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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諮詢日是哪天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9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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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諮詢日是哪天?我們國家有着各種各樣的節日,但很多人對於全國律師諮詢日這個節日並不是很熟悉。小編已經爲大家蒐集和整理好了全國律師諮詢日是哪天的相關信息,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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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諮詢日是哪天

全國律師諮詢日是8月26日。

節日來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1980年頒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成立於1986年7月,是社會團體法人,是全國性的律師行業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實行行業管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成立後,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這個特別的日子被定爲“全國律師諮詢日”。

宗旨

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鬥。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均爲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地方律師協會爲本會團體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現有團體會員31個(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個人會員近11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於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

主要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主要職責爲

(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組織律師業務培訓;

(四)進行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五)組織律師開展對外交流;

(六)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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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性質是什麼

律師(lawyer)是指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爲當事人提供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

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爲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爲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爲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爲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質

就"律師"的任職資質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按現行《律師法》之規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之法律知識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法律知識";其二,經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其三,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准,取得執業證書;其四,爲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爲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爲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爲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在上述四項基本特徵中,前一項或一、二項爲其他法律工作者,如執法工作者,司法審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檢控工作者(檢察官)所共有;後二項爲"律師"這一法律工作者所獨具。

從事業務

現行《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 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歷史起源

現代律師制度至少應可追溯至古羅馬時代甚至古希臘。古羅馬人發展了複雜的成文法典以及訴訟制度,包括辯護律師制度,都爲近代西方法體系所繼承。由於城邦社會重視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緣故,古羅馬時代的律師享有相當崇高的地位,常代表當事人與對造或政府進行訴訟,並且講求來自希臘地區一脈相承的修辭學及雄辯術訓練,許多元老院議員都曾操此業,其中最著名者當推古羅馬名政治家西塞羅(Cicero)。

律師起源於古羅馬。共和制羅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訴訟,必須根據執政官或法務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續進行。由於法律和告示不斷增多,日趨複雜,當事人在訴訟中,特別是在法庭進行辯論時,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協助,因此,從共和制末期到帝國制初期(公元前1世紀後半期),辯護人應運而生。

至公元5世紀末,充當辯護的人,須在主要城市學過法律,取得資格。他們逐漸形成行業,組成自己的職業團體,成爲專職律師。

封建制時期,多數國家廢除了古代辯論式訴訟,改用糾問式,使律師失去作用。有的國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國,雖保留律師制度,但主要只適用於宗教法院,而且律師的職務由僧侶充任。世俗法院有時也允許辯護,但也只有僧侶才能執行這一職能。

公元12世紀以後,法國禁止僧侶在世俗法院充當辯護人,代之以受過封建法律教育,經過律師宣誓、登記入冊的職業律師,但其權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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