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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爭取撫養權的陳述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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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爭取撫養權的陳述,無論是什麼時候,孩子都是祖國的未來,同樣也是一個家庭的希望,但是有很多夫妻在離婚之後某一方並沒有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所以另一方會爭取撫養權,下面是男方爭取撫養權的陳述。

男方爭取撫養權的陳述1

男方爭奪撫養權的答辯狀範本

答辯人:宋**,男,漢族,**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碼****************。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特答辯如下:

答辯人與原告系大學同班同學,雙方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礎和信任基礎。近兩年隨着雙方地位的提升和收入的增加,原告對生活和被告的要求隨之提高,雙方沒有很好地調整心態並缺少溝通,導致夫妻感情出現裂痕。

原告於7月開始與答辯人分房居住,1月從家裏搬走以後,從不與答辯人主動聯繫,對答辯人的和好請求和行動愛理不理,執意堅持離婚,給被告造成了巨大的傷害,鑑於此,答辯人同意離婚。

爲了婚生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小孩,理由如下:

1、作爲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後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2、原告目前工作和生活都在東莞,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對孩子的成長不利。2月以後,原告就沒有看望問候過小孩,給小孩帶來了較大的傷害;

3、從照顧孩子的角度出發,答辯人更爲有利。原告工作時間長、壓力大,被告工作時間相對自由,有更多的時間可以照顧孩子;

男方爭取撫養權的陳述

4、從個人情感上,被告不能放棄這個孩子,被告自幼喪父,切身體會到一個男孩缺失父愛的滋味,被告願意用自己的愛最大限度地去彌補由於離婚給孩子心靈上造成的傷害;

5、答辯人的母親與孩子有着深厚感情且願意照顧孩子。婚後,答辯人的所有收入都交給原告,由原告管理家庭財產,目前雙方收入都不錯,財產方面如有爭議答辯人願意作出適當讓步。

綜上所述,在我們進行撰寫答辯狀的時候,主要是需要將自己的優勢進行說明,對於男方爭奪撫養權的答辯狀來說,我們可以從對於孩子的影響力以及經濟條件等方面來說明自己的優勢。另外,不管是哪一方具有撫養權,在進行撫養的過程中,都是不可以剝奪另一方與孩子見面的權利的。

一、男方爭取撫養權的陳述是怎樣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複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應的醫療機構出具手術或者絕育證明。目前,該條款在北京區域適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該條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時代背景。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二、孩子隨被告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1、被告對孩子疼愛有加、百般呵護,並對孩子採取了正確的教育和生活方式。孩子雖小,但誰疼他還是知道的,這個不是誰教給他的,被告及父母對孩子的教育都是正面的,他們希望把家庭的破裂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即使家庭破裂了,被告及其父母也希望並儘量讓孩子得到父愛和母愛。

2、被告系紹興本地人,有穩定的工作,每月收入近三千元,且長期與父母共同生活,開銷不大,個人能力和經濟狀況均比原告優越,原告無住房、工資待遇不高,不能爲孩子的學習和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

3、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一直隨被告生活,彼此之間已有穩定牢固的感情基礎。反倒是原告即使在未與被告離婚前對孩子也是不管不問,白天工作可以理解,但晚上回來吃完飯也是顧自己玩電腦,很少有增進父子感情的舉動,所以孩子自然而然地對其生疏了。

4、被告父母經濟基礎堅實,父親年收入7萬餘元,母親也有退休金,二老十分捨得給孩子花費。孩子自出生後半個月起,一直與被告父母共同生活,被告父母非常疼愛孩子,孩子的日常支出基本上都是由二老負擔,祖孫已經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外祖父母優渥的家境與對孩子的關愛,都十分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男方爭取撫養權的陳述 第2張

三、原告訴求無法律依據。

1、從原被告雙方簽訂離婚協議迄今不足七月,當時雙方對孩子跟誰生活經過認真的考慮和充分的協商。短短的時間,客觀情況並未發生變化,現在原告就要對原來雙方都認可的協議內容變更,頻繁的變更撫養,會使孩子沒有一個穩定的生活和學習的環境,所以原告的訴訟是不適當的,既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也有悖法律要保護合法有效協議的嚴肅性。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形作出規定: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被告根本就不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因而,原告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男方爭取撫養權的陳述2

一、爭取撫養權需要的證據

爲了得到孩子撫養權,男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男方爭取撫養權的陳述 第3張

二、離婚後男方如何爭取撫養權

離婚後,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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