上述給付行爲發生或將要發生,亦不得簽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許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許其僱員或代理人爲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或潛在銷售機會進行上述給付行爲。(被許可人應遵守有關美國反國外腐敗行爲法。)

14.2遵守相關法律: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同意遵守中國的所有有關法律規定,以實施適當的和合法的商業行爲。

14.3獨立審計師的報告:應許可人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一份由獨立審計師出具的報告,確認被許可人遵守本條上述規定。

15.知識產權侵權賠償

15.1許可人的補償:就針對被許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許可人使用技術材料、操作軟件或工具的行爲侵犯了在中國註冊的任何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任何訴訟、索賠或程序(侵權指控),許可人同意根據本第15條規定對被許可人進行補償。

15.2賠償的範圍:許可人同意在發生侵權指控時爲被許可人進行辯護,並支付所有訴訟費、合理的律師費、和解費以及該侵權指控終局判決中確定的損害賠償。

15.3賠償的先決條件許可人履行本第15條下的賠償義務有以下先決條件:

(a)被許可人應該將任何侵權指控及時通知許可人;

(b)被許可人應在處理該侵權指控過程中與許可人進行充分合作;

(c)被許可人應允許許可人對該侵權指控的辯護

技術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規範書適用於___________(乙方)爲__廣東科榮電器有限公司__(甲方)提供層架(含鐵材料和不鏽鋼材料,層架表面處理電鍍或者電化)。

本協議書經雙方確認後作爲訂貨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尺寸要求

1.1)嚴格按照圖紙要求檢查。產品的長和寬尺寸最大不能超過圖紙的標註尺寸,最小尺寸不能比圖紙標註尺寸小1mm;(尺寸取點爲邊的上中下各一次,相當於一個層架量取六個數據)

1.2)產品不能有明顯的拱形,層架外長邊條拱形不能超過1.2mm,外寬邊條不能超過1.0mm,內長鋼條不能超過1.5mm,內短鋼條不能超過1.0mm。

2.材料要求

2.1)不鏽鋼層架材質要求使用202材料。鐵層架材質要求使用Q235A。

3.外觀要求

3.1)表面平整光滑、色澤亮度均勻,不應有明顯劃傷、尖角、壓痕、油污、不露底、不起泡,無明顯麻點、及層脫落

3.2)不能有刮手的毛刺、披鋒。

3.3)具體要求按甲方提供的標準界限樣板。

4.性能要求

4.1)冷熱衝擊試驗:將試樣置於280℃烘箱內烘烤1小時後,放入到冷水中完全冷卻後,再次放入烘箱中,共3個次。鍍層不得有發黃、起泡、發黑、分層剝離、片狀剝落現象。

4.2)彎曲試驗:與被測件同等厚度的直徑圓棒放置於彎曲處,用平嘴鉗進行彎曲,彎曲180度;注意保護外觀。要求不能有剝離、碎屑剝離、片狀剝離、脫皮現象(用10倍放大鏡觀察)。將該部件反覆折直到斷裂,觀察斷口確定沉積層是否剝離或者用刀片輕易除去。

4.3)鹽霧試驗:材料表面需清潔除油,用濃度爲5%、PH=7的鹽水連續噴霧(本公司要求:鐵電鍍要求最少8小時、不鏽鋼電化(鍍)最少24小時以上);鐵材質測試8小時後線材本身鍍層表面不能夠有紅鏽出現,8小時以內焊接點只允許有些許紅鏽出現且開始出現紅鏽時間不得小於6小時(參照層架焊點鏽跡限度樣板);不鏽鋼材質24小時試驗後任何地方不得出現明顯鏽跡。具體參照限度樣板。

5.裝配要求

5.1)裝配要求層架放入間室時能夠自由鬆動。

5.2)放入層架後不能有明顯的起翹情況、扭曲情況。

6.檢驗方法和要求

6.1)檢驗方法按照甲方的圖紙以及《進貨檢驗規範》執行

6.2)材料材質檢測甲方根據需要由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化驗。

7.質量承諾

7.1)乙方保證按照甲方的訂單、圖紙和技術要求生產甲方需要的層架。

7.2)乙方承諾所生產的鐵材料電鍍層架保證8小時5%鹽霧試驗任何地方都不出現鏽跡;不鏽鋼層架5%鹽霧試驗24小時任何地方都不出現鏽跡。

7.3)乙方若違反上述質量承諾,將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按照甲方統計,包含交貨、生產、人工、返工、售後服務以及品牌等方面所造成的損失。

