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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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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1

一、監督人員工作紀律

1、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

2、監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積極、勤奮刻苦、虛心謹慎地全心全意爲工程建設服務。

3、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饋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監督人員不得向第三方推薦分包隊伍和推銷設備材料,更不準兼任第三方的實職或虛職(顧問)。

5、監督人員應明確職責,擺正位置,顧全大局,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各方的關係。

6、監督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熟讀圖紙規範及合同。常駐現場,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及造價合理。凡因監督人員失職、失誤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責任。

7、監督人員必須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按國家規範、標準實施監督,以檢查、試驗、測量的數據爲監督的主要依據。

8、監督人員應加強組織紀律性,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內外有別,保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祕密。

9、監督人員應接受質監部門的指導,按照業主單位的要求,虛心聽取受監督單位的意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0、監督人員有責任將本守則以文字方式傳達各受監方,並請業主和各受監方配合監督。

二、監督人員工作細則

1.監督進場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機械、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是否與標書承諾一致。

2.審覈各施工單位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

3.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規範要求控制施工,對施工過程中施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現場監控,對不合格工程要堅決做返工處理。

4.底基層施工

4.1底基層施工前對路基進行處理並壓實,要求表面平整、堅實、無彈簧,無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層是一個結構層也是一個整平層,保證此層灰土最小厚度不小於15cm,整平後路拱基本達到路面設計要求,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壓實度要符合規範要求不小於93%。

4.2底基層施工控制有高程、寬度、鬆鋪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壓實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測量或試驗。

4.2.1高程由鬆鋪厚度來推算,寬度要用尺丈量,不小於設計寬度底基層寬8米,基層寬7、5米,下封層寬7米。

4.2.2含灰量要依試驗室檢測數據爲準,石灰劑量不足要及時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壓時不能太大或太小,試驗室要經常檢測含水量,碾壓時的含水量應爲最佳含水量略大於1%左右。

4.2.3底基層的平整度要符合規範要求,對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不準終壓,要在初壓時觀測平整度;壓實度必須達到規範要求,碾壓要一次碾壓到位,不能壓壓停停,對壓實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壓到合格爲止,對實在達不到規範要求的要查明原因,採取措施,使壓實度滿足規範要求。

4.2.4土塊要經粉碎,石灰要經過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須剔除,配和比要按設計要求控制準確,路拌深度要達到底層,不準有夾層現象。

5.基層施工

5、1基層施工與底基層施工相同,要特別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層的養生工作,養生期一般爲七天,養生期間表面要保持溼潤,水量又不能太大,儘量禁止車輛通行。

5.2其餘各項要求與底基層相同。

6.下封層施工

6.1基層養生期滿後,應儘快鋪灑下封層,施工時先對基層表面進行清掃,灑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揚塵。

6.2下封層施工必須在氣溫不低於15℃,且穩定上升,風速不大時進行噴灑,有霧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過程中注意油溫,控制在130-1700c灑布在均勻,用油量相對較準確,灑布過程中發現有空白、缺邊時,應立即補灑,有積聚時應予刮除,灑布後及時用碎石覆蓋,碾壓。

7.施工時的進度控制

7.1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每月(旬)計劃完成量與實際完成量與以比較,對計劃沒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寫出處理意見,如何在以後的時間內給補上來。

7.2對施工不利的環節,要想辦法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組長。

8.資金控制

8.1施工過程當中,如有變更發生,現場監督人員要平等、公正的配合進行變更設計,即不讓施工單位吃虧,又不讓公路建設的資金用在不該用的地方。

8.2認真進行對待計量工作,要真實反映工程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進展情況。不準以任何不正當理由給施工單位少計量,計量要真實準確,如發現工程中有少計量要說明理由,如發現多計量或重複計量立即做嚴肅處理。

9、合同管理

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合同辦事,對不按合同要求辦事的,一律不與計量支付。

10、安全生產

10、1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保障的責任制落到實處,避免只有文字沒有行動的形式主義。

10、2監督人員要定期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進行抽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1、實驗檢測

