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新規,欠錢不還的情況在現實中還是很常見的,那麼你們知道欠錢不還新規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欠錢不還新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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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比如說,被執行人50歲,其子25歲且有房產,即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執行;
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請執行人按照廉租房標準,爲被執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積房屋,用於維持其生活必需,那麼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執行;
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平均租房價格,爲被執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費用,則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執行。
2、虛擬賬戶法院可查封、凍結
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於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範圍。
3、法院可網上凍結、劃扣被執行人財產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絡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
4、被執行人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
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等各應用平臺,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通過網絡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5、老賴最高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擴展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能上私立學校
家長是老賴,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禁止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法院的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這一做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據作爲支撐。
許多法院都和教育局聯合懲戒,法院將向區教育局及區內高收費私立學校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轄區內各相關學校招生時,須對所招錄學生家長的失信情況進行審查。
凡是被人民法院列爲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其子女一律不得錄取;已招錄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欠錢不還新規2
欠錢不還多少錢可以立案
欠錢不還無論多少金額,債權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還錢,法院立案並沒有金額的限制。只要符合條件法院都會受理。但是要注意一定要在訴訟時效內進行起訴,否則喪失勝訴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欠錢不還立案需要什麼證據
欠錢不還起訴,當事人有責任向法院提供相關的證據。比如:身份證明、能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 當事人的陳述;
(二) 書證;
(三) 物證;
(四) 視聽資料;
(五) 電子數據;
(六) 證人證言;
(七) 鑑定意見;
(八) 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欠錢不還立案後會有什麼結果
欠錢不還起訴之後還是不還的,被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影響被執行人的日常生活。最後,被執行人可能因爲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而被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欠錢不還新規3
欠款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是一般不會坐牢承擔刑事責任的,例外只有兩種情況,如果債權人去法院起訴債務人,法院判決債務人如期給付欠款,債務人沒有履行生效判決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確實沒有能力給付,可以對債務人進行司法拘留,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如果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可以與其協商,協商不成的,起訴追究其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