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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協議書範文集合10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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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個人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個人協議書範文集合10篇

個人協議書 篇1

甲方:吳__法定監護人:吳__

乙方:柴__法定監護人:柴__

柴__法定監護人:王__

任__定監護人:任__

尹__法定監護人:尹__

王__法定監護人:王__

楊__定監護人:楊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20__年3月23日在學校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經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調解,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100000000元,此賠償款直接由公司從甲方工資中扣除支付給乙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爲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見證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協議書 篇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有限公司的______%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轉讓價格:______________元;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11、爭議解決約定: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2、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立約人各執____份,公司存檔____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_____份。

13、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個人協議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丙方注資3億元並由乙方代持甲方持有丙方99%股權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股權代持

1、委託內容

甲方爲丙方的母公司,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權。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其持有丙方99%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其餘1%的股權,仍由甲方持有。

2、委託權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乙方的權利僅限於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爲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2甲方同意在乙方代持股權後,甲方特別授權乙方有權向丙方注資3億元,丙方按每年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

2.3除上述兩項約定外,未經甲方的特別委託,乙方不得以股東

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若有上述需要,乙方必須獲得甲方的書面授權。

3、股權代持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至代持期限屆滿代持股份歸還給甲方時終止,期限3年,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4.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不能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

4.3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在實質上對丙方的經營管理負責。

5、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5.2 作爲丙方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權限代持甲方股權,並對丙方進行3億元注資從而獲得丙方每年按注資額的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除此以外,乙方應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其他投資收益按照本協議約定轉交給甲方。

5.3乙方作爲甲方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不得干預丙方的經營管理,但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財務和法務進行監管,以控制注資風險。

二、特別授權的行使

1、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在完成對甲方股權代持的工商變更登記的同時,安排對丙方一次性注資,注資總金額爲3億元。

2、乙方向丙方一次性注資的期限爲3年,自該筆資金到達丙方 銀行帳戶之日起,至丙方足額歸還乙方的注資資金之日時止,丙方必須在3年期屆滿時歸還乙方的注資。丙方在注資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提前歸還乙方的注資,乙方應予以同意。

3、丙方在乙方注資期間,同意每年按照乙方注資金額的20%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上繳的時間分別爲自乙方對丙方注資到位之日起計算,每滿一個季度向乙方進行一期支付,支付時限爲該期屆滿後的5個日曆天內支付。丙方提前歸還乙方注資的,最後一期經營利潤按實際佔用天數計算並在丙方歸還乙方全部注資的同時予以結算上繳。

三、注資的歸還和股權代持的解除

1、按照本協議約定,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足額歸還乙方注資或丙方請求將乙方注資提前預約歸還,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2、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屆滿 日,不能完完成一次性注資人民幣3億元,則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3、前述股權代持解除後的迴轉變更登記事宜按照雙方簽署的

《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四、批准和授權

本協議各方應各自取得完成爲履行本協議相關內容而需獲得的各自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授權等,並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

五、股權轉讓協議

爲順利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見附件1),以作爲辦理股權代持及解除股權代持相關的工商登記需要,甲乙雙方同意辦理股權轉讓時約定的出讓價格爲 貳 元,股權轉讓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予以約定。

六、違約責任

1、丙方累計三期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按期、足額上繳經營利潤,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於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爲丙方99%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逾期未繳納的經營利潤,丙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項的約定,以逾期時間和逾期金額爲標準,按年化20%的比例計算上繳利潤增加值,在實際上繳利潤時與應繳未繳利潤一同上繳。丙方繳納利潤的延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仍存在逾期未繳納經營利潤的情形,丙方應當在歸還乙方注資的同時繳納全部的經營利潤,繳納期限不再按本條約定的時限予以順延。最後一期經營利潤的繳納不得予以延遲,否則,按照本

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

2、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注資期限屆滿而未按照約定足額、按時歸還乙方注資,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於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爲丙方99%股權的實際股東,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

3、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二個月內,乙方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乙方將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全部迴轉變更至甲方。

4、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二個月內,若乙方未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的,則乙方分期迴轉變更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以下簡稱:99%股權)股權予甲方,具體期限與方式如下:

⑴首期迴轉變更的股權按注資期限內以及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二個月內累計收回的注資以及相應利潤佔應收回注資及利潤的比例(A%)計算(計算公式:迴轉變更的股權=99%股權×A%)迴轉變更至甲方; 首期迴轉變更的股權應在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五個月內變更登記完畢。