11、1加強試驗工作,認真填寫實驗數據,要求施工單位的試驗要真實、準確,滿足規範要求的頻率;

11、2作爲監督人員要以實驗數據爲依據,不能只憑直觀、直覺,要親自動手去做,檢查頻率要符合監督檢查的要求。

11、3對完成的結構層要認真檢測,檢查是否滿足設計標準要求,如不合格,責令返工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12、內業

12、1現場監督人員,要經常檢查施工單位的內業資料,雙方的內業資料要同步、齊全、準確、規範。

12、2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內業上也要反映出來。合格的內業資料纔是計量的依據。

12、3現場監督人員要隨時接受建設單位或市質監部門檢查或抽查。

13、環境保護

要加強境保護,做到文明施工,廢棄的材料不準亂丟亂放,施工過程中注意灑水,避免出現揚塵。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2

爲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爲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於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爲。

第三條 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後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爲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後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爲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爲記錄的;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 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並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築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後,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覈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複查合格後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籤並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鑑定,形成鑑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後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託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定期觀測,並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築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閒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製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築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佈置圖。

第八條 對建築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彙總,並作爲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着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 建築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於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築或10層以下的建築抽測不少於1層且不少於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於2層且不少於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築不少於3層且不少於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於2個構件;並採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並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後進行處理,處理後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複查、備案並錄入建築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覈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爲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於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爲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採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牆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 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覈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覈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覈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並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爲記錄。

第十一條 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後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覈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爲、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爲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覈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於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並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爲記錄。並對處於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 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蔘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佈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複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採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樑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後澆帶、板面平整、砌築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牆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牆滲水、廚衛漏水、建築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後,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並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爲記錄”和停工通知單並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xx〕x號《xx省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xx]44號《xx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於1次,市政道路、橋樑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於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築工地建築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幹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生活區、辦公區、建築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築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並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並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築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杆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並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築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複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並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覈中,項目考覈爲“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並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覈爲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覈,考覈其監督全部項目,並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覈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覈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採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並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3

1總則

1.1爲確保工程質量,規範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質量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信譽,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1.2建設工程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各施工單位要牢固樹立“質量就是生命,質量就是信譽,質量就是效益”的觀念,正確處理好質量與進度、質量與效益的關係。

1.3施工單位要鼓勵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採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針對施工難點開展qc小組活動,爭創優質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質量管理應貫徹“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控、用戶評價”的模式,認真實施iso9001標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使建設工程質量處於有序可控狀態。

1.5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承建的工程質量負主要責任;主管生產副職對工程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總工程師對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相關的管理責任,項目經理部行政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並按各自的職責對其承建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終身責任。

1.6各子(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必須設立專門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施工生產作業班組或車間應配備兼職人員,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監控網絡。專(兼)職質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具有一定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併機構或調換人員。集團公司提倡各單位實行安質人員派駐制。

1.7制定完善工程質量責任制,實行工程質量逐級負責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2十二項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2.1工程質量責任制。項目工程質量的行政領導人、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2.2開工報告制是國家規定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由施工單位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寫開工報告,報建設單位審批後方可開工。同時報告寫捏2在申請開工報告之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2.3設計文件分級審覈制。施工單位收到設計文件後,應按規定分級審查覈對,並建立專門的設計文件審覈記錄或臺賬,註明審覈人員、日期及審覈結果等。

2.4變更設計報批制。變更設計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提出變更設計報告及相應發生的工程增減數量報設計單位(或監理)審批同意後方可生效。同時應建立變更設計臺賬或記錄。在未得到設計單位書面批准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2.5測量雙檢制。施工測量和放線放樣必須堅持雙檢制,即兩個測量組分別測量或一個測量組分別用不同方法測量,覈對結果。

2.6技術交底制。技術交底分爲建設單位或主管上級主持,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的設計技術交底和施工單位逐級向下進行的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書格式應標準,字跡、圖表應清楚規範,有複覈簽字,交接雙方簽字。具體工作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

2.7工程試驗制及檢驗儀器的檢測制。各級試驗機構必須獲得資質等級和計量認證,試驗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覈後持證上崗;試驗設備儀器按國家規定進行強制檢定和校驗。

