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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找律師費用誰來出

來源:時尚冬    閱讀: 7.9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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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找律師費用誰來出?當我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傷,都可以判定爲工傷,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如果不賠償可以找律師打官司,那麼打官司的過程中,這個工傷找律師費用誰來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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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先由聘請律師的一方承擔。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後,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

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

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用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3、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爲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爲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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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

7、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8、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

9、作爲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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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律師費由誰承擔

1、工傷律師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工傷認定法律糾紛律師費一般是多少

1、調查取證

接受委託從事涉及與工傷事故處理有關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機動車登記、公司企業工商登記等政府檔案的調檔,收費標準爲每項收費1000—5000元。

工傷找律師費用誰來出 第2張

2、法律諮詢

工傷法律諮詢每次收費300-500元。

3、【代】寫法律文書

(1)【代】寫工傷賠償協議書 收費1500—3000元;

(2)【代】寫工傷賠償起訴書 收費1500—3000元。

4、代理工傷訴訟

代理工傷訴訟:按照訴訟金額的8%—12%收費,但最低收費每件不低於6000元。

5、代理工傷勞動仲裁

代理勞動仲裁:不涉及財產的每件3000元

代理勞動仲裁:涉及財產的按照仲裁金額的8%—12%收費,但每件最低收費不低於6000元。

6、代理工傷調解

根據最終工傷調解協議約定賠償數額的8%-12%收取代理費,但每件最低收費不低於6000元。

工傷者需要打官司,卻不知道律師費多少、律師費承擔方式等事宜的時候,可以就自己遇到的問題先找個律師進行諮詢瞭解清楚。

工傷找律師費用誰來出3

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一方成爲被告以後,該方聘請律師爲其辯護並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持一方當事人償付他方當事人爲案件審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1、要審查資格。

律師法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爲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爲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因此,當事人在請律師時,一定要審查律師的資格,看其是否有律師執業證書。

2、要了解機構。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因爲律師法有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找律師費用誰來出 第3張

3、要簽訂協議。

聘請律師要簽訂書面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明確,特別是對聘請律師費用更不要馬虎,一定要言明打贏了官司和打輸了官司各是多少錢,一審費用和二審費用又分別是多少,都要在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並在付款時要求出具收據。

4、要授權明確。

有的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雖也填寫了委託書,但不明確授權範圍。認爲只要付錢給律師,一切都由律師來處理。因此,有的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瞭解案件進展,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於授權不明產生的法律後果,授權人是要承擔責任的。

5、要慎重付款。

有的當事人對律師的話深信無疑,只要律師要錢,他都毫不在乎。一審官司打輸了,律師提出上訴,他不加考慮,一一照辦,交了上訴費,再交聘請律師費,一點兒不心疼。

特別是對律師提出的請辦案人吃飯和找人疏通關係等社交活動費更是大方,往往傾其所有。一旦官司輸了,方大夢初醒,直呼上當,後悔莫及。因此,對律師索要的按規定應收取的正當費用以外的所謂活動費一定要加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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