8.其它

8.1)本協議爲雙方簽訂的零部件採購合同正式附件,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與零部件採購合同正式生效。

8.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廣東科榮電器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 (蓋章)

簽字: 簽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技術協議書 篇4

甲方:xxxx職業技術學院成人教育學院

乙方:

丙方:xxxx人才開發交流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爲使學生在校期間順利完成學業,畢業後成功且愉快地走上工作崗位,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乙方在教育部門的學籍申報和註冊、管理。負責制訂教學大綱,及基礎學歷部分的理論教學、,讓乙方學生能順利拿到國家承認學歷的成教大專畢業證,爲有繼續深造本科學歷的學生,提供套讀自考本科的學習機會。

2、管理乙方的日常學習生活,讓乙方順利完成學業的同時成長爲德、智、體、技全面發展的綜合高素質人才。

3、監督丙方按協議要求完成對乙方的技能培訓,以及提供實習實踐、工學結合、勤工儉學、對口就業,爲乙方的就業提供監管保障。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刻苦鑽研,熟練掌握相關技能,達到企業和學校規定的標準;

3、按時繳納該專業學費及其它費用;

4、校內實訓及在企業實習時,應按企業要求及相關老師要求完成相應的作業及課題,並服從其指揮及管理;對不服從管理及指揮造成學生突發安全事故的,其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對在企業實習期間自行出走不服從管理的學生,視爲自動退學處理。

5、自覺接受學校及企業對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及技術能力的考覈評價,奮發向上,力爭優秀,順利完成學業。

三、丙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學生的專業教學和技能培訓,並提供相應的學習資料和教學管理。

2、負責教授專業規定的課程,並保證讓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應必修的課程。

3、負責組織乙方參加丙方組織的教學實習實踐及工學結合、勤工儉學,負責乙方的住宿及安全;工學結合正常時段爲一個學期(4個月),保證乙工學企業發放工資、生活補貼每月工1300-1800元人民幣.(船舶工程專業因校內實習實訓設備完善,不提供工學結合,視情況組織貧困學生參加暑期社會實踐,勤工儉學,一般2-3個月,每月工資1200元左右。)

4、負責爲取得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畢業生分配工作。並承諾達到以下標準:①保證試用期綜合工資爲1500—20xx元人民幣,試用期爲3個月,正試期綜合工資爲20xx—3500元人民幣;②保證學生對口行業就業,從事與該專業相關的工作,全部爲技術性和管理類工作崗位;③保證學生的工作環境爲低噪音、無幅射、無污染、無高危的工作環境,並有可能會在恆溫的企業廠房內工作;④保險及其它福利以廠方按《勞動法》制訂的法規爲準;⑤丙方保證合格學生在課程完成後30天內就業上崗;⑥保證對合格畢業學生進行一年的就業跟蹤服務,保障學生能夠穩定就業且穩定發展。

5、就業時如學生沒有達到第4條規定的標準,嚴重違規違紀,被開除的學生除外,甲方負責退還學生全部技能培訓費用。

四、其它事項: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不享受第一條第4款約定:

1、未取得學校畢業證書;

2、在校期間考試作弊情節嚴重或三次以上者;

3、違紀受到處分畢業時仍未解除;

4、拒絕到推薦對口單位就業或不服從協調者;

5、長期曠課達30節以上或病假半年以上者;

6、由於學生健康原因,無法就業者;

7、自行就業的學生,視同已經安置;

8、學習期間不遵守校規校紀,嚴重影響其他學生上課者或被學校開除者。

五、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按以下標準繳納:

1、繳費方式:第一學年入學時一次性繳納該專業學費7500元人民幣(含學歷+技能);第二年開學時應一次性繳納該專業學費7500元人民幣(含學歷+技能);第三學年開學時一次性繳納該專業學費7500元人民幣(含學歷+技能)。

2、以上學費標準均包括學歷費用和技能培養費用,其中學歷費用由甲方收取,培訓費用由丙方收取,包括專業課考試費、專業課教材費、就業費等費用.實習期間往返交通費用除外。

3、以上學費僅爲學歷學費和特色技能培訓學費,不包含學校按規定收取的住宿費(800-1200元/年)、書本費500元/年及其他費用(如體檢費、軍訓費、保險費、職業資格技能鑑定費、計算機考級費、英語考級費等),這些費用均參照xxxx職業技術學院統招生標準、按學校規定及國家認可的標準收取。

