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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什麼證據纔算出軌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4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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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什麼證據纔算出軌,因爲現在人們的道德底線變低了,所以在婚姻中出軌的更多了,但是很多朋友爲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苦惱,那麼掌握什麼證據纔算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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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證明第三者

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爲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 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暱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以下五類關鍵證據法院是會取信的。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公證,再提交法院爲宜;

五是捉、奸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二、離婚案件需要舉什麼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或反駁主張。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後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掌握什麼證據纔算出軌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10、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並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複印件

掌握什麼證據纔算出軌2

出軌證據的法律承認

合法收集的證據即可。

1、不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情況下,收集的錄音錄像等證據

2、短信聊天記錄,qq、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

3、手機保存的、或者在營業廳查詢到的手機通話記錄

4、證人證言(注意該證人與雙方是否有利害關係)

5、對方承認的書面陳述

6、照片影像資料

7、還有其他的合法途徑採集的證據。

掌握什麼證據纔算出軌 第2張

注意,採集方式一定要合法,否則會被排除適用。

婚外情證據收集的技巧

1、固定易失的外遇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證據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爲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爲,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爲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3、採集視聽證據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爲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爲安全可靠和具有證據效力。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和錄製的影音資料,是可以作爲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

4、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牀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此類證據採集難度很大,也較爲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衝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類證據,司法界對此類證據採集方法爭議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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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運用手機短信證據

手機現在已成爲人們生活的一種必需品,手機短信也成爲人們交流的重要手段之一,夫妻之間因爲一方有婚外情而主張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離婚的,往往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由於技術原因,手機短信通常不易被修改,具有真實性、客觀性的特點,因此如果能提取到手機短信將會是一個有力的證據。

那麼,如何運用手機短信證據呢?

第一、手機短信可以作爲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爲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爲證據使用,凡是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的都可以作爲數據電文的原件使用”。這部電子簽名法爲手機短信作爲證據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據。

第二、手機短信作爲證據使用的形式要件。手機短信作爲證據最直接的辦法就是當庭要求對方展示手機短信內容,但是在這之前需要向法庭提供其他證據佐證,憑什麼要求對方出示私人物品及信息。這需要有法律依據,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對方完全可以以涉及到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爲由拒絕將自己的手機短信當衆公開。

第三、固定手機短信爲證據最好的做法是事先到公證機關將手機短信內容進行公證,由公證人員現場將手機短信打開並將內容摘錄下來,製作成書面文本的形式,這樣由公證人員摘錄的手機短信內容就具有可信性,會被法院採納。公證後,即使短信被對方刪掉,法院憑公證機關的公證文件也可以認定。在進行手機短信內容公證的時候,還要注意記錄下手機的品牌和型號。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怎麼收集

離婚案件中,有關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過錯的證據最難收集。一般存在這種情形的當事人會很隱蔽,輕易不會暴露自己。尤其是一些有身份地位的當事人,如果第三人又特別配合這個過錯當事人的話,給我們的取證就帶來更大的難度。實踐中許多受害方當事人就很無奈的放棄取證的想法。

那麼,在實踐中這部分需要取些什麼證據呢?在傳統的證據來說,一般能夠證明過錯一方存在上述情況的,就需要有過錯當事人與第三人經常居住地的鄰居、朋友、街道或居委會的證明,用以證實他們在一起居住的事實。而現實中鄰居、朋友一般不會輕易出面作證,所以目前取證難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面得到了體現。

但隨着網絡信息的發展,網絡已成爲人們生活和工作中不可少的一部分,與此同時,因網絡引起的民事糾紛和計算機犯罪也不斷增加。電子證據的證據形式也隨之進入司法領域,對我國傳統的證據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像手機短信、msn、qq、郵件、錄音錄像等在一定條件下都可以作證據適用,那麼,如何讓這些信息作爲證據使用呢?

1、手機短信

手機短信作爲證據適用,已經逐漸被司法實踐所認可。因爲手機短信具備證據的三性,即客觀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因爲每個手機用戶的手機號碼和入網證號都是惟一的,短信發出後,接受者手機又能顯示對方的手機號碼。這樣就可以確定發送者是誰,起到證實案件事實的作用。

掌握什麼證據纔算出軌 第3張

目前,手機短信不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證明事實的作用,在偵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可見,手機短信的頻繁適用,不僅給當事人日常溝通交流帶來方便,也給人們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記錄。

在離婚案件中,短信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爲收集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比如,一方當事人與第三者的曖昧短信、第三者給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將短信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信息予以儲存,並將手機封存。然後,最好到公證處進行書面公證,經過公證的證據效力比較高,一般會被法官採納。

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短信被刪除情況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運行商來調取短信內容。在收集時,可以通過運行商的儲存信息將對應的手機短信的發送時間、雙方手機號及內容打印出來,並由在場的工作人員簽字蓋章證實出處,以供審判中使用。

2、 電子郵件

目前,電子郵件作爲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民法典》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

收集時您要先了解電子郵件的特徵,電子郵件和其他形式電子證據不同,它的特點是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帳戶名以及密碼都是惟一的,且電子郵件的首部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但是,如果這些信息被別人掌握,別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郵箱進行收發或刪除郵件。

當然,對於一般人來說,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並不是容易的事,因爲收件箱中的文件爲只讀文件,拒絕修改。即使將其另存,也只改變其位置,並不能改變其屬性。

儘管如此,在實際審理案件中,仍有當事人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所以我建議當事人如果要提交電子郵件作爲證據的話,一定要請公證人員進行公證,公證時要注意:電腦系統是正常運行的,沒有被病毒所侵襲。且自打開電腦到查看郵箱到打印郵件這一全程都進行公證,形成書面的證據材料後連同裝有郵件的遊盤一併交給法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對郵件的內容給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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