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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儘量不要打官司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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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儘量不要打官司,在現實社會中很多人會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如果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我們應該及時到法院申請立案,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接下來一起了解下爲什麼儘量不要打官司?

爲什麼儘量不要打官司1

一、打官司流程耗不起

法院一系列下來的過程是相當繁瑣的,作爲原告,第一步需要準備好各種材料,包括起訴書、各種身份信息複印件、證據複印件……第二步是在開庭前,法官會通知雙方提交證據,進行書面辨答,第三步纔是開庭,更何況還有一審、二審、三審……

二、不划算

一名員工辭職後,發現公司還拖欠其一個月工資沒給,與公司多次交涉後,公司不再理他,就想諮詢律師打官司維權。律師告訴他:只能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直接到法院打官司;要向仲裁委提供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上勞動關係的證據,要證明每月工資的金額。

員工說:這些都沒問題,如果請你們幫我去打官司呢?律師說:我們所規定,不論案件標的大小,最低收費5000元。員工說:那就算了吧,我一個月工資全要回來還不夠你們律師費呢。

爲什麼儘量不要打官司

三、當事人的心理因素

很多人眼裏,法院是一個很讓人敬畏的地方,大多數民衆眼裏,總有這樣一種觀念:“家醜不可外揚、上了法院就是撕破了”。如果哪家和法院牽扯上了關係,街坊鄰居一定會議論紛紛,這對很多民衆來說是很難接受的。我們再比如朋友借錢不還,一旦你告之法院,恐怕真是撕破臉了。

四、成本問題

不同案件其實花費也是不同的,更何況案件一般也不會一審就可以完美解決,還有二審、再審……一系列的費用。我們簡單算一筆賬: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2.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爲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爲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綜上所有上大大小小的費用算起來,再加上自己的時間成本、誤工費、路費等等,其實打一場幾萬塊錢的官司也是不合理的。

五、原來,打官司不可怕,花錢還輸了官司纔可怕!想打官司要慎重,選聘專業律師更要慎重!

爲什麼儘量不要打官司2

打一場官司可能要花的錢主要有:

一、訴訟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訴前保全等的申請費用,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會計理算人員等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貼、誤工補貼等)。附訴訟費繳納標準速算表:

二、律師費。法律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一般普通老百姓沒有相應的知識儲備獨立完成訴訟。聘請律師或者其他訴訟代理人的花費根據案件類型、複雜程度和標的'額等因素,收費從幾百到上百萬元不等。

三、當事人的直接成本。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因收集證據、赴外地開庭等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通訊費等。

四、當事人的間接成本。因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有爭議的或有關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提供擔保而不進行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或者使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罰款。因可能的妨害訴訟活動,法院判處需要繳納的罰款。根據實踐的情況,我的建議是標的額在5-10萬元的官司可以考慮打,10萬元朝上的可以打。

爲什麼儘量不要打官司 第2張

其次是時間成本。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訴訟,一審審限6個月,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上級法院批准;二審審限3個月,需延長的,報院長批准。

此外,審理過程中的公告期、鑑定期、處理管轄權異議的時間不計入審限。上述過程不是你躺在家裏給法院或者律師打打電話就能完成,期間你要不停的跑法院、見律師、見被告人、見執行局等等。所以說贏下一審只是開始,搞不好二審打完,當事人又準備磨刀霍霍申請再審或者第三人撤銷權之訴。

再次是人情成本。打一場官司,普通老百姓會想到動用所有的社會關係和人脈網絡,試問,這些人情將來不用還嗎(我一直認爲人情是最貴的債務)?此外,你想,你把親朋好友告了,這輩子還能和解嗎?你把公司告了,還能待的下去嗎?

最後我還要說打官司給我們自身帶來的身心的損耗。當咱們普通老百姓身陷官司之中,肯定是飯吃不香,覺睡不好,許多人打完一場官司,人都能老好幾歲。

綜上,普通老百姓不願意上法院打官司是明智的選擇。

爲什麼儘量不要打官司3

打官司要什麼程序 它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一)、打官司的第一步——起訴

起訴,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告狀,下面我們就告訴您一些起訴方面的相關內容。

當事人的起訴並不必然引起訴訟程序的開始,法院對於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則裁定不予受理。那麼什麼纔是符合條件的起訴呢?

(1)起訴要找對人

所謂找對人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您要告狀,您得首先成爲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對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條件呢?

首先,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比如說:您父親的私房長期被他人租住,而您要結婚急需住房,於是您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騰房,法院就不會受理,因爲,您不是房產的所有人,不符合作當事人的條件,作爲當事人,應該符合以下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如果以他人的名義參加訴訟,則是訴訟代理人身份,而不是當事人。

2、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也就是說爲自己的民事權益而參加訴訟的,法院保護的民事權益屬於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狀必須有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況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要明確、具體。二是指控對象要實際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註銷的法人單位不能作爲當事人。

爲什麼儘量不要打官司 第3張

(2)起訴要找對門

您要起訴,想到法院討“說法”,首先,您這事得歸法院管,凡是根據法律規定屬於法院產管的案件,法院必須受理、審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審判權,想管也管不了。

民事糾紛種類繁多、數量巨大,訴訟並非解決民事糾紛的唯一途徑,此外還有人民調解、仲裁等。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

主要有以下幾類:

1、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財產所有權、債權、著作權、人格權、身份權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案件等。

3、因商事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票據、股東權益案件等。

4、因經濟關係戶發生糾紛的案件。如各類合同案件等。

5、因勞動關係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案件。如開除、辭退案件等。

6、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案件等。

(3)起訴要會寫狀子

打官司首先得有訴狀。起訴狀的主要包括的內容有:當事人的自然情況、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地。具體格式請參見《訴訟文書》部分。這裏,我們告訴您一些特別要注意的地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要準確、具體。自然情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要作單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與身份證、營業執照一致,當事人的住所地要準確、詳細,要具體到門牌號。

2、在起訴狀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說就是打的是什麼官司。比如:您打的是離婚官司,案由就寫離婚;您因爲討債打官司,案由就寫借貸。

3、在訴訟請求部分,您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要具體明確,比如:請求離婚、履行合同、要求賠償等。有幾項請求的,要一一列出,

4、在事實部分,要明確寫清雙方糾紛的原因、經過、現狀等。在理由部分,要針對事實,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並引用相關法條加以證明。

5、要註明致送法院的名稱。您到哪個法院起訴,就應寫明“致××法院”。

6、在起訴狀的末尾,還要寫清時間。自然人當事人要由本人簽字,法人當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的公章。

(二)、立案

寫好了起訴狀接下來需要提交到法院進行立案,立案時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三)、開庭

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爲。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四)、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則必須在15天內提起上訴,也就是二審。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五)、執行

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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