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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產必須過戶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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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產必須過戶嗎,房子對於現在的人來說都是很重要的,財產房產一直是當下比較熱門的話題,比如夫妻兩人在離婚時就會溝通關於財產分割還有房產分割的問題。另外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下面是夫妻一方死亡房產必須過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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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夫妻雙方名字一方去世另一方還用辦過戶。兩人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一人一半,一位死亡,他那一半產權無遺囑前提,由死者

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繼承。需要三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繼承人繼承,有放棄的需要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再有選定繼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繼承手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必須過戶嗎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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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過戶是什麼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

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必須過戶嗎 第2張

二、夫妻一方死亡是否辦理房產過戶

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們的配偶,全部本人,帶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房產證原件,死亡證原件,一齊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現場放棄繼承權。

辦理繼承公證後,上面的人帶上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過戶。

這樣就能把房產變爲只未死亡一方一個人名下。辦理繼承公證後,上面的人帶上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過戶。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必須過戶嗎3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證如何過戶

按照現今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首先,要涉及到財產繼承問題。房產作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表現形式,在夫妻一方已經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情況下也要涉及到繼承問題。

在這裏可以分爲以下幾種基本情況。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遺囑的'情況下:

(1)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規定,在自然人死亡並留有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財產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

(2)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遺囑將原本屬於自己的一半房產作爲遺產贈與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時,那麼只需要現存配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遺囑和公安機關出具包括死亡證明書和房屋產權證在內的相關證據材料前往房屋登記機關依照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的情況下:

(1)作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所有人之一,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權力處分屬於自己的一半的財產,當然也就包括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

(2)因此,當發生此類情況時,由於房屋作爲不動產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屬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期望得到全部房產並辦理過戶的繼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遺贈人進行協商處理確定房屋的具體歸屬。

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再由雙方各自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和已故一方的遺囑以及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必須過戶嗎 第3張

3、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

(1)按照我國相關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合法所得的財產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權利可以平均分配。

(2)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時擁有對房屋一半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規定,現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內的親屬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已故一方的遺產。在這其中,現存的配偶有權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產,餘下的房產則可由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

(3)但是,同樣由於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體歸屬權需要進行協商,確定具體歸屬,其他同意放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價款得到補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各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協議,協同前往房屋登記機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文書,按照規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4、母親與子女及他們的配偶要到場。父親的哥哥姐姐及他們的子女不用到場。要帶上父親及其父母的死亡證、到場人員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還有過戶的房產證,相關手續如下:

(1)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如辦理時除母親外的其它繼承人放棄他們的繼承部分並同意贈予給母親,那就可全部房產集中到母親名下。)

(2)上面所有人帶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到房管局辦理繼承過戶。具體手續按當地房管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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