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爲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爲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爲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爲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爲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爲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爲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爲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導購員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保護
1、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
(待定內容)
五、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爲:
基礎工資850+全勤獎50+銷售提成(具體如何提成待定)
保底工資1000元
六、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
3、 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4、 員工如毀損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
七、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專賣店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專賣店利益的行爲;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b、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本專賣店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本專賣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職工或本專賣店宣佈解散。
d、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不得解除本合同:
a、員工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採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c、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本專賣店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本專賣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4、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5、本專賣店按本條第1項第b、第c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國家有規定應予經濟補償的,本專賣店按該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6、員工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專賣店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爲:
a、按正常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
b、或按本專賣店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本專賣店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本專賣店爲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本專賣店的工作脫節而造成經營的經濟損失。
九、教育培訓
本專賣店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本專賣店同意的培訓,本專賣店相應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本專賣店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後對其在本專賣店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本專賣店、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本專賣店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祕密的義務。員工於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於本專賣店的商業祕密的資料,包括記載着本專賣店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十一、離職手續
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本專賣店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本專賣店指定人員。
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本專賣店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3、本專賣店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後爲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本專賣店不能及時爲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a、員工未按本專賣店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b、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c、員工不配合,致使本專賣店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十二、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提供虛假信息,欺騙本專賣店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爲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本專賣店工作的。
十三、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簽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章)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合同簽署地:
合同簽署時間:___年 ___ 月 ____ 日
甲方:
地址: 郵編:
辦公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 郵編:xxxxx
電話:xxx 傳真:xxx
電子郵件:xxxx@
聯繫人: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聘請乙方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xxx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務。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協助顧問律師開展法律顧問工作。
甲方需要辦理的法律事務涉及某項專業領域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乙方亦有義務向甲方推薦該專業領域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
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爲甲方及所屬分支機構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爲甲方日常業務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對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及專項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出具法律意見,
3、爲甲方草擬、審查、修改相關法律事務文書及規章制度;
4、參與甲方重大業務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根據甲方需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5、代理甲方參與訴訟、調解、仲裁或行政處罰、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並準備相關法律文件,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6、應甲方要求爲甲方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三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1、以電話、傳真、郵件、信函、現場服務方式解答日常法律諮詢;
2、以書面方式就重大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第四條 服務時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現場法律服務的,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應當提前24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48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山東省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72個小時通知乙方。與服務事項相關的資料,應當提前提供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託顧問事項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 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 積極配合乙方爲完成法律顧問事項應進行的相關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4.及時答覆乙方就提供法律顧問事項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
5. 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 積極、負責、及時地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法律顧問事項,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爲其它目的使用。
3. 爲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顧問服務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向其通報承辦事項的進展及相關情況。
4.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
第七條 顧問費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顧問費每年 元,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付清當年度法律顧問費。
2、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調解、仲裁、行政處罰、行政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爲甲方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者辦理其他複雜的法律事務時,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現行律師收費標準的 %支付律師費。
3、乙方律師應甲方要求出差辦理顧問事項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服務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法律顧問服務期限爲: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時,雙方應當及時辦理法律顧問事項的交接,並結清相關費用。
如果甲方未及時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無論什麼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響已委託專項法律事務的進行,乙方必須以同樣的勤勉、注意、謹慎、負責的態度完成委託事項,甲方也需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用。
第十條 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服務期限屆滿,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協議。
第十一條 聯繫方式
本合同首部所列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即爲雙方共同確認的聯繫方式,聯繫人、聯繫地址、郵編、電話、傳真、郵箱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乙 方:
負責人(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聘請方(甲方): 聯繫人:
受聘方(乙方):湖北三豐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項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 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服務。
1,對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協助甲方進行草擬、修改、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應邀參與甲方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4,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5,應邀參與甲方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糾紛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6,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7,其他與甲方有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的義務:
