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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6.2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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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姻關係的締結或延續對夫妻共同財產也是有一定的影響的,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婚前財產的含義到底是什麼,以下了解婚前財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1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權限之嫌。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個人財產。

爲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爲準。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婚前財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二、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何時終止

(1)因夫妻約定而終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製。

(2)因離婚而終止。離婚致使婚姻關係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爲各自的個人財產。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終止。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53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因上述原因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係消滅。

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爲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這在之前的規定中已經給予了明確。而除了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外,專屬一方使用的物品、遺囑或者贈與中明確說明是隻有一方繼承或者贈與給其中一方的財產,這些其實也是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受財產性質的影響,之後若是夫妻離婚的話,就不能主張分割。

婚前財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2

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財產的認定: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爲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婚前財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第2張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爲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爲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3

一、復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又復婚,復婚之前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爲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爲,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規定,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爲個人所有。

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第3張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復婚後再離婚財產怎麼分

《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後未作特別約定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後仍歸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離婚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且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爲個人所有。離婚所破壞的婚姻關係和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層面上的延續性,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

實際上覆婚就是第二次結婚,這個道理本來很簡單,只是因爲當事人沒變,所以讓人把本不該混爲一談的兩組婚姻攪和到一塊去了。

夫妻的財產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原理,主要是以婚姻締結時間爲準,結婚前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結婚後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有些財產例外(比如一方繼承的財產已經明確爲該方單獨繼承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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