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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借錢一直不還我該咋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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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借錢一直不還我該咋辦,借錢不還在我們生活中應該是很多人都有遇到的一種情況,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起訴,一下了解對方借錢一直不還我該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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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訴

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提交材料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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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書證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

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費用

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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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借錢不還怎麼辦?

第一,首先在通過短信微信等當時直接像朋友擺明,委婉的問他,我借給你的錢,你什麼時候經濟會比較寬裕,可以還給我呢?就說自己最近經濟也很緊張,需要急用的地方比較多。這時朋友一般會說個還款時間,只要說了還款時間,就證明朋友默認在你這裏借了錢。法律上有了書面依據。其實這一步是爲了取得朋友借款憑證,保存好聊天記錄。以備以後可能需用。

第二,朋友到期沒有還時,約朋友一起去逛商場,遇到自己喜歡的東西想買,編個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語,這時以自己身上錢不夠爲由,找朋友借錢,他欠你多少,你最好把利息也加進去。

對方借錢一直不還我該咋辦 第2張

第三,把借出的錢換成等價貨物,注意觀察朋友身上有什麼值錢的東西,一般這個東西價值大於你借給朋友的'資金額。這時編個理由,將他東西借到手,到手後,朋友何時還你錢,你就何時還他東西,總之,不還你錢時,要以各種使用爲由,把他東西霸佔己有。

第四,找個緊急理由,一般人都具有同情心,朋友不還你錢時,你要找個很合情合理,非常令人同情的理由,例如說自己某某親人生病了(瞎編出來的一個親人),現在急需要錢,需要一大堆醫療費,現在把所有親朋的錢都籌在一起了,還差一些錢(稍微大於你借給他金額)。籌齊錢後,就可以給親人做手術了。這時除了找朋友還錢之外,還主動找他再借一部分錢,一般有點同情心的朋友,多少會還你一份。真一點都不還,這朋友不交也罷。

第五,對朋友先禮後兵,對朋友也文了,再不還,就來點硬的,例如跟朋友在同事公衆場合,或者同學會上,當作同事同學的面,故意大聲禮貌的問“你什麼時候把錢還給我呢?最近我需要急用。買房子還房貸急用等等。一般朋友當作熟人的面,都會礙於面子,給你承諾還錢時間,到時候真沒有還,他在朋友心中就誠信掃地。

第六,前面五招都不管用,那就用法律手段吧,前面保存的短信借款憑證就可以派上用場

在別人借錢不還的時候爲自己爭取權益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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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借錢不還應該藉助怎樣的法律手段

到被告所在地起訴。

內容:律師,您好,不好意思在您百忙中打擾您,想向您諮詢一下關於借錢不還一事。2012年1月1日我借給外地一個朋友人民幣15萬元,借期6個月,到期後我多次催促還錢,他均以無錢爲由拒不還錢,至今已逾期一年餘,我想起訴他,但是不知道怎麼做,是在當地起訴還是在被告所在地起訴好,需要哪些證據等等,請求您給予幫助。謝謝!

專業欠錢不還律師解答:到被告所在地起訴。

目前關於債權債務類的問題涉及到的法律知識,行政法規小編總結如下:

債權憑證的優點

債權憑證的分析

下面針對這幾個問題做相關解釋:

對方借錢一直不還我該咋辦 第3張

1、債權憑證的優點

債權憑證雖然存在弊端,但優點亦明顯,主要表現在四點:

第一、債權憑證的實施對執行案件可以裁定終結執行,減少法院積案,減輕法院的社會壓力。

第二、債權憑證的實施可以使債權人承擔風險,是責任的迴歸。

第三、債權憑證的實施可以避免債務人逃避執行,迫使債務人儘早主動履行。

第四、當事人依債權憑證申請執行時無需辦理立案手續,方便當事人。

2、債權憑證的分析

“債權憑證”制度是指在實現金錢債權的執行中,經人民法院執行機構採取措施,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證明其債權存在並明確未執行的債權數額,待發現債務人的財產後,債權人可依該憑證再次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制度。

而“債權憑證”是指在“債權憑證”制度中,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即債權憑證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仍不足清償債務的,由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發放的、用以證明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尚享有債權的權利證書。

實踐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執行期限屆滿前後,執行法院認爲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仍不足清償債務的,徵求申請執行人意見後,製作、發放債權憑證,同時終結原判決的執行。在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權利人依據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執行債權憑證中登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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