1,提供有關事實證據材料,及本單位有關的信息資料;
2,承擔法律顧問在辦理法律事務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委託審計、鑑定、公證、查檔及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等。
三、乙方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保守甲方事務祕密。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常年法律顧問費每年爲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一次性付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六、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聘請方: 受聘方: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爲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
受聘單位(簡稱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平等、充分、友好協商,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或:組成法律顧問服務小組)並提供約定範圍內的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師代行職務。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法律事務工作。
第二條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範圍
1、解答甲方提出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法律諮詢。必要時,乙方可以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書。
2、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修改、審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書,並提供相應專業法律意見;
3、根據甲方要求,對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見,協助企業理順勞動合同關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4、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企業加強經營管理中重大決策、商務談判等法律風險控制;
5、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涉及公司兼併與收購、股權轉讓、資產出售、公司股權重組等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6、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在企業進行債務清收以及對有關侵權行爲進行權利維護時簽發律師函,以非訴訟方式協助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雙方視具體情況另行協商有關費用);
7、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有償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經濟、行政等訴訟、行政複議、仲裁,以及其他索賠、追收債款等)。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師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工作聯繫,甲方需要乙方律師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師辦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緊急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儘量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雙方可以採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聯繫和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對一般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可採取口頭解答、簽署律師意見等形式予以解決。對重大或疑難的法律事務,乙方可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1、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
具體付款期限爲:。
2、甲方按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以外的其他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在市市區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的各項費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相關行政、司法、鑑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乙方到之外的差旅費、食宿費和通訊費以及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工作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工作費用採取按次(/件)包乾方式進行支付,具體金額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時,須與乙方另行辦理相關手續,代理費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爲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服務範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應的工作條件;
5、甲方指定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6、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祕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如甲方認爲乙方委派的律師在服務期間不稱職,經雙方負責人溝通並充分聽取乙方律師的陳述意見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顧問律師。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3、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爲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不干涉甲方的內部事務;
6、乙方委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依據《律師法》的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對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見甲方不予採納或予以改變所產生的`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律師應嚴守甲方的相關祕密,對因泄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六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服務期滿未續簽合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須延續進行的,視同續簽合同。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律師事務所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願意共同建立相互信任的個人法律顧問服務合同關係,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商定由乙方周網龍律師提供對甲方的主要法律服務,服務方式可以通過電話諮詢,郵政信件,互聯網qq,郵箱等方式(但不限於上述方式),乙方爲甲方的主要服務項目是:
1、 免費並不限次數的回答甲方的法律諮詢,幫助當事人策劃、分析判斷所涉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方案;
2、 以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有關單位及個人交涉、談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等個人合法權益;
3、 接受委託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監管,爲當事人提供大型財產(如房屋、汽車等)購買、出租、抵押、轉讓、擔保等方面的法律服務;
4、 代爲起草、修改、審查涉及當事人個人權益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文件;
5、 協助當事人處理各種可能的民事、刑事、行政糾紛(如需訴訟需要另行委託);
6、 爲當事人辦理股權轉讓、質押等法律服務;
7、協助 當事人辦理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作價、轉讓等法律手續;
8、 爲當事人的個人保險提供法律幫助;
9、每年甲方有權爲個人事務委託乙方發函三次或就某項與當事人有關的法律事務發表法律意見書一份;
10、 爲當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二、甲方還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及合同指定的律師是甲方的個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事務時,甲方有權指定乙方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約定內的工作,但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其代理費用可按乙方律師正常收費標準的 80 %予以優惠;
3、每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有權要求乙方做一個書面的工作小結(通過郵件方式發送)。
三、甲方的義務:
1、保證向乙方律師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理的安排時間,爲乙方服務提供便利;
2 、如需上門服務提前預約,並安排好乙方律師的交通工具,緊急情況下乙方律師提供服務,甲方無條件承擔乙方律師的交通費用(憑票據);
3、承擔乙方律師發函等的郵寄費用及其他乙方律師爲甲方服務的合理費用及開支(限於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及餐飲費用);
四、甲乙雙方均應誠實守信,甲方不應利用乙方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同時保護和維護乙方的聲譽;乙方也應保守甲方的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個人信息及可能的各種隱私(法律規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爲一個月,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甲方應支付法律服務費三百六十五元,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選擇:1(推薦方式)郵政匯款:江蘇省姜堰市司法局內泰州鴻澄嶺律師事務所 周網龍律師收(郵編225500);2銀行轉帳:開戶行: 帳號:
六、本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變更或不續簽合同,乙方同樣有權通知甲方變更或不續簽合同,如均沒有通知不續簽合同,本合同自動順延,合同期限也是一年。乙方在合同順延之日起十日內應當支付法律服務費三百六十五元。
七、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甲方的書面解除通知到達乙方處就發生法律效力,乙方無需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法律服務費,合同自行終止。甲方無權再以乙方及乙方律師的名義從事有關活動,乙方負責對知悉甲方的有關情況保密(法律規定除外)。如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務從事有損於乙方及律師聲譽的活動或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的活動,乙方有權書面終止本合同(但要說明理由),並且不退法律服務費。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也可以變更或解除,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轄。
委託人: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託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並代爲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爲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指導(或代爲)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着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覈。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並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爲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三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於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爲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並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 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單位: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銀行______分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