2.8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制。

2.9工程質量檢查制。工程質量檢查一般分爲日常檢查和定期大檢查。日常檢查指基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日常檢查。定期大檢查指項目經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團公司指揮部)按季,集團公司按半年由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定期質量大檢查。檢查時填寫《質量檢查確認單》(附表)。

2.10質量驗收評定製(詳見本辦法第4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2.11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詳見本辦法第6章: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2.12工程質量獎懲制(詳見本辦法第7章: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罰)。

3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3.1質量檢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質量檢查要以預防爲主,以減少事故的發生和損失。開工前監督檢查內容及要求:

3.1.1施工合同、開工報告已辦理。

3.1.2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滿足開工需求

3.1.3施工調查,複測工作已完成。

3.1.4圖紙會審,技術諮詢工作按規定執行,並有記錄。

3.1.5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已編制、審批。

3.1.6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前已進行相關培訓。

3.1.7質量保證體系已按照iso9001標準建立。

3.1.8工地試驗室滿足工程需要,符合相關行業的要求,並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

3.1.9復工工程亦應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檢查。

3.2施工過程中的檢查內容及要求

3.2.1測量放線正確,精度符合要求。

3.2.2按照設計文件、技術標準、施工規範工藝要求組織施工,操作方法正確,質量符合設計、合同及《驗標》要求。

3.2.3變更設計履行審批程序。

3.2.4工程日誌等施工記錄填寫及時、真實、準確、完美、籤認齊全、符合要求。

3.2.5有關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實。

3.2.6建築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等按規定檢查,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齊全,並經相關人員籤認。

3.2.7嚴格執行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記錄齊全。

3.2.8混凝土、砂漿試件,填築土方密實度等按規定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強度和密實度符合要求。

3.3隱蔽工程檢查簽證

3.3.1工程在隱蔽前,先由技術人員自檢合格後,質檢工程師預檢,再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報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後方可隱蔽施工。

3.3.2隱蔽工程檢查證應按相關規定或業主要求由技術負責人填寫、籤認齊全,作爲竣工文件保存。

3.3.3隱蔽工程檢查手續應及時辦理,不得後補。

3.3.4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後,如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按規定進行檢查簽證。

4工程檢驗質量評定

4.1工程質量評定結果是考覈企業或單位完成質量指標的依據和進行驗工計價的憑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按照有關行業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合同規定條款實施。一般按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進行檢驗評定,當工程由若干個單位施工時,總包單位應對質量檢驗評定負總責。

4.2經檢驗評定不合格的項目,應及時評審並填寫嚴重(一般)不合格品的臺帳和記錄,採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經專職質檢人員驗證,消除發現的不合格品。

4.3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由施工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副職主持,技術人員、質檢人員參加,評定結果要有監理簽字認可。

4.4內部驗工計價簽證制度

由集團公司或子(分)公司籌集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驗工計價前必須經質量檢查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查審簽證後方予計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驗工計價:

4.4.1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構成質量事故尚未處理者;

4.4.2由於施工錯誤或處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4.3缺少隱蔽工程檢查證或未經監理檢查簽證而隱蔽者;

4.4.4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缺少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原材料未經試驗確認合格者;

4.4.5未按變更設計程序辦理變更設計或手續不全者。

5工程創優

5.1工程創優是提高企業信譽的重要手段,各單位應加強全員創優意識教育,提高全員創優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5.2優質工程的申報及評審工作由各單位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出創國優、省部優、總公司級及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規劃(5月底前規劃可以個別調整),每年必須保證創一個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標承諾中有明確創省部級優質工程要求的必須在規劃中申報,並確保規劃的工地創優工作落實,規劃兌現率達80%以上。

5.3申報總公司及以上級別優質工程的項目必須首先評定爲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

5.4工程項目應加強與工程所在地建設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繫,取得他們的支持和幫助,爭創國優和省、部級優質工程,提高企業社會信譽和知名度。

5.5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優規劃。在施工過程中應認真落實質量保證措施,採用現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開展科技攻關,以確保創優目標的實現。不提倡提高標準搞創優。