4、開學一個月內要求退班或轉班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費的70%。

5、開學一個月以上,一個學期內(含寒暑假期)要求退班或轉班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40%。

6、超過一個學期要求退班或轉班的學生,不予退費。

7、因違紀勒令退學或被學校開除的學生所交培訓費不予退費。

六、此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七、該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職業技術學院成人教育學院乙方簽字:

(蓋章)代表簽字:家長簽字:

丙方:xxx人才開發交流服務有限公司

(蓋章)代表簽字:簽字日期:

技術協議書 篇5

______集成電路設計研究中心(甲方)和_______公司(乙方)經友好協商,對__________項目的有關測試技術指標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_____天內將芯片資料,測試碼提供給甲方。

二、甲方在乙方提供封裝好的芯片後_____天內,將測試分析結果提交給乙方。

三、具體測試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在測試時將pa4、pa5、pa6、pa7端經3.3k電阻上拉至5伏。

甲方在測試分析時,應讓______芯片工作在5v。

乙方提供____功能測試碼文件(t______t格式)兩份。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功能測試碼文件,在1mhz下對樣品進行測試分析。

乙方認爲正常情況下,樣品的功能測試應全部通過,參數測試結果應在下表給定的範圍內。

測試參數(常溫) 測試條件 最大值 典型值 最大值 單位

靜態工作電流 vdd=5v ua

動態工作電流 vdd=5v ua

輸入高電平電壓 vdd=5v v

輸入低電平電壓 vdd=5v v

輸入高電平電流 vdd=5v,vih=5v ua

輸入低電平電流 vdd=5v,vil=0v ua

輸出高電平電壓 vdd=5v v

輸出低電平電壓 vdd=5v v

輸出高電平電流 vdd=5v,voh=4.2v ma

輸出低電平電流 vdd=5v,vol=0.4v ma

如乙方提供的樣品中有____%滿足以上要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測試分析報告,並以附件形式(磁盤文件,t______t格式)提供詳細的測試數據。

乙方若對甲方出具的測試分析報告及測試數據有任何疑問,必須在甲方測試分析工作完成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向甲方提出。

乙方若須增加測試分析內容,必須與甲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技術協議書 篇6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關鍵技術(以下稱“_________”或技術成果)系經過轉讓方長時間的開發和實際項目的應用,技術上已完全成熟並得到特種行業用戶的肯定,且具有廣大的市場前景:鑑於受讓方在市場開拓方面的完整商務能力,爲更好地將成果應用於社會和行業用戶,轉讓方願意將該項技術成果轉讓給受讓方,且受讓方同意接受該技術成果。現本協議雙方經過詳細磋商,依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技術成果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第三代_________移動通信基站射頻子系統及_________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以下稱“_________”或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有關第三代_________移動通信基站射頻子系統及_________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的軟件(組件)、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_________”後繼開發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於現有_________技術的後續開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_________”關聯技術成果及其後繼開發技術成果是指:與現有_________技術有關的其他技術成果及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及在此基礎上的後繼開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2.轉讓方於本協議生效日將本協議所涉技術成果獨家轉讓與受讓方。於該轉讓日起,受讓方擁有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但法律規定禁止轉讓的權益除外。

技術成果的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在技術成果的相關權利保護期內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權,即以複製、展示、發行、修改、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技術成果的權利;

(2)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前項中規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術成果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技術成果的權利;

(4)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3.轉讓方應於本協議生效日將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全部內容的詳盡資料交付於受讓方

(1)該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轉讓方提交的上述技術資料,應使本行業內具有普通技術水平的專業人員能夠理解,並能夠在此基礎上對軟件進行修改、維護和再開發。

(3)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交上述技術資料後,不得繼續保留載有該軟件任何實質部分的任何載體。

(4)該等資料應確保受讓方能夠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協議第1條所述的技術成果及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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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轉讓方聲明並保證在本協議技術成果轉讓前

(1)所轉讓的技術成果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屬於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2)轉讓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涉之技術成果,且技術成果未存有抵押、質押或其它擔保等情形;

(3)轉讓方在本協議簽訂前並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4)除在本協議簽訂前已購得該技術成果的合法權利人外(如有)(以轉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權利人名單爲限),轉讓方並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5)轉讓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完整、正確、清晰的並保證及時交付。