⑵其餘尚未迴轉變更的股權則自首期迴轉變更的股權應登記完畢之日起,每六個月按本款第⑴項約定的辦法覈算迴轉比例並辦理迴轉變更登記手續,直至99%的股權全部迴轉變更至甲方名下。

⑶迴轉變更登記事宜依然按照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七、保密

1、未經本協議其他兩方書面同意,其任何一方不能就有關本協議的具體約定事宜,作出公告、新聞發佈或向其他第三方公開。

八、其他

1、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有關爭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可向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3、本協議若有變更或補充,三方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爲附件,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簽訂地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5、《股權轉讓合同》作爲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協議書 篇4

甲方:北京市西單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單商場

乙方: XXX

爲了進一步明確承租單位在各項業務經營活動中的治安、消防、交通職責,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乙方在本商場(簡稱)工作期間有關治安、防火、交通等項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2、爲乙方搞好安全防範工作,辦理各項有關手續提供方便。

3、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的問題的單位及時給予糾正,並限期改正。

4、對乙方的合法經營予以保護,發生各類案件後,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二、乙方的權利的義務

1、有權在與甲方洽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正常的餐飲經營活動,其合法經營及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的人身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2、主動提供在本商場工作的人員到安全保障部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在填寫“外來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時還須附有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如單位人員變更,及時報商場安保部門。

3、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自覺遵守市、區和本商場的各項安全規定。

4、接受安全保障部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問題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5、違章單位及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6、因業務工作需要進行施工裝修,乙方事先應提供施工方案,由商場統一協調,經安全保障部審查後,按照有關規定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建審手續,需動用明火單位(含電氣焊)須到安全保障部辦理“動火證”。

7、結合本經營工作使用的電、氣、冷藏等電器設備、設施,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對發生問題責任不清的單位,由其單位領導負責。

8、做到“四有”、“五同”。即有安全管理、有安全防範措施、有滅火作戰計劃、有安全責任人。“五同”的內容是:將安全工作與其它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9、對本單位職工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掌握消防基本知識,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人人會報火警。

10、做好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對易燃品和廢舊包裝及時清理,不得過夜。

11、加裝燈具、燈箱、電源電器設備,事先應徵得安全保障部及相關部門同意,並由正式電工操作安裝。

12、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嚴防財物被盜,並提示就餐職工保管好自己隨身攜帶的財物。

13、發生各類案件,注意保護現場,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積極協助辦案機關進行偵破工作。

14、嚴格履行本安全責任書的各項內容,嚴防問題發生,對違反本安全責任書發生的各類案件及火災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15、本責任書中的未盡事宜,依照上級機關及本商場的有關規定處理。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承租單位領導與十里堡西單商場安全保障部領導共同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個人協議書 篇5

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 字_________號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爲月息千分之一,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

(3)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三章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爲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並在還款日_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即爲不可撤銷,並作爲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良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爲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4)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5)根據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6)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爲。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1)、(2)、(3)、(4)、(6)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爲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_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

貸款人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號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爲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三章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爲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四章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日內,到甲方指定的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爲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爲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爲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爲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第五章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3.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六章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3.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章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協議書 篇6

爲做好本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維護存檔人員合法權益,規範社會保險代辦行爲,根據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存檔機構代辦社會保險工作暫行規定》,_________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甲方)委託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乙方),代辦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本市____鎮自由職業者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收取社會保險費的事務工作。

二、甲方對乙方在受委託的權限範圍內的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政策法規資料,開展業務培訓。

三、乙方在受委託的權限範圍內發生的違反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行爲,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追索經濟損失並可以單方解除《代辦協議》。

四、乙方代辦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不收取代辦費。

五、乙方應當爲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同時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三項社會保險。

六、乙方應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專戶或獨立管理的基金帳戶,各險種要單獨建帳,使用統一的社會保險專用發票。確保基金及基金所產生的利息及時全額上繳甲方,不得滯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應當在受委託的權限範圍內開展社會保險代辦事務,並且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業務培訓。乙方超越委託權限辦理的社會保險事務,責任自負,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積極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協商的原則研究解決。

九、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____年,期限屆滿雙方是否繼續續約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時,必須做好代辦事項的善後工作,應提前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十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有效。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協議書 篇7

