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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纔算感情破裂的證據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8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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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纔算感情破裂的證據,我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所以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都是很常見的,法律的知識非常的多,很多人都會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識,法律都是要講究證據的,以下來了解怎麼樣纔算感情破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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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相對其他方面證據而言是比較難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證據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與他人同居、遺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並屢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經分居兩年,都屬於法定判離的情節。是否存在上述情況,法院要看雙方出示證據而定。

離婚案件中,有關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過錯的證據最難收集。一般存在這種情形的當事人都比較隱蔽,輕易不會暴露自己,許多受害方當事人無奈地放棄了取證。

那麼,在實踐中這部分情況需要什麼證據證實呢?從傳統的證據來說,能夠證明過錯一方存在上述情況的,一般是經常居住地的鄰居、朋友、街道或居委會的證明。隨着網絡的發展,電子證據這一證據形式也隨之進入司法領域,像手機短信、MSN、QQ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音錄像等在一定條件下都可以作爲證據。

怎麼樣纔算感情破裂的證據

二、離婚證據怎麼蒐集

1、書證,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徵事實的書面材料。如: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發票等證據。

2、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

3、視聽資料,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如:配偶的不法行爲親友、同事、鄰居觀察到的所見所聞等。

5、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如:當事人和法官的談話筆錄等。

6、鑑定結論,指鑑定部門運用專業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後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法院對專門性的問題認爲需要鑑定的,應交由鑑定部門進行鑑定。鑑定部門和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結論,並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蓋章。

怎麼樣纔算感情破裂的證據2

哪些東西可以用來作爲證據,證明感情破裂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爲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姦在牀的證據,這類證據蒐集難度大,可以採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爲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鑑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怎麼樣纔算感情破裂的證據 第2張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爲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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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證據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1、書證。例如,雙方談論伏擊感情問題的相關郵件或者信函,爲離婚達成的協議書草稿、過錯方給第三者所寫情書等,這些都可以證明夫妻之前出現了問題,感情受損的事實。

2、視聽資料。離婚中,往往是一方主動,另一方被動,主動放在頻繁與被動方討論離婚問題時,可以雙方的談話進行錄音。如果錄音中被動方同意離婚,或者對夫妻感情破裂的表述時,對於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會起到一定的影響作用。

3、證人證言。離婚案件中的證人證言,應該算是證據效力最低的一種方式,但是,這又是最好獲取的一種證據。

對於夫妻的感情,身邊朋友或是親人或多或少是知道一些的。特別是那些家庭矛盾較突出的家庭,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抄的日子,先讓別人不知道都難。對於認定夫妻感情真實情況,有願意出庭作證的親戚或是朋友,方式人也可以申請法允許他們到庭對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做出證明。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這樣效力會較高。如果只提交書面證言,法院幾乎都不予採信的。

怎麼樣纔算感情破裂的證據 第3張

二、訴訟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

2、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代理權限。

3、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訴訟,當事人要提供其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起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託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5、港澳臺同胞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其他能證實其身份的證明。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機關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證明文件必須是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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