5.轉讓方聲明並保證在本協議技術成果轉讓後

(1)非經受讓方書面同意,轉讓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術成果、授權他人使用技術成果、爲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

(2)轉讓方應保證技術成果/著作的開發者和轉讓方及其具有僱傭關係的人員(以下合稱僱員)和轉讓方的關聯企業不使用、不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不爲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如前述僱員或其關聯企業有前列任何行爲,轉讓方應就上述該等行爲對受讓方直接承擔責任。

(3)轉讓方應就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和技術成果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以及其他與該技術成果市場有關的商業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上述保密義務同樣適用於轉讓方僱員及/或關聯企業。

6.受讓方的承諾和保證

按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金額在約定的付款時間內,全額支付給轉讓方。

7.轉讓方應就_________的關聯技術給予受讓方優先選擇權,在同等條件下,受讓方有優先購買權。

8.受讓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三日內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9.協議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相當於全額轉讓費_________倍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違約方並應賠償不足部分。

轉讓方未按第3條的要求向受讓方提供資料,受讓方有權要求轉讓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支付相當於全額轉讓費0.2‰的延期轉讓違

約金。

10.協議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除執行上述第9條之約定外,並應返還從協議對方取得的的財產

(1)轉讓方違反第4條任何一項;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條之約定;

(3)發生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爲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

11.轉讓方應按受讓方要求提供技術成果的技術培訓、輔導等相關服務,直至受讓方能夠獨立、正確地使用該技術成果。

12.因技術成果轉讓所需繳納的有關費用,依法由各方承擔。

13.本協議生效後,受讓方基於本協議所涉之技術成果的後繼開發、改進等技術成果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歸受讓方享有。

14.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提供之文件/資料作爲本協議之附件,構成本協議的必要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盡事宜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協議而致之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7.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由協議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協議書 篇7

本技術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由甲方_________(根據_________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辦公室設在_________)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辦公室和營業地點爲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成和簽署(甲方和乙方以以下有時合稱“雙方”,或單獨稱爲“一方”)。

鑑於甲方已獲得甲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的授權,向第三方出售關於_________的技術和訣竅;

鑑於乙方有意獲得這種技術和訣竅;

鑑於甲方願意根據主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及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公司出售此種技術和訣竅。

爲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技術訣竅和培訓的內容及質量保證

1.1 本銷售合同的主題是使用甲方和它的關聯公司所擁有的技術和訣竅的權利,包括一切規格,作業週期資料等,以及包括與此有關的任何技術資料_________。

1.2 甲方將按照附件b的規定提供技術服務以及指導開車和開車後初期操作,有關此種技術服務費用應作爲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份。

1.3 甲方應在它的關聯公司,即甲集團設於的設施中的_________工廠,或在甲方自行選擇的另一間_________工廠,提供操作和保養培訓。乙方人員接受培訓的最適當時間,將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在甲方的設施進行的此種培訓,估計可在兩個至三個星期的時間內完成。派遣受訓人員所需的在國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並應作爲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份,有關的其餘費用由乙方負責。

1.4 乙方應挑選合理人數的具有適當資歷的人員,包括一名操作員和一名工程師,派往上面第1.3款所述的設施接受培訓。受訓人員中,至少應有一人能操流利_________語。

1.5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爲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僅有_________文本。

1.6 甲方應提供在乙方的工廠中初期必需的培訓工作,以便使乙方能正確地掌握_________的操作工藝,該培訓費用應作爲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分。培訓人員的數目,以及他們派駐乙方的工廠進行安裝和試車培訓的時間長短將與乙方商討後由甲方決定。此種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活費應由提供,作爲主合同中所規定的該廠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分。

1.7 乙方對有關_________在本合同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協助,應由甲方諮詢協議的形式提供,其條款和條件將以書面形式商定。

1.8 甲方應根據第1.8.2條的驗收測試程序保證提供給乙方的_________裝置達到第1.8.1條所述的規格和性能。

1.8.1 規格和性能_________。

1.8.2 驗收測試程序_________。

第二條 付款

2.1 考慮到乙方購買使用_________工藝的權利,乙方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_________萬美元向甲方支付總金額_________萬美元。該款以匯款形式匯入由甲方指定與中國銀行有業務聯繫的國外銀行帳戶內,第一期款項將於_________工廠開始作業之後十二個月到期應付,此開始作業日期應由雙方書面同意確定。