5.6堅持建設、設計、施工、監理互相配合,“四位一體”共同創優的原則。

5.7根據實際情況,集團公司適時召開工程質量現場工作會,交流經驗、觀摩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工程質量。

6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6.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設計錯誤、測量錯誤、不按設計和規範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責任過失而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強度不夠、結構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採用的質量標準,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6.2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執行建設部19x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和鐵建設[20xx]48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

6.3建立工程質量事故快報制度。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至集團公司及建設單位、當地行政主管部門,並通知設計、監理等有關單位駐現場人員;事故單位應在3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

6.4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後,應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並做好取證工作。

6.5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主持,安質部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調查;一般質量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主持,各單位安質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調查,集團公司安質部視情況派員協助調查,凡未設專職質量監察機構的單位由集團公司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6.6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時,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還應按國家和相關行業有關安全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6.7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在30天內處理結案,並將結案處理情況報集團公司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在60天內向集團公司報送事故調查報告,由集團公司批覆結案。

6.8分包工程或外協施工隊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由總承包方負責事故的上報,並納入該企業的事故統計。

7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罰

7.1各施工單位每年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1‰繳納質量保證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

7.2質量保證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工程質量考覈指標達標的單位按交納數額全額返還(各項罰款除外)。

7.2.1年度工程質量考覈指標:竣工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無重大質量事故;各施工單位每年必須保證創一項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規劃創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兌現率80%以上。實現上述目標,質量保證金返還(各項罰款除外)。

7.2.2實現創優規劃內的優質工程項目,集團公司對施工單位予以獎勵。獎勵主要用於項目經理和在創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級優質工程獎勵額如下:

魯班獎或國優金質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並獎勵創優單位30萬元作爲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10萬元(創優實現後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國優銀質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並獎勵創優單位20萬元作爲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8萬元(創優實現後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省優、部優一等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並獎勵創優單位10萬元作爲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5萬元(創優實現後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省優、部優二等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並獎勵創優單位6萬元作爲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3萬元(創優實現後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市級或工程總公司級優質工程獎勵創優單位5萬元作爲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1萬元)。

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獎勵創優單位1萬元作爲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xx元)。

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創優獎勵的按約定執行。

各級優質工程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複獎勵。

7.2.3獎金來源:各級優質工程的獎勵在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7.2.4年度工程質量考覈指標不達標的單位,按以下規定處罰:

竣工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未達100%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單位,質量保證金全額罰沒;

在已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未能實現一項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的單位,質量保證金罰沒50%;

創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規劃兌現率未達80%(含80%)的單位質量保證金罰沒30%。

7.2.5未實現創優目標的項目,按以下數額予以處罰:

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處罰條件的按約定執行。

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未明確處罰條件,但未實現工程合同約定目標的罰款如下:魯班獎或國優金質獎項目罰沒30萬元;國優銀質獎項目罰沒20萬元;省優、部優一等獎項目罰沒10萬元;省優、部優二等獎項目罰沒6萬元。

7.3對質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處罰:發生工程質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在追究處理有關責任人的同時,按其直接經濟損失費用的30%,對事故單位進行處罰。

7.4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人爲縮小事故等級的,經覈實後對事故單位處按相應事故罰款的2倍予以處罰,並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7.5嚴重質量不良行爲罰款

7.5.1因質量不良行爲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項目,罰款5萬元/次。

7.5.2工地管理混亂,存在嚴重質量不良行爲的罰款3萬元/項。

7.6專職質量人員無證上崗或無質量專職人員罰款10萬元/人。

7.7質量保證金和各項罰款必須專款專用。各項罰款由集團公司安質部出具罰款單,先在各單位質量保證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財務部向有關單位追收。

7.8質量保證金罰沒部分和各項罰款的使用:主要用於對質量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質量教育和宣傳、質量檢測設備和器材的購置、更新及維修、驗收各級優質工程的差旅費及其有關費用、以及其它與質量工作相關的費用。該費用的使用由安質部提出計劃報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報銷列支。

8附則

8.1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8.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鐵一安(20xx)130號《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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