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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必須交的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7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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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必須交的嗎,失業保險是對因失業人員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所提供物質上的幫助制度,但是也是有一定的規範的,很多人可能對這方面不瞭解,以下失業保險是必須交的嗎?

失業保險是必須交的嗎1

失業保險必須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繳納的,是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是必須交的嗎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是必須交的嗎2

一、失業保險是法定必須要繳納的嗎

失業保險必須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繳納的,是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失業保險是必須交的嗎 第2張

二、失業保險可以不交嗎

不可以,失業保險是法定三金之一,更是法定五金之一了,必須交的。通常所說的三金是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法定的五金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和生育保險金。

三、失業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1、普遍性。參保單位不分行業、所有制性質,不分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所有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只要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2、強制性。失業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職工有參加失業保險並繳費的義務。

3、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面向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籌集的失業保險資金,全部併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失業保險是必須交的嗎3

可不可以不交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不可以單獨停繳的,單位在繳納社保時不能根據員工的要求來選擇繳哪個不繳哪個,是要根據法律規定全部繳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失業保險是必須交的嗎 第3張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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