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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除關係協議書錦集6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7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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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解除關係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解除關係協議書錦集6篇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1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婚姻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當事人解除同居地請求涉及及子女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通俗的講,就是關於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不管,當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當事人雙方同居的子女撫育糾紛撫育費糾紛及財產分割糾紛問題.

而你所提到的,所謂的"同居協議書”,“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中,其中關於同居關係的問題,具不具備法律效力是沒有意義的,只是其中關於子女及財產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應該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發生糾紛,還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確認.但協議中關於財產及子女方面的還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柴鴻運律師: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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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隨着改革開放,社會的發展,經濟的變遷,道德意識的變化,非法同居現象比較普遍。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配?

西寧婚姻家庭律師柴鴻運解答:非法同居往往會引發財產爭議,因爲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爲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單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車等。

一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爲十分刺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並非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並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雙方在同居期購置的房屋及裝修、傢俱等財產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 條“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對沒有協議約定的,應當等分原則處理,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綜上,關於非法同居法律關係處理應有別於婚姻法,但又不能脫離婚姻法的基本原則,財產處理上筆者傾向於屬於共同財產,依法均分爲宜。

柴鴻運律師:男,漢族:河南省民權縣人,具有法律學、會計學本科學歷,經濟師。法律職業資格證號:A20106301040112、律師執業證號:16301201220299667。曾經在中國水利電力工業部第四工程局、青海海山軸承廠從事機械設備管理的技術工作十餘年,後又在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從事會計工作二十餘年。長期而多領域的工作經歷、積累了豐富的社會經驗和人生閱歷。現在青海恩澤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本律師將竭誠爲你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爲職責。

柴鴻運律師:非法同居關係怎樣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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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非法同居關係怎樣解除?

西寧婚姻家庭律師柴鴻運解答:現階段的同居關係主要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雖然同居是雙方自願的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關係關係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以後再婚等問題,因此必須慎重處理。因爲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同居關係如何解除,實踐中,均是參照婚姻關係的解除辦理。

關於婚姻關係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協議方式,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即告解除。其二,訴訟方式,即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或調解離婚。對於同居關係案件的解決,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而《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對於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對於單純的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儘管人民法院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予受理。本文中關於同居關係的解除,主要是解決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的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予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一併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制度,妥善進行分割。

根據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xx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幾個司法解釋和其他相關規章的規定,實際上我國對事實婚姻的立法有一個變化的過程。 具體講,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記結婚條件,那麼法律承認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也就是說法律認可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係而非同居關係。

田豐律師畢業於貴州大學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紮實的理論功底和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本人擅長婚姻家庭、繼承、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工傷事故、合同糾紛、刑事辯護等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希望能爲遇上麻煩的您提供最大的幫助,您可以免費當面或電話(18608577762)向我諮詢,我將會仔細、耐心的爲您解答。我的服務理念是:受人之託,忠人於事

田豐律師: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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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畢節婚姻家庭律師田豐解答: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爲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爲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2、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兩次婚姻均經過婚姻登記)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過法律手續的事實婚姻),都構成重婚罪,應受到法律制裁。

3、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4、根據上述規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2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聯繫方式

因甲方公司經營運轉困難,業務量銳減,亟需進行公司業務整合,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以適用形勢日益嚴峻的市場,現公司做出決定,對公司員工規模進行調整,建立高效、務實的工作團隊。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信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解除勞務關係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依法解除勞務關係。

第二條: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甲乙雙方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規定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

乙方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諾:除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外,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一切費用。

第四條: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日內,及時到甲方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應當遵守甲方公司相關制度規章。

第五條:甲方應當根據協議書的約定按時支付相關費用,如甲方延遲支付約定費用,則每延遲一日,應當額外支付約定費用的___%作爲滯納金。

第六條:乙方應當在約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如屆時未辦理離職手續,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七條:本協議有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用人單位(蓋章):職工(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3

協議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協議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協議人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後,一致同意解除同居關係,現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同居關係。

二、子女撫養條款:

女兒XXX由XXX撫養,兒子XXX由XXX撫養,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撫養費用。

三、共同財產的處理條款:

1、同居期間所得房產位於XX路XX號,面積約XX平方米,折價人民幣XXX圓整(¥ XXX元),現協商歸乙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乙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見清單。

2、同居期間共有存款XXX元,甲方分得XXX元,乙方分得XXX元。

3、一方專有的物品如首飾等及各自生活用品歸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共同財產歸乙方所有。

四、債權債務處理條款:

甲、乙雙方無共同債務。若有債務XXX元以下,由雙方分擔,超過部分由男方承擔。

五、鑑於甲方現無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暫時居住於現房屋,甲方應儘快購置或租賃房屋或應乙方要求時搬出現房屋。

六、探視條款:

