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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被男友拋棄怎麼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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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被男友拋棄怎麼辦,在當今社會,婚姻問題一直備受關注,尤其是在中國,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對於婚姻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對於另一半的期許。下面來看看懷孕後被男友拋棄怎麼辦。

懷孕後被男友拋棄怎麼辦1

如果懷孕後被渣男拋棄,女孩子應該怎麼保護自己?

首先我們要弄明白女孩子懷孕後被拋棄,究竟侵害到了女孩子法律上的哪些權利?

答案是:人格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規定: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從法律條款中,我們可以感覺出,懷孕後被拋棄應該是損害了女孩子的名譽權。除了名譽權外,是否還損害到女孩子的其他人格權?

在《百度百科》中的“身體完整性”條目說,身體完整性是“一個法律、倫理及哲學術語,意謂(味)着人類的身體是不可以侵犯的。這個概念強調個人自主權的重要,認爲人類對於他們自身擁有的肉體擁有自己決定的自主權力(權利)。

懷孕後被男友拋棄怎麼辦

結合以往的法院判決,身體權也是此類案件中受到損害的權力。

如果男方隱瞞了其已婚的事實並女方建立戀愛關係、發生關係,導致女方懷孕,事實上就是女方在受到隱瞞、欺騙的情況下對其性權利作出了處分,損害了女方對於自身擁有的肉體擁有自己決定的'自主權力(權利)。

如果女方被男方強制要求墮胎,則又損害了女方的健康權。

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都屬於法律規定的人格權。

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因此,女孩子懷孕後被渣男拋棄可以協商讓男方給予合理的金錢補償,也可以到法院提起人格權糾紛之訴要求男方賠償包括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在內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懷孕後被男友拋棄怎麼辦2

女子懷孕8個月被男友拋棄,流浪一個多月

事發浙江寧波火車站,車站民警在巡邏的時候,看到一名挺着大肚子的年輕女子失魂落魄的樣子坐在那裏,情緒也比較低落。民警見狀便上前詢問,看有沒有需要什麼幫助。

但這位孕婦似乎有難言之隱,沉默不語,只是在哪默默地流淚。民警看到這一切,心想女子一定遇到了什麼困難,在勸說和安慰下,女子終於向民警講起了自己不忍回首的往事。

外來務工的女子6年前離婚,然後結識了一個山西的男朋友。接下來的日子,他們在一起生活,並沒有結婚。但是,今年年初女子懷孕後,男友卻不載理她了,更別說談婚論嫁。被男友拋棄,有挺着大肚子的她,想回家又怕被父母責備,找工作有因自己是孕婦,有很難如願。之後,她就一直在流浪,已經漂泊了1個多月。

女子的遭遇,讓人同情,也讓人唏噓,民警瞭解情況後,先是對其勸解安慰,然後建議她爲了孩子,還是回老家,不然已經懷孕8個月了,孩子生下來更麻煩。民警還自掏腰包給這名孕婦買了回家的車票,並轉了500元,將女子送上了回家的路。

父母責罵,也得回家

如此消息,讓人氣憤又無奈,感謝民警對女子的幫助。雖然回家會遭到父母的責怪,但渣男已經將自己拋棄,自己又有8個月的身孕,挺着大肚子也難以以自己之力謀生,總不該一直流浪下去。無奈之下,還是投靠父母安全保障,家永遠應該是收留自己的地方,不管多落魄,父母如何責罵。

懷孕後被男友拋棄怎麼辦 第2張

愛情破裂後,爲什麼受傷的'總是女人

但更多的,從這件事上,我們應該明白更多的道理和人生警戒。尤其是女人,更應該有底線,有原則,講規矩,講倫理的生活。

有時候,你認爲你要與他偕老,而人家卻只是玩玩,你是找情感依靠,而渣男只是把你當過客。女人,不要輕易就因甜言蜜語,糖衣炮彈來斷定自己遇到了“真愛”,尤其是不要婚前同居,更不要未婚先孕。

愛情中,爲什麼受傷的更多的是女人?因爲在愛情破裂工程中,更多的渣男認爲可以一身輕地脫身,而女子,被傷害的,包括身體和心理,或許很難挽回。尤其是未婚先孕,更是讓女子更被動,更受牽制。

