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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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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性格不和與家庭矛盾是夫妻離婚的主要原因,夫妻在離婚後,對於孩子的問題也需要進一步的進行討論。一起來看看離婚孩子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吧。

離婚孩子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1

對於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問題。《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離婚後,父母一般均會分開生活,或者重組家庭,離婚後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隨父或隨母生活,這勢必會造成子女缺乏父或母的監護,怎麼才能使與子女分開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依法盡其監護職責呢?實踐中一般與子女分開生活的一方,通過給付撫養費和行使的方式行使其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當然上述因素並不是絕對的,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直接監護人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的直接監護人確定之後,因直接監護人出現患重病或其他無力監護子女的情況,或者直接監護人有虐待、遺棄子女的情況。

或者與其共同生活的10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變更直接監護人的,父母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還有,如果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爲、虐待行爲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對方的監護權。

綜上所述,即使夫妻雙方離婚,對孩子也都同時享有監護權,這和撫養權歸一方所有的情況是不一樣的。值得注意的是,當出現一方監護人對子女有犯罪行爲、虐待行爲,或者對子女明顯不利時,另一方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請求取消其監護權。因爲律師在幫助收集證據,提出訴訟請求時,會做得非常專業、周詳,往往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離婚孩子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監護人的義務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的義務具體可分爲以下幾點:

首先,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是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和職責。監護人的職責就是要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撫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其次,監護人有義務對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並對其民事侵權行爲承擔民事責任;有義務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其未成年子女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有義務教育子女不單獨外出,不做有危險的活動,如游泳、滑冰、爬山等。

最後,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者父母喪失了監護能力,要依法明確其他有監護能力和監護系件的人承擔監護責任,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離婚孩子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2

依法履行對孩子的監護人責任,是當父母的“底線”。許多家長朋友對“監護人”的稱謂感到陌生,因爲我們一般談論的是孩子的撫養權爭議,很少有監護權的爭議,其實作爲孩子的父母,雙方就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這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

這裏有人容易產生一個誤區,認爲孩子由誰撫養,誰就享有對孩子的監護權。事實不是這樣的,就算離婚後父母也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跟誰住在一起並不影響監護權的改變。

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爲監護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不再對孩子享有監護權:

(一) 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權利,監護權隨之喪失。

(二)喪失監護能力。我們說對孩子監護是因爲孩子成長不完全,需要父母的督導,前提必須是父母有完全行爲能力,足夠負擔對孩子的監護,否則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

(三)存在對子女有犯罪行爲、虐待行爲或者擔任監護人對該子女明顯不利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取消其監護權的情形。

在以上情況下父母不能對孩子享有監護權,監護權變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不是監護人的時候,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爲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法定監護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離婚孩子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2張

監護人的監護責任有哪些

(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的民事行爲能力受到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保證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對財產的處理還有所欠缺,監護人可以依法對其進行管理,必要時可以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三)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爲保證被監護人健康成長,監護人必須負責其教育工作。

(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被監護人在外行爲可以說與監護人的照顧息息相關,根據民法規定,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引起的民事責任。

孩子是否健康成長,與監護人的監護息息相關,監護人的照顧和教育都會反映在孩子的思想行爲上。如果有人在其位不行其事,不履行身爲監護人應當履行的責任,明顯違反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剝奪其監護權另外指定。如果現實生活中遇到這種情況,即使是親生父母,只要未履行監護職責,形象孩子的成長,都可以訴至法院進行處理。

離婚孩子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3

父母離婚孩子18了跟誰

年滿十週歲以上的,可以選擇撫養的對象!也可以不選擇。年滿18歲子女,還在讀書,沒有生活能力的,可以要求父母雙方平均負擔自己的生活費用和學費。

父母離婚對18歲的孩子有什麼影響

1、 不安全心理

父母準備離婚時的爭吵和不和諧,都會使孩子懷疑自己是否可愛,是否有價值,從而產生不安全心理。

離婚孩子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3張

2、 自卑心理

一旦父母離異,不管孩子跟着哪一方或者祖父母,孩子都會認爲失去了親人,整天憂心忡忡,感覺在小夥伴面前擡不起頭來,失去了學習的信心和動力。

3、 對立心理

由於父母的離異,孩子得不到積極的關注,爲了贏得更多的關注,就總想在別的孩子面前表現出自己的絕對權威,對父母甚至周圍的人產生對立情緒。另一種傾向是“破罐子破摔”心理,這樣的孩子往往性格暴躁,有的甚至表現的很殘忍。

4、 角色行爲的誤導

孩子周圍的榜樣和成人的模仿對童性格及行爲發展的影響尤爲重要,家庭的離異,造成孩子被迫與父母中的一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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