個人合夥合夥人新入夥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並依

據 合夥協議,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

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夥爲普通個人合夥,是根據合夥協議自願組成的個體工商戶。全體合夥人

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

爲準。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五條: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

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夥的字號、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六條:個體工商戶字號:

第七條:經營場所:

第八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聘請 爲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薪金 。其權限如下:1、

2、

3、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僅限於協議的約定。

第八條:合夥期限爲 年。(如果不需要,可刪除)

第三章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信息。

第九條:原合夥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爲甲方),分別是:

1、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2、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第十條:新合夥人(以下簡稱爲乙方):,(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第四章 新合夥人(乙方)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 %。 第十二條: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

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爲本合夥的合夥人。第十四條:甲方爲乙方出具《新合夥人出資證明》,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章 利潤分配、債務承擔方式。 第十五條:利潤分配,以 爲依據,按比例分配。第十六條: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夥人的 爲

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夥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第十八條:乙方承認原合夥所有協議,與甲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並對

入夥前合夥的債務 。

第十九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夥業務,任職合夥的經理職

務,薪金 。其權限是:

1、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夥企業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3、

其他合夥事務由甲方負責執行。第二十條:乙方應當在 期內向甲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夥所產生的收

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夥事務過程中,可以針對各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

議。如發生爭議,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表決。

二十二條:合夥人對合夥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表決方式。

第七章 禁止行爲。

第二十四條:在聘請 作爲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期間,應依照本協議,在全體合夥人決議

授權的範圍內履行工作職能,禁止下列行爲:

1、禁止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2、

3、

第八章 爭議解決方式。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任職合夥經理職務期間,如違返本協議的約定,給各合夥人造成重

大損失的,應按照合夥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並承擔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 違約

責任。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正、變更或補充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持有人情況

如下:1、

2、

3、

4、

5、

第三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夥人: 原合夥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原合夥人: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新合夥人出資證明

本合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組建,根據《合夥協議》及《入夥協議》發放

此證。

茲證明 是合夥經營 (字號)繳清全部出資款的所有人,其出資額爲人民幣 萬元,佔全體

合夥人總出資額的 %。

本出資證明經 方爲有效。 特此爲證。

年 月 日

(此證明需全體原合夥人簽字並加蓋公司章、財務章)

入夥公司(甲方):

個人協議書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爲期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第二條 因是乙方的原因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第三條 甲方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爲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第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後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覈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第七條 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第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協議書 篇9

轉讓方(甲方):

委託代理人:

受讓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

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___%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公司%的股權共萬元出資額,以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權。

第三條 甲方聲明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四條 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後,出讓方享有和分擔轉讓前該公司所有的債權債務。受讓方分享轉讓後該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五條 稅費負擔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根據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分擔。股權轉讓登記完成後,受讓方於支付轉讓款之同時,一併向出讓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含增值稅防僞開票稅控系統,稅控機用的電腦和針式打印機在內)。

第六條 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爲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八條 保密

任何一方對其在本合同磋商、簽訂、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生產經營、投資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業祕密,不得向公衆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開或傳播此等商業祕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爲目的利用此等商業祕密;除非是:

1、法律要求;

2、社會公衆利益要求;

3、對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公司、公證處各執__________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甲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協議書 篇10

房屋所有人: (以下簡稱甲方)

租房人: (以下簡稱已方)

乙方戶籍所在地:

省市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區______幢 室 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及管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出租房屋月租金爲 元每月,簽約即交 個月房租金,以後每 個月交付一次,必須在下次到期之前十天交付房租金,不得拖欠違約。

二、房屋租期從 年 月 日開始到 年 月 日,爲期 年,到期,如果乙方要繼續租用,需再簽訂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簽。

三、乙方在入住前需預付房屋物品等押金 元(不計息)在合同到期時,押金歸還乙方。

四、租房期間所有水電氣及物業費等由乙方支付,按水電卡等按期繳納水電費,卡由 管理,按單目 。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應對物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亂裝置,損壞結構,影響下層住戶,如有發生,乙方應承擔所有責任和經濟賠償。

六、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提供合法身份證件和有效通訊方式,租用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如有事故發生,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並且甲方有權終止租房合同。 七:合同期內雙方均需遵守合同,如未到期,其中一方確有實際原因需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提出,並經對方同意,方可終止,否則應承擔一個月房租違約金。 八:乙方入住人員必須按規定人員居住,不得搭住,鑰匙由乙方保管。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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