所以,對女人來說,潔身自好纔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潔身自好,纔是對自己最好的珍惜。不要輕易地將自己所有的一切託付給別人,因爲對於渣男,一旦你全盤托出,他就有可能將你“消費”之後而嫌棄。

但同時,女子受到傷害,也不應該自己默默流淚,獨自承擔,應該拿起法律武器,讓渣男也爲之付出代價,承擔必要的責任。

懷孕後被男友拋棄怎麼辦3

在浙江寧波就有一位慘遭男友傷害的女性,警方發現她時,她已經懷胎8月,卻被男友狠心拋棄。在外流浪了一個多月後,居無定所。男友不要他,家人嫌棄她未婚先孕,工作也找不到,只能夠在火車站的座椅上過夜。

警方在發現這名孕婦後,向她瞭解了事情的起因和經過,原來這位孕婦是山西人,前幾年來浙江寧波打工。她曾經結過婚,離婚後和一個山西同鄉走到了一起,兩人在一起6年,也曾想過結婚,但男方一直以沒錢沒房沒車爲由,拒絕結婚。

在2021年初,該女子發現自己懷孕,她滿心歡喜地認爲自己懷孕了,男友就會答應娶她。可當她把這個消息告訴男友時,卻遭到了男友的嫌棄,男友讓她早點去打掉孩子。女子萬萬沒想到,腹中胎兒的到來,非但沒有讓她和男友增進感情,反而讓自己變得無家可歸。

在女子懷胎7月時,男友因爲女子不願意打胎的事和她發生爭吵,最後一氣之下選擇了分手,並且將女子趕出家門。可即便如此,女子依舊心存僥倖,她想着孩子出生後,男友沒準就會回心轉意。於是帶着腹內胎兒回到老家,可老家的父母看到女兒未婚先孕,感到丟臉至極,紛紛指責她。

一時間有家不能回的女子,只能回到寧波希望男友可以回心轉意。可男友對此不聞不問,任由女子在寧波流浪了一個多月,甚至淪落到在火車站睡長椅。警方瞭解了全部事情後,先將女子帶回了派出所,隨後詢問了男友的聯繫方式準備勸說一下男友。

結果卻發現,男友早已將女子拉黑,再打電話給女子的家人,其家人也只回了一句話:“她是死是活我們都不管了!”可見無論是男友還是家人,都對懷孕女子死了心。見狀,警察只能把女子最近的遭遇講述給其家人聽,並且勸說家人好好對待女子。

懷孕後被男友拋棄怎麼辦 第3張

終於在警方的調和下,家人終於願意接受女子。民警好人做到底,幫女子買了一張回家的火車票,還塞給了她500元,並一路將她送上火車。雖然這起事情看似圓滿完結了,可從頭到尾都沒有見到女子的男友,可見她的男友早就對女子沒有了任何情誼。

從道德的角度來分析,該女子的男友,拋棄懷胎8月的女友,是不道德的行爲。但是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卻很難去指責男子違反犯罪。因爲這一切都是基於女子自願的情況下,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女子自願懷孕,並且堅持不打胎,最後被男子拋棄。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雖然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但該女子的男友並沒有上述行爲,甚至不構成遺棄罪。因爲兩人沒有結婚,在法律上不屬於夫妻關係,所以該女子很難去起訴男友從而獲得應有的補償。

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婚姻關係中的孕婦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丈夫如果遺棄孕婦,將以遺棄罪論處。遺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而同居關係中的`遺棄問題,情況則會複雜一些,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並沒有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綜上所述,該女子的男友雖然做的事令人不齒,甚至讓人義憤填膺,但是嚴格意義上來說並沒有違法。而女子會陷入如此兩難的境地,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她自作自受。如果她在選對象時能夠擦亮雙眼,如果她沒有選擇未婚先孕,那麼她的家人也不會如此唾棄她,更不會引發這場悲劇。

所以每一位女性,都應該在尋找愛情時就應該謹慎行事,千萬不要因爲渣男的蠅頭小利和故作溫情而獻出自己的全部。否則最後受到傷害的,只會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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