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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拍奔馳賣家拒發貨判賠19萬什麼情況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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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拍奔馳賣家拒發貨判賠19萬什麼情況,無論是紙面合同,還是計算機系統生成的合同,都應該得到執行,除非有法定的排除理由。7500元拍奔馳賣家拒發貨判賠19萬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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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森林“價格標錯”的事情剛過去,近日,“7500元拍下奔馳賣家拒發貨”一事再度引發關注。

10月29日,據紅星新聞報道,消費者劉勇(化名)於2019年11月14日在網絡平臺以整車價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奔馳GLA級2016 款四驅2.0T雙離合時尚型”二手車。

劉勇稱,當時店鋪頁面顯示,該車輛爲“一口價”秒殺,價格爲4000-7500元。劉勇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並完成了付款流程。

但拍下後不久,店鋪客服聯繫他稱“這款車不在售”、“已經沒有庫存了”,希望劉勇退款。不過劉勇拒絕退款,並在隨後的幾天內多次催促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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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后,這家公司聯繫劉勇稱,其拍下的奔馳車由於後臺系統原因標錯了價格,且該車源已售出無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劉勇申請退款,並表示可以給予100元的補償.

對於該理由,劉勇並不接受。隨後,雙方就此事訴諸法庭。

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賣家被判賠償消費者近20萬元,目前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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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7500元拍到二手奔馳車事件”成了輿論熱點。

據報道,2019年11月14日,劉勇(化名)在電商平臺“拍賣—撿漏”欄目中,在“好車酷酷”經營的一家二手車拍賣店鋪,以整車價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奔馳GLA級2016 款四驅2.0T雙離合時尚型”二手車,而且完成了整個付款流程。但是,好車酷酷卻沒有發車,而是聲稱之前價格標錯了,要求劉先生退款,願意“補償”100元。

於是,雙方到法院打起了官司。法院二審認定,拍賣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判決好車酷酷二手車經紀(天津)有限公司賠付劉勇196500元,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被告方好車酷酷承擔。

“撿漏”網絡拍賣真撿到了“漏”。7500元買了一輛市值十幾萬元的`二手奔馳車,劉先生當然非常開心,二手車公司卻只想付出100元的“補償”,這就是傳說中的“買奔馳給了100元優惠券”。從“撿漏”十幾萬元到“補償”100元,落差巨大。

網絡上頻頻爆出的“價格烏龍門”,在法律層面上到底該怎麼評價?商家能以“標錯價格”爲理由單方面撤銷合同嗎?

7500元拍奔馳賣家拒發貨判賠19萬什麼情況 第2張

網絡交易,特別是網絡拍賣,是民事買賣基於互聯網展開的新形式,但這並沒有改變買賣合同基於“當事人意思一致”的基本特徵——只要是一方發出要約,一方接受要約,比如提交了訂單,合同就成立了。《電子商務法》第49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規定。

整部《民法典》,特別是其中的合同法編,都在着力保障契約自由,保障合同各方能夠履行合同。保障市場主體對於合同有穩定的預期,也就是契約精神,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石之一。

訂立的合同,無論是紙面合同,還是通過計算機系統生成的合同,都應該得到執行,除非有法定的排除理由。合同訂立之後,任何一方都不能拒不履行。

此案中,二手車商家反覆強調,他們是在系統裏“標錯了價格”,而非其“真實意思”的表示。的確,我國《民法典》也有規定,“合同顯失公平或有重大誤解”,屬於可撤銷的合同。《民法典》第147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基於“重大誤解”的合同,的確是可以“撤銷”的理由,但“可撤銷合同”不是“無效合同”,在撤銷之前依然是生效的合同。而且,撤銷合同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尋求仲裁,而不能任由賣家單方面不發貨、或者予以否認等草率處理。

就本案來說,一、二審法院都沒有認同“好車酷酷”的解釋,認定當初在網上拍賣的這輛車不是“展示”,而是一個合同要約,在劉先生提交訂單之後,雙方合同已經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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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既然商家不肯發貨,那麼就應該賠給劉先生的預期收益損失。這也是法院二審判決商家賠付劉先生19萬元的法律依據。

還要看到,互聯網上一些電商,爲了吸引流量,往往上架低價格的產品,當消費者點進鏈接之後,會發現商品要麼不存在,要麼設置了奇怪的購買條件,比如必須搭售,不能零買等;有的則是把最便宜的配件價格放在展示圖裏,讓消費者直呼“套路深”。

沿着這個思路,此案也可以有所反思:互聯網營銷行爲有沒有做到誠信爲本?當初有沒有存着“套路”消費者的心思?7500元這個低得離譜的“一口價”怎麼會出現在奔馳車的拍賣系統當中?

市場經濟以誠信爲本,特別是互聯網拍賣這種特殊的買賣形式,更要講究“一錘定音”,這次相應的商家可能虧損了10多萬元,但也是一堂寶貴的“契約精神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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