2.2 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按中國稅法應繳納的,與上面第2.1款所述有關的任何稅金,均應由乙方爲甲方預扣和代繳;乙方這樣爲甲方預扣和代繳的任何此種稅金,均應由甲方記入貸方,作爲乙方部分清償上面第2.1款規定應向甲方付款的一部分。乙方爲甲方這樣代繳的一切稅金,均應在繳稅日期後十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報表。這種書面報表應附上以甲方爲擡頭人的政府正式收據原件,並應書明爲哪一筆特定付款繳納該項稅金。

第三條 額外義務

3.1 爲了使甲方願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工藝,乙方同意對此種技術和訣竅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這些技術和訣竅,且已書面同意對此種資料加以保密的乙方高級人員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這些技術和訣竅。此外,乙方同意,它將只在它的工廠中使用此種技術和訣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出售這些技術和訣竅,也不得授予這些技術和訣竅的許可證。

3.2 有關_________工藝的非專利技術改進的有關資料,甲方應向乙方免費提供,乙方也應在對等條件下向甲方提供類似的資料。

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如有人鑑於乙方使用_________工藝,且此種使用符合甲方或它的任何一個關聯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指導,而向乙方進行據稱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犯任何人的權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訴訟時,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書面請求時,應在此種控告或法律訴訟中進行辯護,並由甲方自行負擔這方面的費用。乙方應將任何關於此種據稱爲侵犯的聲明,控告或訴訟,威脅控告或訴訟,迅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權委託乙方選擇的顧問律師在任何此種控告或法律訴訟中作爲乙方的代表,由乙方負擔這方面的費用。

3.4 甲方和乙方同意盡最大努力獲得爲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第四條 終止

4.1 本合同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終止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在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將有責任繼續支付按第2.1款規定欠甲方的一切款項。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不得由乙方加以全部或部分轉移或轉讓。

5.2.1 如果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雙方之間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盡力通過友好討論來解決這些爭議。如果在_________天內不能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爭議和令雙方滿意,則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在_________的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來仲裁該爭議,但是有如下規定:

(1)任何此種仲裁的一切程序均應同時使用華語和英語進行,並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編寫此種訴訟的每種抄本。

(2)應有_________名仲裁員,他們均應能操流利英語,但其中有_________名應操流利華語。

5.2.2 一切仲裁裁決都應爲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同意接受仲裁裁決的約束並應採取相應的行動。

5.2.3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5.2.4 在根據本條規定進行仲裁訴訟時,本合同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支配和據以進行解釋。

5.2.5 任何仲裁裁決均應由對受裁決方行使司法權的或在受裁決方擁有資產地區內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來加以實施。

5.2.6 在根據本合同或爲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訴訟,爲實施任何仲裁訴訟的裁決而進行的任何起訴,在雙方之間根據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中,各方明確放棄以主權國家豁免權作爲辯護,明確放棄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機構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爲基礎的任何辯護。

5.3.1 在發生不可抗力時,則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誤的期間內,本合同雙方或合營公司各方的合同義務應暫停和自動延長,延長的時間和此種暫停時間相等,無須爲此付出費用或受罰。在本合同內,不可抗力的定義與主合同相同。

5.3.2 如果不可抗力的情況延續到超過六(6)個月的時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掛號郵件向另一方發出通知,無須辦理其它手續即可撤消及終止本合同。

5.3.3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受影響的其它方,並應提供有關發生此種不可抗力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

5.4 按合同規定應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信,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規定的一切報價,信件或通知,均應以電報或電傳發出,並且用航空掛號信加以確認,迅速發到或寄到有關一方。按本合同規定收到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應被認爲是航空信郵戳日期以後的十二(12)天或發出電報或電傳以後的二(2)個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應發往下面列出的適當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爲止(視實際情況而定):乙方:_________,甲方:_________。

5.5 除非本合同雙方正式授權的高級人員簽署的書面文件明確宣佈,並特別指明本合同,否則本合同的條款不得修改,放棄或解除。

5.6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不要求對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規定,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此後任何時間要求此種履行的完全權利,同樣,如果任何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的情況,不應被認爲放棄追究此後對此種規定的任何繼續違反,也不應被認爲放棄此項規定本身。

5.7 本合同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爲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爲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稱爲對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應由於另一方的行動或不採取行動而負責任或受約束。

5.8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_________文本簽署生效,兩種文本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作爲以上各點的憑證,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它們各自正式授權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書明的日期簽署本合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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