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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顧問合同彙總六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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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法律顧問合同彙總六篇

法律顧問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_____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2

委託人: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託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並代爲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爲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指導(或代爲)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着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覈。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並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爲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三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於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爲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並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 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單位: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銀行______分理處

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方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聘請,經過友好協商,雙方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主辦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張選輝 律師作爲主辦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2、乙方指派的主辦律師出差或有其他業務暫時無法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師及時處理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

二、服務項目

1、在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期間,針對甲方的經營活動,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提供法律諮詢。律師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甲方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給予解答,提出處理意見。

2)、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3)、爲甲方起草、修改、審查協議、合同、章程、規章及解決法律問題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參加業務談判,協助甲方做好有關談判的準備工作。

5)、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6)、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時間安排

1、根據業務需要,甲方可隨時與主辦律師取得聯繫,委託乙方辦理具體的法律業務;根據辦理業務需要,主辦律師可到甲方單位、出差外地爲甲方提供服務。

四、保密

1、乙方爲甲方辦理法律服務時,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業務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酬金人民幣 **萬元(¥ )。

甲方應當每個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將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顧問酬金支付給乙方,甲方付款時,乙方應當提供稅務發票,合同範本《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2、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業務,出現下列情形的之一的,雙方將按照《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協商增加支付法律顧問酬金,屆時,雙方將單獨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予以確認:

六、費用支出

1、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法律顧問酬金包含了乙方主辦律師往返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交通費。

七、合同期間

1、本合同有效期爲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如果雙方都未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將以三年爲週期不斷地予以順延。

八、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及/或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4

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爲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師爲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一九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京融律代字第號

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糾紛一案,委託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律師爲甲方與__糾紛案的第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爲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

乙方:

一九年月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各存一份。

聘用(兼職律師)合同參考樣本

甲方: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託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爲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爲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爲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爲,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爲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爲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七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准成爲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九條: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主任簽字

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

1.甲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爲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郵編:

辦公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 郵編:xxxxx

電話:xxx 傳真:xxx

電子郵件:xxxx@

聯繫人: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聘請乙方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xxx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務。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協助顧問律師開展法律顧問工作。

甲方需要辦理的法律事務涉及某項專業領域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乙方亦有義務向甲方推薦該專業領域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

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爲甲方及所屬分支機構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爲甲方日常業務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對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及專項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出具法律意見,

3、爲甲方草擬、審查、修改相關法律事務文書及規章制度;

4、參與甲方重大業務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根據甲方需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5、代理甲方參與訴訟、調解、仲裁或行政處罰、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並準備相關法律文件,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6、應甲方要求爲甲方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三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1、以電話、傳真、郵件、信函、現場服務方式解答日常法律諮詢;

2、以書面方式就重大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第四條 服務時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現場法律服務的,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應當提前24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48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山東省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72個小時通知乙方。與服務事項相關的資料,應當提前提供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託顧問事項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 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 積極配合乙方爲完成法律顧問事項應進行的相關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4.及時答覆乙方就提供法律顧問事項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

5. 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 積極、負責、及時地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法律顧問事項,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爲其它目的使用。

3. 爲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顧問服務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向其通報承辦事項的進展及相關情況。

4.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

第七條 顧問費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顧問費每年 元,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付清當年度法律顧問費。

2、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調解、仲裁、行政處罰、行政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爲甲方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者辦理其他複雜的法律事務時,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現行律師收費標準的 %支付律師費。

3、乙方律師應甲方要求出差辦理顧問事項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服務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法律顧問服務期限爲: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時,雙方應當及時辦理法律顧問事項的交接,並結清相關費用。

如果甲方未及時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無論什麼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響已委託專項法律事務的進行,乙方必須以同樣的勤勉、注意、謹慎、負責的態度完成委託事項,甲方也需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用。

第十條 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服務期限屆滿,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協議。

第十一條 聯繫方式

本合同首部所列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即爲雙方共同確認的聯繫方式,聯繫人、聯繫地址、郵編、電話、傳真、郵箱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乙 方:

負責人(授權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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