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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房住又不批宅基地該怎麼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9.9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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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房住又不批宅基地該怎麼辦,我們在自己建房子的時候是需要申請的,建房前要先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最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證後纔可以建設,那麼沒房住又不批宅基地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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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村裏提出要求宅基地鑑定,然後報鄉政府審覈農村的宅基地是鄉鎮的村建規劃部門審批的。農村宅基地建房的,需要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進行建設規劃。

1、一般地方的宅基地管理辦法中,集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

(二)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房的;

沒房住又不批宅基地該怎麼辦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覈,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2、分戶是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條件發生變化,由一戶分爲數戶的戶口登記。衆所周知,戶口本上是要填寫落戶地址的,沒有房子就沒有落戶地址,就不能分戶。也就是說,分戶要滿足的基本條件就是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

沒房住又不批宅基地該怎麼辦2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申請條件:

1、 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響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搬遷而又無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 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屋的;

2、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的;

3、 一戶一子(女)有一處宅基地的;

4、戶口已遷出的;

5、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6、其它按規定不應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農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戶爲單位,在城市規劃及規劃控制範圍內,每戶不得超過134平方米,其它範圍不超過167平方米。

沒房住又不批宅基地該怎麼辦 第2張

綜上所述,對於農村自建的房屋也是需要按照規定辦理房產證的,當然只有在當事人在合法的程序下辦理了房產證的情況才能證明自建房的房屋所有人是自己,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向當地部門提出申請,再提交相關的材料。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沒房住又不批宅基地該怎麼辦3

法律分析:申請宅基地不批的,首先是有償退出政策,也就是說主動讓出閒置的宅基地,政府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其次可以申請村裏的存量建設用地作爲宅基地建房,又或者是申請農田耕地作爲宅基地建房。

可以向村裏提出要求宅基地鑑定,然後報鄉政府審覈農村的宅基地是鄉鎮的村建規劃部門審批的。農村宅基地建房的,需要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進行建設規劃。

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討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鄉(鎮)人民政府審覈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沒房住又不批宅基地該怎麼辦 第3張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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