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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欠了很多錢怎麼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8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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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欠了很多錢怎麼辦,一旦結婚就是夫妻了,夫妻之間是榮辱與共的,是要一起生活的,財產方面也是有着一定的劃分的,下面爲大家分享老公在外欠了很多錢怎麼辦。

老公在外欠了很多錢怎麼辦1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不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老公在外欠了很多錢怎麼辦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老公在外欠了很多錢怎麼辦2

一、老公在外面欠錢老婆怎麼辦?

老公在外面欠錢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老婆是有義務還款的。老公欠錢老婆有沒有義務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一方在外欠的債務,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資經營的,應視爲夫妻共同債務,丈夫現在還不了,妻子有義務償還。

如果是男方單獨欠下的債務,用於個人投資或者消費的,則屬於個人債務,女方無償還的義務。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老公在外欠了很多錢怎麼辦 第2張

二、夫妻債務屬個人債務的情況有哪些?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爲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法律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非常的嚴格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當中明確的規定了,如果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下的債務,而且這些債務是用於家庭的支出,是屬於夫妻共同欠下的債務。

老公在外欠了很多錢怎麼辦3

一、老公欠債太多,我該怎麼辦

要看這個錢的用途是什麼。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一方在外欠的債務,只要是用於用於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資經營的,應視爲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如果是男方單獨欠下的債務,用於個人投資或者消費的,則屬於個人債務,女方無償還的義務。

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老公在外欠了很多錢怎麼辦 第3張

二、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該筆借款未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的,妻子無需償還;如果借錢用於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老公欠錢被起訴,會影響老婆和孩子嗎

老公欠錢被起訴,是會影響老婆和孩子的。欠錢不還將成爲被執行失信人,對家人影響極大。老公欠的錢法院會審查是否爲夫妻債務,被認定爲家庭生活借的債務,老婆需要承擔債務的償還,甚至追究法律責任。一旦被認定爲被執行失信人,孩子的上學也會受到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3條,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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