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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時間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7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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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時間,築牢個人信息使用的安全邊界,離不開監管要求、企業責任與用戶意識等層面的共同推進。用戶也應提升自身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時間。

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時間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於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確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對人臉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作出規制,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等,充分迴應了社會關切,爲破解個人信息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個人信息保護法共8章74條,在有關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應遵循的原則和個人信息處理規則。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網絡安全所所長劉權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爲個人權益的保護構建了基本法律框架,也爲相關個人信息處理者提供了具體的合規指引,標誌着我國個人信息保護邁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步,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在數據領域的立法體系。

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時間

針對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和人臉識別設備等個人信息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個人信息保護法給出迴應,包括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

針對越來越多的企業利用大數據分析、評估消費者個人特徵用於商業營銷的“大數據殺熟”問題,個人信息保護法給予明確禁止,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專家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將促進信息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了個人信息的權屬權益,未來互聯網平臺利用個人信息需要從用戶獲取授權,也將在使用、存儲過程中承擔更多信息保護的責任。

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時間2

不少用戶在跨平臺使用智能設備應用程序時,經常有這樣的困惑:在某個平臺搜過的內容,爲什麼到了另一個平臺也會被推送?儲存在各類應用程序中的個人信息能否得到妥善保管?

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個人信息安全將得到全方位保護。築牢信息使用的安全邊界,需要監管體系、企業責任與用戶意識等層面的共同推進。

還在瀏覽樓盤信息,就接到銷售電話;註冊完會員,推銷短信就鋪天蓋地;搜索過一個物品,就頻頻收到類似產品廣告……這些體驗讓許多用戶很困惑:誰動了我的個人信息?爲什麼手機這麼“懂”我?

個人信息須妥善保管

隨着移動互聯的飛速發展,各類手機App、應用小程序,已經成爲人們社交、日常生活、學習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麼,海量的個人信息都被存儲到了哪裏?

綠盟科技集團副總裁李晨介紹,各類應用程序後端都會有一個數據存儲環境,數據庫中存儲了海量的應用數據與個人信息。比如,人們使用各種社交App,在上面發佈的文字或者圖片都會產生數據,經過處理和網絡傳輸,最終存儲到後端的數據庫。數據庫一般位於企業數據中心,或者雲服務商提供的“雲端”。數據庫系統和裏面的數據,由商家、應用程序的運營者來維護和保管。

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時間 第2張

個人信息是否會被“任性”使用?

企業收集的個人信息是否能得到有效保護,一定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的數據安全管控水平。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數據安全法,還有國家及行業的相關標準要求,都要求企業提升數據安全管控能力。不過,技術的持續發展,對企業數據安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同企業的數據安全建設水平參差不齊,導致部分用戶的個人信息依然面臨被非法獲取、濫用、泄露等風險。

類似隱患還包括人臉等生物信息。根據App專項治理工作組發佈的《人臉識別應用公衆調研報告》,64.39%的受訪者認爲人臉識別技術有被濫用的趨勢,30.86%的受訪者已經因爲人臉信息被泄露、濫用等遭受損失或者隱私被侵犯。這類風險也從線上延伸到線下,此前,曾有媒體報道售樓處肆意收集、辨識人臉信息。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規範人臉識別應用。

信息收集不得超出範圍

每次下載App或者授權個人信息使用時,北京市民劉女士都會瀏覽隱私政策條款,不過,她發現,這些說明或十分冗長,或非常隱蔽,“對普通用戶不是很友好”。

隱私政策被認爲是網絡服務提供者(企業)與用戶之間的合同,用於聲明企業如何收集、使用以及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

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表示,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收集個人信息的範圍,應當跟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有直接關聯,不能超出這個必要的範圍。同時,收集用戶的敏感個人信息時,應當經過用戶的明示同意,而不僅僅是簡單的默認勾選用戶協議這種一攬子方式。

目前,仍有一些應用程序存在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的問題,例如,收集過多個人信息、過度索取權限、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私自向第三方共享用戶信息,以及無法註銷賬號等。

對於個人用戶來說,一方面,無法確定企業在收集了自己的個人信息之後會如何使用、如何保護,是否被泄露或濫用。即便有所顧慮,在面對“不給權限不讓用App”“頻繁申請權限”“過度索取權限”等問題時,也往往會選擇妥協。同時,遇到個人信息侵權問題時,由於缺少保護意識,維權成本高、時間長、舉證困難,一些人會選擇放棄維權。

2019年以來,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持續在全國範圍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已檢測App數萬款,對問題較爲嚴重的千餘款App採取了公開曝光、約談、下架等處理處罰措施,發現並監督整改了一大批強制授權、過度索權、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問題的App,治理卓有成效。

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時間 第3張

只共享必要的個人信息

在某購物App中搜索了電視這一產品後,浙江杭州的王女士發現,隨手打開的另一個App中也出現了相關產品的推薦,“其他App是怎麼知道我搜索了電視的?”

海問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建媛分析,目前引發手機用戶隱私泄露擔憂的,主要是跨平臺的廣告推送、個性化內容推薦。“跨平臺的廣告推送或內容推薦,相當一部分發生在大型互聯網平臺的關聯公司或授權合作伙伴之間。”楊建媛說,查閱一些大型互聯網平臺的隱私權政策,會發現其中有“與關聯公司間共享”“與授權合作伙伴共享”等條款。從技術手段看,每臺手機設備都有唯一的標識符,用戶在同一臺手機設備上使用不同的應用程序時,應用程序追蹤獲取到這個唯一的標識符,便有可能精準地進行跨平臺廣告推送和效果追蹤;此外,用戶在瀏覽網頁時,瀏覽器的cookie技術也會記錄使用足跡。

在精準營銷的時代,跨平臺廣告推送和個性化內容推薦越來越頻繁,用戶是否需要爲此擔憂?楊建媛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指出,收集個人信息後個人信息處理者宜立即進行去標識化處理。不過,在大數據時代,如果數據存儲不當或者訪問、使用權限管理不嚴格,藉助數據挖掘、關聯匹配技術,經過去標識化處理的信息,仍然有暴露個人敏感身份信息的風險。爲防範這些風險,應藉助法律手段嚴格規範互聯網公司收集、存儲、共享、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爲,即便是關聯公司之間也應只共享必要的個人信息。另外,用戶也要加強隱私保護意識,安裝和使用應用程序時注意閱讀隱私權條款,比如,一些應用程序的個性化廣告推薦選項是默認開啓的,用戶可以選擇關閉。

我國目前已形成一套相對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涵蓋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電商法、網絡安全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數據安全法及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築牢個人信息使用的安全邊界,離不開監管要求、企業責任與用戶意識等層面的共同推進。

監管機構應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併爲用戶提供便利的維權渠道;企業應承擔起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責任與義務,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謹守合規紅線;用戶則應提升自身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提升數字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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