雙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應予以協助。探望的時間和地點不受限制,但不應擾亂對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雙方簽訂本協議之後,如必須協助一方辦理有關登記的事項,另一方必須本着善意的原則協助辦理(如產權登記、過戶等)。

八、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機關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後成立並生效。

上述內容是我們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反覆協商的,是真實無誤的,我們保證執行並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協議人:

協議人:

20xx年X月XX日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4

男方:李**

女方:何**

第三方:陳**(男方大嫂)

李志遠與何麗紅於**年9月開始同居,**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李祖源。因雙方在性格等問題上未能協調,從**年6月分居至今。雙方同居時女方未達法定婚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後又因性格不合分居,沒有補辦結婚登記,依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解除同居關係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李志遠與何麗紅同意解除同居關係;

二、同居期間生育的男孩李祖源由李志遠撫養並承擔監護權及撫育費;

三、20xx年11月以按揭購房方式向開發商購買的位於廈門市蓮前西路臥龍曉城商品房589號A梯801套房一套歸李志遠所有,應依按揭合同繳交的房產價款及辦理房產證件費用由李遠成承擔。

經男方家庭協商,對於女方應分得的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由男方家庭其他成員房產換給。具體操作:由男方大嫂陳琪美將位於廈禾路寶龍中心一期二號樓907室的套房贈與何麗紅,本協議簽定後陳琪美將該房產交由何麗紅掌管,並配合辦理房產變更手續;

四、李志遠經營生意發生的債權債務無論屬家庭還是其個人經營均由李志遠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何麗紅不享有債權及其它財產權利,也不承擔債務;

五、該協議簽定後,李志遠願意再付給何麗紅人民幣十萬元整,作爲日後生活補助,並同意何麗紅在孩子寒暑假期間可帶小孩幾天;

六、三方要嚴格履行本協議的有關條款。男女兩方保證本協議業已清結雙方在同居期間的財產關係,除履行本協議所需之外,男女兩方保證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財產請求。

七、協議一經簽章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男方:

女方:

第三方: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5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朱xxx與王xxxxx於20xx年開始同居生活(未辦理婚姻登記),現因感情不和,已無法共同生活,故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同居關係,並就財產及子女扶養達成如下協議:

一、朱xxxx與王xxxxx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同居關係。

二、同居期間王xxxx經營管理理髮店兩處,解除同居關係後仍由王xxxx繼續經營收益,店內一應物品均歸王xxxx所有。

三、同居期間王xxxx從新蘭有限責任公司承租位於春園西路20號門面房兩處,租期爲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租金已交納,自本協議簽訂後兩處門面房的一切權利均歸享有。

四、朱xxx同意向王xxxx支付現金3萬元,其中2萬已於20xx年6月17日支付,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1萬元,現已支付。

五、對於共居期間各自財產及財產收益各歸各有,各自債務自行償還。

六、兒子小朱生於20xx年1月17日,解除同居關係後歸朱xxx撫養,王xxx不負擔兒子撫養費,兒子依法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大額醫療費等任何費用均由朱xxx獨自承擔。王xxx享有探視兒子的權利,朱xxxx不得藉故阻撓。

七、此協議簽訂後雙方及時將雙方已解除同居關係之事實向各自親朋、鄰里公示。

八、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xxx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立於20xx年4月1日,甲方因經營管理與財務狀況問題導致公司不能繼續維持,因此甲方出讓公司30%股權給予乙方作爲繼續經營管理條件。有鑑於,甲方與乙方原於20xx年4月7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現因種種原因導致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資產分配

1、資產由固定資產和資金組成,分爲前期投入和後期投入,以《股權轉讓協議》爲時間界限,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以前的資產爲前期投入,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以後產生的資產爲後期投入。

2、現有資產包括:①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傢俱、電器、辦公用品等;②資金資產:房屋押金、銀行賬戶資金。

3、根據附件《股權轉讓協議》第一項第4條款,乙方不參與甲方前期投入資產分配,因此前期投入的固定資產與資金歸甲方所有,後期個人投入的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附件:公司前期、後期投入固定資產清單)

二.責任分配

1、乙方繼續經營而後所支出的每一項費用並未與甲方(其他股權持有人)商議,也未經甲方同意。實屬個人自願行爲,因此甲方無任何責任。

2、因雙方經營不當、資金短缺問題導致公司倒閉,在解除合作關係之前已經產生的一切費用,雙方均有責任按持股比例分攤。

三.賠付分配

1、公司倒閉所產生的學員賠付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繼續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員工工資和其他不明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

1、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根據有關實際情況,就有關問題協商簽訂本協議。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共3人)各持一份,自雙方簽訂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於20xx年2月18日在北京簽訂。

附件:

1、北京西鼎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2、北京西鼎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前期、後期投入固定資產清單》

3、《免責說明》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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